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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4-29 17:42:55

❶ 自己申请遗体捐献流程

摘要 遗体捐献需要亲属签字。捐献流程: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❷ 遗体捐献怎么申请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❸ 天津育梁道有申请遗体捐献办理地址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❹ 遗体捐献的手续要怎么办理啊

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需要填写申请表。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法律依据:《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亲属之间捐献活体器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捐献信息应当纳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捐献人体角膜,参照本条例执行



(4)天津遗体捐献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遗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



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❺ 申请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申请遗体捐献的办理方法如下:
1、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联系接受站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❻ 遗体捐献需要到什么地方办理

捐赠器官需要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
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5、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❼ 在天津市可以办理遗体捐献的具体地址在哪里

到市红十字会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待遗体捐献者故去后,及时通知医科大学,他们会派车来接遗体,之后会给遗体捐献者家属一本遗体捐献证书,家属持证书及身份证到天津元宝山庄陵园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办理镌刻纪念牌手续,用不了多长时间,遗体捐献者的名牌就会安放在位于元宝山庄的天津市遗体捐献纪念园中了。

天津市红十字会地址:和平区陕西路16号 邮编:300020电话:86-22-27300121

天津市红十字会网站(上面有遗体捐献的说明):http://www.tjredcross.com/

❽ 遗体捐赠需要哪些相关手续

以山西省太原市捐献为例,遗体捐赠需要的手续:

1、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2、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3、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4、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8)天津遗体捐献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十二条市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区县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应当将其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市红十字会建立并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应当包括人体器官捐献的捐献登记、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捐献人体器官应当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捐献意愿,并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机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协助其完成捐献登记。

捐献意愿登记后,市红十字会应当为捐献意愿表达人颁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证。

第十五条捐献意愿表达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尊重捐献意愿表达人的捐献意愿。

第十六条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有权查询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中的本人登记情况,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生前未明示不捐献人体器官的人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死者的人体器官。

以前款规定形式捐献人体器官的,有关捐献信息应当记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❾ 在天津如何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打电话给当地的红十字会,一问就知道。一般需要本人登记申请,然后家属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