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更换社保卡的流程
更换社保卡的流程:
第一步:天津市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凭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就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工作人员打印申请表,经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确定无误,交付工本费5元/张。
第三步:45天后到申领地领取社保卡。
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由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两者关系证明、委托人的数码照片为其办理申领手续。
(1)天津社保卡网上申请如何修改扩展阅读
申请换社保卡的条件
一、卡面污损、残缺不能确认、芯片损坏不能在读卡设备读写,可持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申请换卡。
二、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等基本身份信息)变更,须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资料变更手续,领取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后,持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申请换卡。
㈡ 天津的社保卡如何办理
网上办理社保卡方法/步骤
申报条件及资料:
第一,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必须已购买社保,首次办理,即新办理用户;
第二,需提供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但未领取身份证的申领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申领数码照相回执》号码。
1.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以后:打开电脑浏览器,登陆网站,后点【网上服务】——【自助服务窗口登录】进入网上自助办理登录页面;
2.登陆网上申报社保卡网站:进入登录界面,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型”,“业务对象”,“相关业务”,“查询办理”选项,输入正确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选项,登陆进入申报系统;
3.个人信息核实:点击左方菜单:(第一步)个人信息核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标*号的必填,如没有公安照片人员的信息,要手工录入“照片回执”项,照片回执如是从相馆照社保卡照片获取,若已存在公安照片,则照片回执处不用输入,系统已默认,填写完后检查,点提交;
4.打印申报表:页面会自动跳转至“(第二步)申报登记表打印”,点击【下载登记表】或者【打印登记表】:【下载登记表】表示下载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word文档,用于打印店的打印;【打印登记表】表示直接网页打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适用于装有打印机的用户;
5.打印继续缴费单:页面会自动跳转至【(第三步)】缴费单打印,点击【下载缴费单】或【打印缴费单】:【下载缴费单】表示下载生成《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word文档,用于打印店的打印,【打印缴费单】表示直接网页打印《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适用于装有打印机的用户;
6.个人缴费:完成缴费单打印后即完成整个个人网上申办流程,申办人须持《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到工行、农行或建行交费,领取财政收据,办理领卡与激活。
办理时限及工本费:社保卡办理时限为成功缴费后20个工作日,工本费20元/张。
领卡所需资料:首先是本人身份证正本,如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正本(如非本人领取的,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正本);然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㈢ 2022天津社保卡到期怎么换社保卡线上线下更换流程
(一)线上申办是指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个人网厅、“天津人力社键敏保”手机APP、规范的第三方(如:津心办APP)等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实名认证申领社保卡。侍冲
“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申领社保卡页面
(二)线下申办是指通过与人社部门合作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老亮歼行、天津银行、农商银行的社保卡综合服务网点申领社保卡。
也可到就近的街镇服务中心进行社保卡信息采集录入,开具凭证到所选银行的综合服务网点领卡。重新申办社保卡,可以变更发卡银行。
㈣ 天津社保卡到期后如何更换
天津社保卡换卡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人或其代办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中心办理换卡手续;
2、须填写相应表格,并出具相关有效身份证原件;
3、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补卡申请后,持卡人或其代理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35元),缴费后领取缴费凭据;
4、经办人员办理补卡确认手续,出具受理的回执单;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制发工作;
5、办理人或其代办人于规定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凭业务办理回执单到社保中心领卡。
社保卡的用途如下: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