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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1年防暑降温费多少

发布时间: 2023-05-06 11:48:26

① 2021年天津防暑降温标准

法律分析: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xx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夏季高温天气导致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国各地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事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前谋划,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② 天津市防暑降温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2021年天津市防暑降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约为防189.7元/月。

法律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3号》第四条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

③ 2021年天津市防暑降温标准

法律分析: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189.7元/月;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7、8、9这四个月,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对于所有在岗工作的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可以一次性发放;注意: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天。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我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天气实况数据为准。

④ 防暑降温费2021标准天津市

法律分析:天津防暑降温费2020年的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189.7元/月

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7、8、9这四个月,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对于所有在岗工作的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可以一次性发放。

注意: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天

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我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天气实况数据为准。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⑤ 天津防暑降温费标准2021

天津防暑降温2022年标准是每天35元,6、7、8、9月,共4个月。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枯伏老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每天厅凯35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没升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