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条约的内容及影响
《天津条约》的内容包括:
1. 开放天津等11个城市作为通商口岸;
2. 允许外国商船在长江各口岸往来;
3. 外国人可以自由进入内地游历、通商和传教;
4. 清政府需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800万两白银。
《天津条约》的影响:
该条约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主权,为英国等列强提供了更多的侵略特权。它便利了英国等列强通过驻华使领对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施加影响,并使得英国的侵略势力扩展到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地区。这不仅有利于英国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也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天津条约》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由英国、法国、美国、俄国四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它包括《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等四个部分,各自针对这四个国家制定了具体内容。
《中英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有:
1. 英国公使常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
2. 新增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
3. 允许耶稣教、天主教教士自由传教;
4. 英国人可以自由进入内地游历、通商,并在各通商口岸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仓库等;
5. 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通商口岸往来;
6. 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7. 中国赔偿英国400万两白银;
8. 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天津条约》对中国主权的严重破坏,使得英国及其他三国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这不仅为列强通过其驻华使领对中国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还使得英国的侵略势力得以扩展到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接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这极大地有利于英国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