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资料 » 天津供暖最迟什么交钱
扩展阅读
杭州河坊街房租多少 2025-06-26 19:37:10

天津供暖最迟什么交钱

发布时间: 2023-03-07 08:23:58

⑴ 天津在供暖日期间超过多久没交取暖费就停止供暖

1) 每年供热收费的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2) 逾期者每日将交纳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 为方便用户交费,市热电公司等供热单位还与农业银行合作开通了划卡交费的绿色通道。

⑵ 天津暖气费收费标准2022

2022天津采暖费收费标准:按供热面积收费和按建筑面积收费。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采暖季非居民:40元/平方米/采暖季。按供热计量收费: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国家对取暖费的收取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区各单位按程序自行制定。一般对于取暖费的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1、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取暖设备;对于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不用收取取暖费。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取暖费不同地方的价格、收取方法也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不会很高。
法律依据
《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第一条 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 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 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 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含学生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 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⑶ 天津市交暖气费时间

天津市交暖气费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缴纳。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

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而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订的价格、标准和计费办法收取供热采暖费,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对已实施供热但未交付使用的房屋,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交纳供热采暖费。

(3)天津供暖最迟什么交钱扩展阅读:

天津市民可以选择银行代收或微信、支付宝、掌上用热APP等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供热费,并可获得更多优惠。


公共代收平台,含银行代收、APP、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6月至7月缴费,可享受热费3%优惠,8月至9月缴费,可享受热费2%优惠,10月至11月缴费,可享受热费1%优惠。供热营业站窗口缴费渠道,6月至7月缴费,可享热费2%优惠,8月至9月缴费,可享受热费1%优惠。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人大网-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人民网-天津线上缴采暖费可享优惠 可选微信等方式缴纳

⑷ 天津市供热欠款如何交滞纳金

用热户应在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的供热采暖费的2‰;

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供热采暖费的2‰。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

(4)天津供暖最迟什么交钱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