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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特困人员住院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 2025-09-13 10:08:15

‘壹’ 2023年天津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

一、天津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对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度内因住院或治疗门诊特定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相关医疗救助政策:
一、门诊救助
友消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经进行取消药品加成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门诊医疗救助。救搭州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特困人员救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
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救助标准为: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其中,享受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的重度残疾人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负担2万元(含)以上部分提高5个百分点。
三、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对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度内因住院或治疗门诊特定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救助比例为50%,每年救助1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天津居民医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好枝知付范围。
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或在外地发生的急症住院,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贰’ 天津大病救助范围申请条件及保险比例相关政策解读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那么天津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规定呢?天津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是什么?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法规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了很多新要求,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到法制闭州安排中。天津市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梳理了一下我们的救助制度,发现在有些救助制度亟待完善,一些专项救助制度分别由各个政府部门自行制定和执行,制度“碎片化”问题严重,部门间协调统筹难等问题。为此,结合天津实际,民政部门代政府起草了《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共涉及八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方式其中一个就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4、重度残疾人员;
5、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1、大病救助申请书;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三无”人员证明书、优待证、残疾证、学生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拆态脊证、商业保险赔偿清单原件和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印章及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4、医疗诊断书和必要的病史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孤儿)可由供养机构代为提出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6、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救助对象申请:向所在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镇(办)审核:对申请对象的资料及时核查并会议研究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上报资料及时审批,对旅渗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因住院或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再救助5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温馨提示】:被确定为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民政部门、市残联应当在参保期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有关医疗救助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从被确定为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次月起享受有关医疗救助待遇。

【相关问答】

1、我父亲是2016年年底患脑出血住院,至今出院已半年多,他没有医保没有工作,看病的所有费用全部自费,导致家里4处欠账,我们是祖孙3人生活在一起,我父亲现已鉴定2级残疾,前几天听人说像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具体去哪申请还需要什么东西吗?
【答】可以问下村里或者社区,问不到可以找民政局,需要的资料到时候会让你准备,你看病的发票不要扔掉。同时你可以根据你们实际情况,向民政局申请低保、残保(只适用你爸)、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什么的,低保、残保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时享受,你也可以问下(低保补助最多,要求最高)。临时救助只要困难也可以申请。

2、天津大病医疗救助应该找哪个部门?
【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申请办理。

3、民政局的大病救助一年只能申报一次吗?随时可以递交申请吗?
【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大病医疗救助的申报次数以及时间,并无限制性规定。即凡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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