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的不合法网约车怎么就没人管
这种不合法的网约车你可以拨打122或当地运政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反馈和举报的,但要注意自身安全。
② 天津市会限制网约车数量吗
100%不会限制网约车在天津的疯狂增长。因为天津在全国,就这一方面领先。
限制数量是肯定的!市场规律使然。天津也不例外!支持不限数的只是各个网约车平台,因为加入的车越多,竞争就越激烈,而司机都是指着平台派单生存的,这样平台就有了更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苦的只是敢怒不敢言的司机们。出行市场不能像网约车增车一样无限增长,而僧多粥少的后果必定会导致错失的监管和无序的恶性竞争和司机的收入大幅缩水。司机和乘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全民网约车只会成为网约车畸形发展阶段的一个笑话!在结束了为了竞争和打压而进行的打折和发卷之后,市场也必然回归正常的良性发展,这一切只是时间问题!
可是千万别限制,不要叫天津出租有缓过气的一天。支持天津出租旁兆公司化。
现在个人车辆已经极难拿到运输证了,人证很多到期也检不了了。马路上到处都开始查车,交警都可以直接查,查到交运管了,估计到年底,无双证的基本不敢进市区,无形中就限制了网约车数量,由于车辆减少,需求没变,所以优惠也基本不存在了,形成网约车巡游出租平衡竞争,希望坐便宜车的只有顺风车可以选了。
全民跑车对国家发展极为不利,本职工作怎么干好!国家的悲哀!应该还需正确管控,有序 健康 的发展。
不用制约,把大天津的各条道路堵严实了拉倒,再发展网约飞机 ,网约平台要挣钱,流氓上马路谁也挡不住。
谁限制?归哪个部门管?限制的了吗?天津都成了网约车的实验基地了[大笑],给优惠就好,乘客合适。[呲牙]
肯定会限制的,因为在世界的哪一个国家都不会盲目发展出租车和网约车,数量管控是国家和城如锋市必须要做的,中国现在是发展中国家,要照顾到民生和运橡租就业问题,其实最简单的就是用运价去调控市场。再有就是天津市是把网约车作为出租车的补充,我觉得不会超过出租车的数量。
数量应该限制,但要提倡发展网约车,但是发展并不是无限量的发展,而是更合规更理性的发展,发展合规的网约车的数量要加大,网约车也是营运性质的,驾驶员和车辆必须要有营运资质这是不用质疑的一点,干什么事情都要合理合法,没有相关资质的就是非法网约车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政府一定要对车辆的准入规定资质放宽,最主要的还是排量问题,例如天津的出租车有1.6和1.8的,网约车也是如此,如快车1.6、专车1.8,但是现在天津对于网约车的准入要求排量在1.8以上,这一点很不合理,巡游出租 汽车 可以存在1.6排量的,为什么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 不允许?再有平台要对司机的管理费要合理的收取,现在滴滴收取27%的费用,实属有点高。
一个城市出行方式应该多重多样,就天津来讲运力已经过盛!如果将来出现大的网约平台接手全市出租车,把份子钱摊到叫单提成里,那么将有大批网约车司机会死掉!不信就看!
③ 如果取缔所有非法网约车平台,能明显改善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吗
那是肯定的,滴滴一味地迁就乘客,司机到达上客地点,如果乘客没到,必须等待五分钟,否则取消司机有责,扣分,滴滴在软件里面提醒司机,到达地点,打开双闪,等待乘客,无论什么路况,高峰期,单车道必须等待,这就有悖于交通安全法,车辆哪能在有限的路况下,长时间的停车,这势必造成后面的车通行不畅,造成拥堵,现在滴滴比法大,双闪一打,世界都是滴滴的,再有用数据说道理,天津客管办一位处长曾经公布过,天津市有60多万辆私家车注册滴滴,经常接单的有40多万辆,,交管局曾经有一个统计数据,一辆营运车辆出行的频率,相当于10辆私家车的出行频率,这无形中就把接单滴滴的私家车,放大到400万辆,这么大的出行频率能不堵车吗,国家提倡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公交,地铁才是国家倡导的出行首选,而不是全民开网约车,当然了,滴滴等背后的资本家希望越多车辆接单越好,因为高抽成,资本家才不管堵不堵车,它们关心的是怎么样挣取更多的抽成,来给背后的股东挣更多的钱,看看滴滴的大股东都是谁,软银集团,日本的,高盛集团,美国的,是滴滴帮着这些嗜血资本祸害国家,还有,司机开车过程中接单,驾驶中必须盯着手机,接单后边开车边打电话,行驶中接到单,司机为了少绕路,一般都是紧急制动,连续变换多条车道,左转,右转,调头,这势必造成后车为了不发生交通事故,采取制动措施躲避,曾经有一项数据,在高峰期,一辆车紧急制动,会造成后面的几百米发生拥堵,还有一个原因,因为现在网约车95%以上都不合法,司机在运送乘客过程中,如果去的是敏感地点,害怕被逮着,几乎开滴滴的,都有查车报点群,边开车,边聊微信,造成事故大幅度增加,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一定区域的堵车,总之,大力发展网约车,不是方便了出行人群,而是造成路面拥堵恶化的首因,也是国家投钱建设的地铁,公交出行工具的严重浪费
上海交通违法率,事故率网约车排名双第一,说明一切。有次交通大整治非法网约车,那物高天各大租赁公司都给自己的人说了第二天不要出车,结果第二天上海早高峰路况出奇的好,到了中午整治结束,那些网约车像蝗虫一样都往市模兄中心跑,市区交通立马瘫痪。
如果取消网约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城市拥堵肯定会缓解,乘客也能快速的坐上车,快速的到达目的地,司机收入增加了服务自然跟上去了,服务好了司乘矛盾自然而然就没有了,网约车平台就是 社会 矛盾的制造者!
答:交通拥堵绝对会明显改善!!!
非法网约车平台就是城市不拥堵也应取缔,因为它是违法的。目前各城市交通拥堵并不全是网约车问题,主要是各城市 汽车 保有量大大超过了生态容量和环境容量,不限量管控无限制地上牌,这样下去十四亿人十四亿车,不单会拥堵还会寸步难行。
坚决控制网约车数量,严管非法网约车平台,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不需要取缔,只要滴滴公司别搞口碑值,别让司机早晚高峰必须出车,司机自由选择出车时间就能很好的解决拥堵问题。现在的状况是早晚高峰你必须出来接单,不接单你就跑不够每个月的任务,你下个月分数就掉了,然后接不到单。早晚高峰在路上兜兜转转找单罩码尺子,肯定开的慢悠悠的。
立竿见影
我相信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肯定并且一定能!
④ 网约车为什么是违法的
当前部分私家车利用网络约车软件平台的约车功能进行非法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
目前,交通运输部门已出台《网络预约出迹升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约车服务的发展得到有效规范,只要符合规定的,不再是违法行为。新政明确表示,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销瞎。具体要求为:
1、车辆:(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相关要求。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各城市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2、人(驾驶员):(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姿斗老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政府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⑤ 全面解析:为什么非法网约车、非法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干不得呢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和各级各相关部门对非法网约车、非法营运的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一直都是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直也都在进行严厉打击。
今天,为大家全面分析一下,关于非法网约车、非法黑车的相关知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并且能够合理规避风险,保护自己。
相关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科技的发展,网约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它的出现的确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出行带来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更方便的实际体验。现在就全国范围来看,除了网络不发达的地区没有网约车的城市可以说已经是微乎其微了,网约车已经和出租车一样实现了大面积的覆盖,实际存在数量相当惊人。
此外,通过新闻报道我们也知道,由于网约车平台的机制问题、日常的管理问题、司机素质的参差不齐问题等各种因素,发生了不少轰动全国的恶性人身安全事件,让我们感到非常痛心和惋惜。
那么,网约车在实际中应该如何运营,又为什么会存在非法网约车、非法黑车等非法经营活动呢?下面给大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营运条件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规定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也就是说,网约车要想和正规出租车一样正常营运经营,是需要到经营当地的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取得营运许可批准的,否则就是非法网约车。这里不得不说的还有非法营运的黑车,同网约模物车一样,都是要获得许可批准后方可运营的。
在实际操作中,出租车、正规网约车、营运客车等都是公司化运营,个人车辆可与客运公司、出租公司、网约车公司等签订挂靠协议,公司从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客运许可后,挂靠在公司名下的车辆方可办理正规营运手续,获得车辆道路运输证。
所以,要想从事正规网约车或者营运客车活动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车辆所挂靠的客运公司必须获得客运经营许可;二是参与运营的车辆车况必须符合营运条件且必须要办理道路运输证,缺一不可。
但是,实际中我们看到的非法网约车和非法黑车,虽然整体数量庞大,但是其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在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它们只是简单地在网约车平台注册了一下,既没有获得经营许可,也没有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明,而且很多车辆的车况本身就非常差根本不符合营运条件。
非法营运的危害
那么,这种非法营运的网约车和非法黑车有什么危害呢?
破坏正常客运市场
无论是正常的嫌帆出租汽车市场、合法的网约车经营还是合法的客运经营市场都是在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他们的车辆、司机、公司都要接受监管和专业培训,必须合法、合规经营,否则就要接受相关处罚。而非法网约车和非法黑车的存在处于监管之外,所以他们这一部分群体自由度很大,随意争夺客源、扰乱定价等行为都对正常的客运市场起到了很大的破坏作用,同时还容易引起正旦者液规出租车司机和正规网约车司机之间的矛盾,存在诸多不安定因素。
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证
因为正规的网约车和出租车以及正规营运车辆其司机或者驾驶员以及车辆状况等都是符合标准规范的,比如出租车司机必须进行专业培训,通过考试获得客运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而且还不得有相关的前科等。而非法网约车和黑车司机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第三方鉴定证明,不论身体状况如何、是否有不良前科等,只要有一张身份证就可注册营运,乘客安全如何得到保障呢?所以,新闻中发生的恶性安全事件屡禁不止,这是重要的原因。
发生事故保险免赔
因为普通私家车的保险费与营运车辆的保险费两者相差甚远,同时私家车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私家车不得从事营运活动,否则发生事故后保险免赔。这里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你的私家车从事非法网约车或者非法黑车营运活动,一旦发生了事故,保险到场检查核准后是不会给予任何理赔的。所以,这里的后果就非常严重,特别是对于事故比较严重的情况,所有不良结果只能司机自行承担。
分析总结:
相关的处罚规定我们也是必须要了解的。对于非法网约车而言,如果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将面临1-3万的罚款;而非法营运的黑车,经营者将会面临3-10万元的高额罚款。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对相关的情况应该都能了解了,所以这里建议大家,如果你想加入合法网约车队伍,一定要先去了解你们当地的政策,能否合法经营,可以的话就去申请,这样才能够取得合法身份;如果当地无法合法化这里建议大家不要以身试法,虽然有金钱利益的诱惑,但是非法营运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会被处罚的,而且罚款相当严重。
总而言之,非法网约车、非法黑车活动真的干不得,我们要做尊法、守法的好公民,对于违法行为真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最后这里再提醒一句:记着我们的那句老话“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合法、合规经营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切记。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⑥ 天津六部门约谈滴滴等8家网约车平台
日前,天津市道路运输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通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滴滴出行、T3出行、美团打车、曹操专车、首汽约车、阳光出行、及时用车、高德打车等8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
约谈中,各管理部门针对当前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的注册把关不严、违规派单、打折促销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立即停止招募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对无法提供许可证件的驾驶员和车辆不予注册,同时立即开展自查,全部清退已在平台注册的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
二是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主动向社会公布计价规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应公示抽成比例,合理制定规则,保证驾驶员得到正常的休息和合理的收入,为驾驶员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四是加强驾驶员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认真排查风险隐患,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切实保障乘客及驾驶员出行安全。
五是遵守国家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好对信息的保护责任。
六是加强守法经营意识教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服从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对网约车平台企业及驾驶员违规经营,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摘牌”停运。
七是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向行政监管部门上传数据信息,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各平台公司表示,将按照约谈要求进行全面梳理,落实各管理部门要求,查找风险隐患,加快合规化进程,共同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⑦ 滴滴和美团上面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违规的网约车辆
因为其实平台的处罚力度并不是很严重,再加上私家车本来就没有这么多的制约,大不了不想卖伏干就不干了,其次私家车并不比出租车,很多人其实只是把私家车当做一个兼职来做。里面平台系统以及一些信息的中空携完善,肯定没有出租车那么的牢固。而一些制度的不完善,就会导致很多违规的车辆出现,很多有问题的现象得不到解决。
交通执法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本市非法网约车及平台企业开展常态化的线下和线上执法监管,对检查发现的为无网约车运营资质的车辆派单行为,将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律对平台进行处罚,并不定期向社会及媒体公布查处情况。
希望这种做法可以改变网约车违规的现象。
⑧ 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
1、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
我们知道,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且我们知道,网约车新政落实后,?“滴滴村”成了网约车热潮过后的留守聚居地。那么,天津网约车新政包括些什么内容?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网约车新政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等八部门拟定的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通信局、市网信办拟定的《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升缓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1年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对网约车运力规模实施动态调整。
第四条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通信、公安、人力社保、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六条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通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部门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交通运输物型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21]143号)要求,对其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凡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第七条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除应符合《办法》的有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本市依法纳税。
(二)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的要求。
(三)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服务器不在本市的,服务器数据应当在本市同步备份并接受有效监管。
(四)网约车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五)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经营罩笑猜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在本市的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设施、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第八条第(四)项中的规定内容进行实地勘验。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符合许可条件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决定。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本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或服务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有关证照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
(四)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除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汽车租赁企业外,其他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车辆不得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统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表。
(二)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及有效委托手续。
(五)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监管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车辆所有人须安装交通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公安部门审验合格的行车记录装置。
审验合格的车辆,监管平台自动生成《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申请人持《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和交通、公安部门审验合格的勘验证明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申请人持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车辆作出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驾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自动终止,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五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
(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可通过监管平台或指定服务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五)、(六)、(七)、(八)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时限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已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须首先办理《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注销手续。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注册有效期为3年。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证明等。
第三章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除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确保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可靠,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将车辆信息和营运相关信息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报备。
(二)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报备。
(三)网约车乘客客户端应当显示或可查询客户端展示车辆的完整号牌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车辆号牌信息。
(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协议的,应约定造成伤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执行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反恐怖及治安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七)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八)平台数据库向本市网约车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
(九)应建立乘客服务投诉受理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乘客投诉。
(十)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公示作价办法,须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十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十二)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十三)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十四)完成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下达的运输保障任务。
(十五)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保证运营、监管设施设备完好。
(三)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四)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五)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六)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七)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八)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运营;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
(十)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场站揽客。
(十一)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预约业务。
(十二)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十三)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
(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
(三)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自觉履行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
(六)醉酒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手段,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订单详细信息(不含乘客个人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二条市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经营活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防范并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
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及时将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驾驶员有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3号)等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百万购车补贴
⑨ 天津网约车车证暂停了吗
1 是的,天津网约车车证已经暂停了。
2 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消息,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存在违规行为,因此被要求停止在天津市网约车业务活动,同渣物时天津市如蠢液交通运输局暂停档绝了滴滴等网约车平台的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和驾驶员职业培训证。
3 此次暂停是为了维护网约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让广大乘客和司机的安全得到保障。
⑩ 想在天津市开滴滴,天津会限制网约车数量吗
权和支配权,苦的只是敢怒不敢言的司机们。出行市场不能像网约车增车一样无限增长,而僧多粥少的后果必定会导致错失的监管和无序的恶性竞争和司机的收入大幅缩水。司机和乘客的不用制约,把大天津的各条道路堵严实了拉倒,再发展网约飞机,网约平台要挣钱,流氓上马路谁也挡不住。
滴滴现在只给轻快司机办双证,也就是说你十三四万或者十别想着钻漏洞了,不可能限制,以目前中国市场发展速度,网约车跟外卖小哥性质一样,靠勤劳赚钱,好吃懒做的有的是,就算那帮有网约证运营证的好吃懒做的人照样收入低的可怜,付一定会限制,滴滴从基本无门槛加入平台,到现在需要双证上岗,不然就是黑车,被查罚款很高!国家虽然接受了网约车这个新生事物,但一定是越来越规范,不会让其无序发展!限制肯定会,但是限制道具体什么数字,限制到什么程度。其实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天津市的实际消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