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司法解释由谁解释
司法解释由有权仔游机关作出。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相关的司法问题,可以向其罩李上级部门报告,由其上级部门向有解释权的部门申请司法解释物戚迟。
Ⅱ 司法解释由谁作出
所谓的司法解释是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正式的法律解释:最高院和最高检。
实际上,两院其实有不同标准的文件性质,注明【法释】的一般才能认为是最权威的司法解释,有些两院的解释注明。
规范性司法解释的分类,从主体上看,可以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前者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后者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释。从形式上看,可以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作的分类,其第9条规定: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将前两者归入规范性司法解释,没有异议,关于批复,档宏有的认为应属于个别性解释(具体解释),但笔者认为,批复虽然起因于个案,但并非仅就案论案,而是从个案中归纳出某些普遍性的原则和规则,并对各级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因此也应属于规范性司法解释。(参见孙国华主编:《法的顷蠢敏形成与运作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29页。)
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根据主要是1979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笔者认为,《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该《决议》只宜看作是对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授权,而不宜看作是对包括个别性司雀枝法解释在内的广义的司法解释的授权,这一点将在后文论述。这也正是问题的实质所在。正因为1981年《决议》应当看成且只应看成是对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授权,所以在我国司法解释通常就是规范性司法解释的代名词,“所谓司法解释,是指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 周道鸾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集》,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Ⅲ 天津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天津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三)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市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3)天津司法解释找哪个部门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党建工作处
(三)政治部干部管理和监督处
(四)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五)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六)综合处
(七)法律法规研究处
(八)立法一处
(九)立法二处
(十)立法三处
Ⅳ 司法解释是由哪个部门推出的
司法解释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制定。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桥裂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根据《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唤或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和消伍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Ⅳ 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雹族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吵肆李决议》
第二条 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升迟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Ⅵ 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法律分析: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行使司法解释权。不中弊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地陵拍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尺培羡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