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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公积金怎么操作

发布时间: 2025-08-12 20:36:59

❶ 天津公积金个人和企业怎么交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由单位与个人个缴纳一部分组成的,具有相关政策规定。不少初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人对其缴纳方法不了解,对此,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1.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2.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

  1. 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 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 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

  1.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注意事项:

  1. 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

  2. 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❷ 天津公积金离职后怎么取出来

离职后,在天津提取公积金的步骤如下

  1. 向单位申请

    • 员工需凭提取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出具一式两份提取申请书。
  2. 向分中心或管理部门申请

    • 员工需携带提取申请书等提取申请材料,向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 携带分中心或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及提取通知,员工需于当日到指定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所需资料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注意:以上资料是基于购房情况提取公积金的要求。若离职员工并未购房,但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其他情形,则提取所需资料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同时,若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❸ 我想问一下天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流程 详细一些 谢谢!!

天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指南:
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单位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从属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各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到建设银行领取空白印鉴卡片,并于6个工作日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

注意事项:
1.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营业执照(副本)》应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工商年检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在有效期内且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登记。单位正在办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换证手续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天津社保办理流程:
(一) 凡是天津各区注册企业、社会团体、属天津各区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自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1号表,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提供);
5. 参保职工职工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及劳动行政部门开据的职工录用手续;
6. 在天津各区分中心参保的人员,如果在此之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的,需持原缴纳地社会保险
机构开据的社会保险转移单、个人帐户记载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10日内由社保天津各区分中心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如果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天津社保局,了解更多社保、公积金相关的知识,可以访问养老信息网保险频道或养老社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