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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限什么号啊 2025-06-07 06:00:06

天津市大病保险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5-13 00:54:51

‘壹’ 事关2023年天津居民医保待遇、缴费、报销最新政策一文读懂!

9月27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刊登了《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5号),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 教 委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唤团动公开)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一、参保范围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学生儿童
1.在校学生: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托幼机构儿童: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
3.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及新生儿: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9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50元。
(二)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三)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四)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按照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为每人每年35元。其他重度残疾人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三、登记缴费
(一)集中申报缴费期
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2年9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分类登记
1.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纤链如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仍由学校组织集中参保登记。各学校应对本校特殊人员,做好身份核实、信息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参保动态管理。
2.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本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适用范围的新生儿,应按照“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5.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6.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7.本市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人员)、部分优抚对毁启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上述人员参保时限,由各主管部门认定身份后,进行集中统一参保登记,12月底实现应保尽保,并按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8.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以下简称: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三)申报及缴费
1.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办社会保险费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再依据居民参保信息,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2. 农村居民、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
以行政村代农村居民申报缴费的,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为农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缴纳费款。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就近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并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缴费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4.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各级院校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5.自2023年度起,本市各级各类院校新入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取消按学年趸缴居民医保费机制,采取按年度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
6.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自2023年度起,应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不再实施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
7.缴费方式:所有缴费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缴费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1)银行临柜缴费: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缴费通知单》,到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费。协议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齐鲁银行。
(2)天津税务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通过《缴费通知单》,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然后通过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缴费。
(4)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或者通过扫描居民医保云缴费二维码,自助缴费。
(5)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现金或使用智能POS机刷卡、扫码缴费。
(6)银联缴费:缴费人通过银联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自助缴费。
(四)信息变更
1.参保信息变更:涉及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应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属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后,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变更。
2.其他信息变更:已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涉及住址、所属地街(镇)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应通过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向区社保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五)退费处理
已办理缴费结算,符合退保有关规定的,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申请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社保费个人预缴退费功能办理退费手续,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退付。
已经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不办理退费手续。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
(一)凡按规定在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待遇,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二)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2023年度集中申报缴费期内,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办理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2022年9月至12月内出生,并办理了2023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四)未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人员,可在2023年内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相关手续。
1.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3.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五)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待遇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具体办法按照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执行。
(二)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自2023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参照执行。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
自2023年起,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1000元,其他救助对象400元。
2.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住院救助。救助标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75%、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救助起付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救助比例为65%。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六、垫付报销
(一)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产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一同申报。
1.受理审核:以行政村、家庭及专户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到社区工作站或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申报。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未及时申报的,可参照职工医保垫付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以学校、托幼及福利机构为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由本人或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申报。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应及时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并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市医保中心、市结算中心应及时完成转财支付工作。
因退学、辍学、学业期满未就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发生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时,本市户籍的由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负责;非本市户籍的由所属区医保分中心负责,统一按照垫付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费用支付: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结算中心通过代理支付的银行定期将审核支付金额划转至已激活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二)居民生育保险
1.登记:参保人员怀孕后,应及时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已进行生育登记的参保人员应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因故不能联网办理的,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
2.受理审核与支付:参保人员在本市因特殊原因未刷卡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个人垫付医药费用,应向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申报,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跨参保年度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登记参保年度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按照国家和我市待遇清单制度要求,适时清理规范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异地就医管理
(一)人员范围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地工作、居住、生

‘贰’ 天津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社保医疗报销分两部分
一:门诊(门诊费—800%门槛费)*50%
二:住院(住院费—800或1300或1700的门槛费)*(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
自费药除外。
医保报销是在门槛费上,按照上喊做逗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确定。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确定。
具体要看治疗流程,以及使用的药物等,医保是没有固定的实际报销比例的。最高报销限额是不超过社平工资的4倍。
基本的保障范围是: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镇痛治疗(包括中医治疗手段)以及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的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具体办法按照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执行。
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自2023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参照执行。
2023年度居民大病待遇标准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医疗救助
自2023年起,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救助限额郑卖为特困人员1000元,其他救助对象400元。
2.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住院救助。救助标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75%、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救助起付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救助比例为65%。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法律依据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二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第二十九条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包括下列项目: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三十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下列项目: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镇痛治疗(包括中医治疗手段)以及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胡拆、精神病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按照规定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本条第(三)项门诊治疗的病种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

‘叁’ 2023年天津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

一、天津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对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度内因住院或治疗门诊特定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相关医疗救助政策:
一、门诊救助
友消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经进行取消药品加成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门诊医疗救助。救搭州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特困人员救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
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救助标准为: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其中,享受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的重度残疾人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负担2万元(含)以上部分提高5个百分点。
三、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对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度内因住院或治疗门诊特定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天津居民医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好枝知付范围。
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或在外地发生的急症住院,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肆’ 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围

法律主观:

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围为:自2018年起,在职工会会员本人因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全年医药费经医保、商业保险、单位二次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过6万元的,分梯度予以1到5万元救助,具体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落实。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罩键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瞎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磨闷敬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伍’ 天津惠民保都能保什么

天津惠民保险主要保的疾病有:

主要是有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只要符合的是医保外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范畴,最高保额是100万,有2万免赔额,非既往症人群可以报销70%,既往症人群是报销30%。

若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导致的费用,只要是符合医保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报销范畴,最高保额是100万,有2万免赔,非既往症是70%,既往症是30%。

36种特定药品最高缓段歼有100万,2万免赔,非既往症人群有70%,既往症人群有30%,药物适用症有鼻咽癌、乳腺癌、胶质瘤、肺癌、卵巢癌、白血病、胆管癌、前列腺癌、甲状腺癌、食道癌、黑色素瘤、胃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胃肠道间质瘤、肝癌、胰腺癌、恶性胸膜间皮瘤、多发性骨髓瘤、四氢生物喋呤缺乏症、戈谢病、神经母细胞瘤、淋巴瘤。
被保险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保之日期间内享受过天津市大病保险待遇,或办理过门诊特殊病登记,或投保前已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及其他特定疾病的参保人。

1、天津市大病保险:指天津市职工大病保险及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门诊特殊病:指根据天津市基本医保规定,办理特殊病种医保备案手续。

天津市门诊特殊病种:

(a)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b)癌症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

(c)糖尿病;

(d)肺心病;

(e)红斑狼疮;

(f)偏瘫;

扰冲(g)精神病;

(h)血友病;

(i)肝移植术燃喊后抗排异治疗;

(j)癫痫;

(k)再生障碍性贫血;

(I)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恶性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原位癌):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4、其他特定疾病:

(a)溃疡性结肠炎;

(b)特定遗传性疾病:戈谢病、庞贝病、四氢生物喋呤缺乏症(异型苯丙酮尿症)

‘陆’ 天津大病救助范围申请条件及保险比例相关政策解读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那么天津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规定呢?天津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是什么?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法规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了很多新要求,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到法制闭州安排中。天津市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梳理了一下我们的救助制度,发现在有些救助制度亟待完善,一些专项救助制度分别由各个政府部门自行制定和执行,制度“碎片化”问题严重,部门间协调统筹难等问题。为此,结合天津实际,民政部门代政府起草了《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共涉及八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方式其中一个就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4、重度残疾人员;
5、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1、大病救助申请书;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三无”人员证明书、优待证、残疾证、学生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拆态脊证、商业保险赔偿清单原件和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印章及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4、医疗诊断书和必要的病史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孤儿)可由供养机构代为提出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6、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救助对象申请:向所在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镇(办)审核:对申请对象的资料及时核查并会议研究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上报资料及时审批,对旅渗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因住院或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再救助5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温馨提示】:被确定为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民政部门、市残联应当在参保期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有关医疗救助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从被确定为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次月起享受有关医疗救助待遇。

【相关问答】

1、我父亲是2016年年底患脑出血住院,至今出院已半年多,他没有医保没有工作,看病的所有费用全部自费,导致家里4处欠账,我们是祖孙3人生活在一起,我父亲现已鉴定2级残疾,前几天听人说像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具体去哪申请还需要什么东西吗?
【答】可以问下村里或者社区,问不到可以找民政局,需要的资料到时候会让你准备,你看病的发票不要扔掉。同时你可以根据你们实际情况,向民政局申请低保、残保(只适用你爸)、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什么的,低保、残保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时享受,你也可以问下(低保补助最多,要求最高)。临时救助只要困难也可以申请。

2、天津大病医疗救助应该找哪个部门?
【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申请办理。

3、民政局的大病救助一年只能申报一次吗?随时可以递交申请吗?
【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大病医疗救助的申报次数以及时间,并无限制性规定。即凡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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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津惠保是什么保险

天津津惠保是针对参保了天津市医保及北京市医保的天津人投保的普惠型补充医疗险产品,投保不限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保费68元/年,保障包括200万医保内住院医疗及20种高额药品费。
1.2020年12月1日,天津普惠补充医疗保险“金惠保险”正式生效,68元/人/年,最高保障200万元,其中医院费用100万元,特高药品费用100万元,为数百万天津人提供多层次的健康保险。“天津汇宝”在政策指引下,由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联合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由北京中央汇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津惠保提供家庭护理康复服务,共同为天津人创造了全民医疗福利。
2.天津汇保是天津市居民的一种专属医疗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可购买天津市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公共医疗保险。保险费为69元/年,免赔额为2万元/年。保险主要分为大病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等,购买时注意安全内容,需要购买哪些保险。此外,购买大病保险应根据是否覆盖所有常见疾病,发病率高,是否有轻度疾病豁免等。
3.医疗保险应考虑是否有免赔额,是否自费报销药品。是否提供医疗预付费直接支付服务。投保时要如实告知,投保时要如实告知要求投保人,应将保险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捏造虚假情况欺骗保险人。
拓展资料:如果你有健康保险,你应该自愿提供与健康信息相关的医疗案例和测试报告。因保险事故未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无法取得保险费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每一种保险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您可以在购买前咨询爸爸,了解更多细节,爸爸的核心服务包括产品优化服务,从全线干产品中,选择最划算、最适合您的产品。

‘捌’ 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围

法律分析:1、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基本医敬此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亮告迅元以下的费用。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进行补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自然年度友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待遇,自被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大病保险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方式,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倾斜支付。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以下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门诊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玖’ 天津儿童260的保险保什么

扣的260元保险费里包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的钱只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部分(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陵旦盯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下图是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尺和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统筹帐户的关系
拓展资料:
天津大病医疗保险
天津市政府为了解决群众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一、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天津市的大病医疗保险的包含的疾病主要有20种,分别是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凡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广大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都可以参加天津市的大病医疗保险的。其中可以报销的范围是:
参加天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上一年度天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其中政策范围内指的是: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我市“医保三目”范围的住院、门特医疗费用。“医保三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诊疗项目目录。
此外,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或在外地发生的急症住院,也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天津市的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可以两种:
1. 出院直接联网结算迟谈,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2. 未能联网结算的,先由个人垫付,然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天津市民购买大病医疗保险一年只要260,却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可见天津政府的努力值得我们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