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1996年生二胎允许吗
天津市1996年实行的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位子女。 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生育二孩,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4版》规定: 第十五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三)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四)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残疾医学鉴定。
‘贰’ 天津二胎政策是什么
天津二胎政策如下:
基本政策:根据2018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特殊情况下可再生育:
- 病残儿情况:如果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且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 再婚夫妻情况:再婚夫妻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再生育一胎:一是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再生育申请流程:依照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叁’ 天津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依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3、经审批通过取得《二孩审批证明》后,怀孕时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对育龄夫妻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第二十条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将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婴儿出生情况、户口登记情况及时相互提供。
‘肆’ 天津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是什么呢
天津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婚育证明等材料向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现在已经取消准生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对生育三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