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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督审局管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4-22 14:23:34

Ⅰ 监督管理局是什么部门

监督管理局属于监督管理的行政政府工作部门。
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派搭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缺棚。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伏羡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Ⅱ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党务、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综合事务。负责局中长期重大综合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和编制;组织起草领导讲话、综合性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党政公文运转、核稿和印章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机要、档案管理、党政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政务公开管理工作。承担局重大会议、中心组学习、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含局值班管理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报刊出版等工作归口管理。组织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局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及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局联络接待、外事行政管理及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局会议,统计、保密、安全、综治管理,红十字会、协会等社团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指导局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研究。提出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和组织清理、评估工作。承担重大案件审核,组织局案审会。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担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局做好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负责指导餐饮食品监督所业务工作。承办局和市食安办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局做好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注册初审和备案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机构、洁净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药品注册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及相关产品注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及国家规定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上述相关事项注册审批。负责中药品种保护的申请及受理审查。负责对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施监管。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负责制(修)订地方习用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等技术标准。负责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指导药品检验机构、药品审评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国家级药品等行业技术审评专家的推荐和申报工作,以及本市药品技术审评专家库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生产、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并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局做好辖区内药品生产、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环节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类兴奋剂的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有关药品生产、制剂配制、特殊药品等初审备案事项。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负责指导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医药洁净监测机构业务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督管理,并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局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及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验证)批准及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负责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医疗器械质量检测及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药品流通监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并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局做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流通环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监测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负责药品类兴奋剂在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及药品招标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九)综合审批办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核发。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核发。负责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委托生产批准。负责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核发。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医院制剂室许可证核发和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负责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负责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运输、邮寄、购用、携带审批。负责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审批和境外委托生产备案。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许可证审批和境外委托生产备案。负责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及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负责药品进口备案。负责进口药材备案。组织开展好有关许可证换证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
负责本系统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决算的审定。负责局财务管理及各项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局系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房改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房改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和保卫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及日常管理。负责处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及管理。承办局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相关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奖惩及日常管理。负责人员调配、劳资、福利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选拔、专家管理等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备案。负责局教育培训的组织及管理。负责执(从)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局人才服务中心工作指导。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二)直属机关党委(局联合工会)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信息的收集、汇总、编辑工作。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统战、侨联、宗教工作。协助局人事处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参政议政,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负责工会组织和工会队伍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培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工会财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及局机关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三)稽查处(在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加挂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稽查执法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立法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抽验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负责全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定期发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抽验结果负责全市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执法、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跨区域的监督执法工作。承办局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Ⅲ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局党政重要会议的会务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开展工作调研,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提案、信访、保密、档案、政务、信息;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宣传等工作。
(二)组织桐袭人事处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局御兄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和编制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协调和组织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考核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主要职能: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本市《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瞥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天津市产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天津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组织对取证企业进行产品实施细则宣贯、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推荐拟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培训、推荐注册、聘用和监督管理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对获证企业的定期不定期监督管理;对无证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国家总局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能:编制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则和计划;负责全局财务、物价、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信息管理,指导并监督全局行政事业收费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贯彻实施行政吱嘎责任制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全系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质量监督处
主要职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协调商品质量投诉、举报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天津市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认证与实验室评审处
主要职能:管理监督全市认证和认可工作;指导认可机构及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监督管理全市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八)标准化处
主要职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本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备案,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负责核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负责核准市级科研新产品、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的标准化审查;管理本市(WTO/TBT)的通报、咨询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主要职能: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规章;提出和起草地方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认证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监督。
(十)科技外事处
主要职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本系统技术开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及成果推广;负责局系统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及外事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察室
主要职能:驻局纪检组与驻局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在天津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拆此作;负责检查局系统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初级以上干部、党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党政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综合管理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单位和个人违反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检察、监察对象对于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十二)计量处
主要职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和计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提出并参加起草地方计量法规;组织全市量值传递,管理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依法监督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检查;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节和仲裁检定;负责指导、协调区县和行业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主要职能:负责对全系统离退休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系统离退休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工作的制度建设;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信访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管理、监督;做好积极分子教育、考察、培养、发展工作;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作风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考察和民主评议;领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五)行政处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负责机关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的维护;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监管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市场准入工作,督促、指导和组织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溯源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组织专项抽查,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承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Ⅳ 审计局是做什么工作的

对于一姿数个行政单位来说,工作内容是根据行政职责来定义和制定的。审计局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编制和完成全市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做好审计信息的编报和统计工作,利用好审计成果。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财政决算。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市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级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7.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Ⅳ 督查局是干什么的

(一)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各乡镇(办事处)、部门(单位)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塌橘含议精团笑神、中心工作、伍漏重要工程等重要事项的督促落实,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督查工作。(二)负责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反馈和跟踪督查,市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督查。(三)负责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影响工作推进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四)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托,牵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安定团结的“热点”、“难点”问题。(五)负责全市督查队伍的管理和督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督查工作任务。

Ⅵ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本市《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物毁作。
(三)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和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本市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工作。
(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市各级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和管理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的让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会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地方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罩裂备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和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源喊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管理本市《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技术贸易壁垒协议》(WTO/TBT)的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Ⅶ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设财务室)
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及所属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档案、文件政策汇编及文字审修工作;承办提案、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统计的综合汇总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磨激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政策研究制定和咨询工作;负责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科技规划处
研究拟定并如友组织实施我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立项、组织申报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的危险化学品方面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并检查具体执行情况;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研究起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审核标准,负责相关政策标准解释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参加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监督管理二处(安办)
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有关工作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并检查具体执行情况;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安委会文稿的起草工作和安全生产信息编写、审修工作;组织、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及公告等工作;研究草拟与本处业务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监督管理三处(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建筑交通、职业卫生)
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的非煤矿山、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并检查具体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业、商贸、农业系统等行业、非煤矿山、中央驻津单位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管理的中央企业在津的分支机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加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工业、商贸、农业系统等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研究草拟相关行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加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监督管理四处(区县指导)
综合指导推动各区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分析区县工作动态,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协调市局与各区县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人事教育处
负责及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研究渣游槐草拟与本处业务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安全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承办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培训、考核、发证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机关党委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组织、督促基层党支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员组织发展审批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立、换届、增补的审批工作;定期分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状况,并及时向局党组反映;负责局机关统战工作,领导共青团员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负责部署和组织落实上级党委的各项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工作,推进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安全监管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局党组、行政抓好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负责受理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以及公务人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述;负责检查、处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以及公务人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制定;负责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方针政策,起草工作文件和报告,拟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法规、标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编制和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对各区县、集团总公司所辖的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救援能力进行评估认定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死亡控制指标的下达、考核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及典型事故的分析总结,推动事故预防工作;研究草拟有关事故处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调查处理工伤事故的举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Ⅷ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什么的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基庆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根据查世碰询市场监督搏返握管理局发布的公告显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是负责对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统筹协调权限范围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