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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天津市办居住证需要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6-05 02:52:51

1. 天津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在中国,暂住证已经用居住证来代替。天津居住证办理条件:1、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在津就学或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境内来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证收缴10元工本费。受理单位收缴证件工本费后,须开具收费票据。

第十条 自然人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同居住登记)

第十一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除本细则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第十二条 居民本人和代办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居住证受理部门受理申领居住证时,应当依据申请材料现场审核申领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信息审核无误的,受理部门应当填写制证信息,通过照片认证回执读取申请人照片,留取申请人联系方式,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登记信息有误的,应在更改登记信息后受理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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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津市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天津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2、居住证需要的照片;3、有效身份证件,如个人身份证;4、本人配偶或子女一同居住于天津的,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5、在天津有合法住所的证明,如产权证、购房合同等。

二、天津办理居住证流程

1、申请者需要前往居住地所在的流动服务管理机构,或者是个人单位所在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并申请办理居住证。

2、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若是材料准备齐全的,给予收件凭证,而要是材料不齐全的,则会马上通知申请者将材料补齐。

3、在接收了申请者申请居住证的单位,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收件凭证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并有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完成审核认定,同时将制证信息传至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4、申请者的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市公安机关的制证部门,就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制作,并且通知申请者前往领取。申请者便可携带收件凭证前往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七条 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第八条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3. 天津居住证怎么办理

天津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天津本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2、来津公民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亮燃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樱键拍片;

(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脊羡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 天津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天津市暂住证办理条件: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1、所需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照片。(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2、办理流程:(一)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二)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三)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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