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纳税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交税的标准是个人的收入达到5000元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是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个人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纳税的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贰’ 天津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分析:5000元。天津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整。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叁’ 天津年薪25万税后多少
25万年薪一般到手在19万元左右。
要扣除五险一金,一般要扣除12%的公积金,8%的养老保险,0.5%的失业保险,2%的医疗保险,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每个月到手工资在15000元多点。
个人所得税现在采用累积的扣除方法,25万的年薪每年个人所得税大概要交11000元。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肆’ 天津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1. 天津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对于月工资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个人,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的个人,需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 月工资收入在8000元至17000元之间的个人,需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 月工资收入在17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个人,需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 月工资收入在30000元至40000元之间的个人,需按照2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6. 月工资收入在40000元至60000元之间的个人,需按照3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7. 月工资收入在60000元至85000元之间的个人,需按照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8. 月工资收入在85000元以上的个人,需按照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