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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科院校讲师公积金多少

发布时间: 2023-05-23 20:13:53

❶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老师待遇

天津医坦胡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在4000-5000元,有年终奖。根据查阅帆羡天津校园招聘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工资在4000-5000元,会有节假态信拍日发放礼品,节假日补贴等。天津市作为直辖市,经济实力比较强,天津市高校教师待遇还可以,虽然不是特别高,但是公积金非常不错。由于天津市体制内职工有补充公积金(30%比例),公积金缴纳比例可以达到工资的54%,刚刚入职的年轻职工公积金一个月可以达到4000多。

❷ 天津武清教师公积金大概是多少

公积金年度 起始时间 统一比例(%) 最高比例(%) 最低比例(%) 基数上限 最低基数 其中:蓟县/静海、宁河、宝坻、武清
2015 201507-201606 11 15 5 19230 1850

也就是说按照统一比例缴纳,一个教师工资是5000,那么一个月个人缴纳550,学校缴纳550,加起来就是1100元。

❸ 天津教师公积金缴存比例

天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1%,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至15%,职工闭森搏住房轿祥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春信比例之和。

❹ 请问天津市老师的公积金是按多少比例缴的

-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1%,同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 200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8469元需备案

-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

-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比例最低为5%

-缴存额调整同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1%。缴存基数由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07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740元,原则上不超过8469元。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高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已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2008年仍需提高缴存比例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

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2006、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亏损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60%(1422元、1694元)的,可以申请降低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职工各5%。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符合欠缴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可按欠缴年度申请条件和缴存比例政策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欠缴2006、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并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缴存比例的,可按2008年政策执行。

2006、2007年连续两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亏损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0%(948元、1129元)的,可以申请缓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额调整同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2008年1月1日前已办理缴存登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欠缴单位也应办理年度检验。

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要求及时间。单位完成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自6月23日至7月20日,可到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领取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相关表册。

申请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及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手续的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首页查询各区县管理部对外咨询电话,也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7838172。

缴存额调整业务问答

问:缴存额调整从何时起可以办理?

答:单位缴存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16日至7月20日,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问:单位缴存额如何核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应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关于缴存基数的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08年6月的月均工资总额。

问:哪些单位需要办理年度检验?

答: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的同时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其中,网上缴存单位须在办理年度检验后方可办理缴存额调整。

2008年1月1日后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