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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如何补办集体户口的本人页

发布时间: 2023-05-09 13:07:52

① 天津河北区的集体户口, 个人页借出来丢失,怎么补办

必须是持身份证到仿枣户籍所属地分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橡正中心申请。
河北区户籍管理中心 (河北区户籍办),地址:河北区小树林大街1号(新大路交口附近)北方医院后身,工作时间9:00-17:梁大悔00 中午不休息, 周六日办公。

② 天津集体户口首页丢失了怎么办

派出所都有存档的,可以拿着原件去当地派出所,根据户口的实际情况补办首页。

③ 集体户本人那一页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直接持本人身份证、缺失的集体户口薄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补办即可。一般补办是整个户口簿重新制作(大约10分钟时间就补办好了,也不要收费)。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1、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圆饥旦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2、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橘扰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3)天津市如何补办集体户口的本人页扩展阅读: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如因疾病、残疾等原因需提供医疗机构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如其他情况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肢培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参考资料: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④ 集体户口页丢失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⑤ 集体户口单页丢了补办流程

法律主观:

补办 集体户口 本大概可分为3个步骤,具体如下: 1、集体户口本一旦丢失,本人应该及时向单位报告。单位的户口管理员会到单位辖区派出所补办,是不用职工本人处理的。 2、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提供户主的居民 身份证 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锋世租托书及相关证明。 3、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 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返蚂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银兆变更登记。

⑥ 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补办流程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补办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

2、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补办手续如下:

1、带上以上材料,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2、经核实后,派出所户籍科人员会在最短时间内办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