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户口结婚后配偶能迁到天津吗
登记结婚满3年,并且配偶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把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
1、天津市投靠配偶落户受理条件
(1)天津市户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拆肆薯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对原为天津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配偶为初婚、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
旅者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继续执行原政策,不设年龄及结婚年限要求,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全市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
(3)外省市户籍人员与天津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后我市户籍人员死亡的,双方登记结婚满3年,外省市户籍人员未再婚,仍在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有本人或已故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应提交的材料
(一)投靠配偶
(1)书面申请(双雹闷方签字);
(2)双方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
(3)婚姻关系证明;
(4)随迁双方婚生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随迁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7)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我市户口登记“一元化”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受理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打印“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并加盖民警章。(不需群众提供)
3、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
Ⅱ 外地媳妇迁天津户口需要多久
根据天津市现行的落户政策规定,天津市户籍人员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
二、天津结婚户口迁入需要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子女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7、《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Ⅲ 天津随迁夫妻户口
法律主观:
外省市户籍人员与天津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满10年,且年龄满35周岁,或双方年龄均满50周岁,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在天津市落 非农业户口 。外省市人员结婚投靠我市非农业人口落户受理条件1、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满10年,且年龄满35周岁,投配偶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在我市落非农凯漏渣业户口,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要求被投靠人在我市落户满10年,不含在我市上学期间学搜衫校集体户口)2、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双方年龄均满50周岁,投配偶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在我市落非农业户口。(要求被投靠人在我市落户满3年)应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双方签字);2、《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随迁子女合法有效的《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 收盯悄养登记证 》和 办理收养手续 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7、被投靠人来津落户依据(人口信息系统能查到的,由受理单位打印居民信息表)。
Ⅳ 天津结婚落户需要几年
天津结婚落户所需年限,视以下情况而定: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或离婚证;
2、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一)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三)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