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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2022-04-29 19:40:47

1. 天津市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天津提取公积金需要几个步骤。
1、需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以及办理的程序;
3、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所在单位核实信息之后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填写相关的事项和所需的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4、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5、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之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在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
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2.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
(二)建造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证明;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偿还贷款本息证明;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住房证明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九)因其他特殊情况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证明。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第二十三条 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
(二)建造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证明;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偿还贷款本息证明;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承租住房证明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九)因其他特殊情况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证明。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或者遗赠证明,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3. 天津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天津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提取材料
(一)购房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配偶资料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职工以夫妻关系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提取业务的,可不提供)。
(三)购房资料
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4. 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天津公积金可以通过天津公积金中心或者手机APP提取。本人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者用户是电子公积金签约用户,通过手机APP,选择适合自己的提取方式,确认提取额度后提交申请,然后等待受理结果。

受理成功的话,用户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受理失败则用户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6月1日起
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高可提取2400元/月
公积金新政
【拓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促进天津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天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于2021年6月1日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包含:1.规范改进提取政策(1)规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规范购买私产住房提取时限。(3)调整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规定。(4)调整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规定。2.优化提取审核流程:(1)精简提取申请材料,大力推动网上业务办理(2)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异常提取行为审核。3.开展违规提取治理工作(1)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2)集中清理违法广告,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合作,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过日常巡查、集中排查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广告。4.广泛开展宣传引导(1)持续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我市主要报纸、电台及门户网站定期宣传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持续推送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和时限,加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风险和责任的正面宣传。(2)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入社区、单位发放宣传册,在营业大厅张贴警示海报,通过公开曝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反面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拓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结合我市实际。

5. 天津公积金网上提取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首先打开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进入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理-我要提取。选择业务类型:进入“个人网厅”界面点击“按揭贷款还贷提取”。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贷款:提取本人贷款的,直接选择拟提取的贷款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办理界面。提取配偶贷款的,点击“配偶的贷款”,输入配偶身份证号,点击验证调取配偶贷款信息,选择拟提取的贷款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办理界面。选择额度:输入提取金额点击“查看提取明细”,可以查看此笔业务拟提取的账户及其提取金额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接收的手机动态验证码和业务办理密码点击“确认提取”提交系统审核。业务受理完成,等待提取金额到账即可完成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6. 天津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首先,职工购房提取时依据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购房资料:

  1. 购买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2.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3.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 购买私产住房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5. 购买公有现住房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6. 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

7.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还应按共同购房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必须为职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拓展资料:

办理公积金卡需要以下资料:

一是单位批量给您办,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基本信息(如电话、住址等)就可以了,等一个月吧,公积金卡单位会发给您。

二是您个人在交通银行的柜面上办,出示您的身份证,填个办卡申请表,当时就可以拿到公积金卡了。

住房公积金卡发生遗失,应该回原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在介绍信上注明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以及个人的账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挂失手续。

经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登记挂失,在3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签字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卡挂失申请表》,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服务领取新的住房公积金卡

7. 公积金怎么提取天津

一、柜台提取

办理方法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②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 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

职工采取柜台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除特别规定外,提取资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1、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资金划入职工联名卡储蓄账户。

2、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按规定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其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信息,提取资金划入该账户。

3、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委托提取:

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业务承办银行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账户。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办理方法: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在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

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未办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管理部申请办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近期还款凭证、夫妻关系证明。

注意:办理委托提取的职工需确保还款卡内有足够的首月应还款额。

三、网上提取

线上渠道:

①个人网厅—登录网址 www.zfgjj.cn

②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③手机APP——“天津公积金”APP

可办理提取的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按揭贷款还贷提取、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按揭贷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低保提取、离退休提取

办理时间:

各网上渠道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用户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前提是,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和签约业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需要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

签约业务可通过柜台或网上办理。

办理方法:

①个人网厅—登录网址 www.zfgjj.cn,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登录,选择要提取的业务
②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我要办理”的“我要提取”,选择要提取的业务

③手机APP——下载“天津公积金”APP,注册登录后点击“提取”选择自己要办理的业务

8. 天津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及提取通知,当日到银行办理支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9. 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提取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3、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房屋类: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单位印章。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或提取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4、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当期的本息还款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提取时间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请日向前推算,下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