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落户口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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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政策解读。
1、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2、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如何理解?
答: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第二期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
3、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如何理解?
答: “申请时”指申请当期,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即申请人申请当期应处于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费状态。申请当期是指第一期:当年1至4月,第二期:当年7至10月。
4、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哪些?
答: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负责申报,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均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5、居住证积分申请受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6、如何选择居住证积分的受理点?
答:居住证积分受理点分别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用人单位通过在积分专栏网上注册时
㈡ 天津落户2021年新政策人才引进
天津“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针对人才落户政策进行了全面革新,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本地发展。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放宽人才落户门槛、允许个人自由选择落户区域、简化相关手续等。具体来说,天津将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急需型五类人才纳入了人才引进的范畴,并对其落户条件和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学历型人才,本科生需不超过40岁,硕士则需不超过45岁,博士则没有年龄限制。技能型人才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需符合特定条件,如不超过30岁,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并在津工作满一年,不超过35岁;技师资格者不超过40岁,高级技师资格者不超过50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样需满足相应的年龄限制,例如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津工作满一年的不超过35岁,技师资格者不超过40岁,高级技师资格者不超过50岁。
资格型人才则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士。
创业型人才则不受年龄限制,只要创办符合天津市产业政策的企业,并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一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达到10万元即可。
急需型人才则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中。
相关政策详情可查阅:天津市政府官网人才引进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