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哪里可以存放个人档案
天津个人档案可以在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保存人事档案。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免费存放。
三、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个人委托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保存人事档案的,相关单位应免收档案保管等费用。
个人档案相关规定: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授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以及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档案和材料接收、查(借)阅、转递、保管等环节,严格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不得无故推诿、拒收档案,不得涂改、造假,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
对违反规定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
㈡ 天津户口在外地上学,毕业后档案应放到天津市哪里
天津市目前可以接收集体户口的单位
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在津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人才市场应在公安机关登记报备。2016-2017年度人才市场登记报备名单如下:
天津和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指导部)
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天津市河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河东分部
天津市河东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才服务中心
天津泰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市津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广开分部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市南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天津市北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市武清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津北分部
天津市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市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
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红桥分公司
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滨海人才市场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滨海新区分部
天津市东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市外国企业专家服务总公司
如果您想落户,可以咨询天津落户指南
㈢ 我也是 天津生源 外地上大学 毕业后回天津 那档案放在哪里呢
如果你毕业后参加工作,并且工作的地方可以存放档案,那就直接把档案调到工作的地方就行。如果不能存放档案,那就要放到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者你说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都可以的,只要说可以接收。但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不可能直接接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