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资料 » 天津台胞合法权益受侵占如何投诉
扩展阅读
厦门哪里买扁食馅 2025-05-21 05:28:47
福州新型助燃剂哪里有卖 2025-05-21 05:22:26
上海到百色多少公里 2025-05-21 05:01:40

天津台胞合法权益受侵占如何投诉

发布时间: 2022-06-06 10:22:19

‘壹’ 举报投诉电话有哪些

不同行业,不同政府机关都有不同的举报电话,例如:

1、人民日报新闻线索:010-65368383

2、解放日报新闻热线:8621-63523600

3、新华社新闻热线:010-63073111

4、高检检察机关超期羁押举报 电话:010-68650468 010-65252000

5、高检群众举报职务犯罪 电话:010-65252000

6、高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举报 电话:010-68650468

7、国家发改委教育乱收费举报 电话:010-68502937

8、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举报:010-68501111

9、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报:010-68304532

10、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010-68579889

11、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010-68508738

12、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010-63984662

13、中央电视台《面对面》 : 010-63984655

14、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010-68579889转198

15、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010-68579889-166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拨打方法

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另外拔打12315是收费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贰’ 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促进江苏与台湾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投资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和投资收益。

台湾同胞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改善投资环境,提供有效服务,保障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负责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台湾同胞投资和投资保障的服务、管理工作。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和台湾同胞投资集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的重大问题。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承担。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台湾同胞投资集中的开发(园)区设立为台湾同胞投资者服务的机构。第七条台湾同胞投资集中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依法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开展活动做好服务工作和业务指导。第八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投资设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有关审批、登记机关应当将审批、登记设立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台湾事务办事机构。第九条实际出资人与登记出资人不一致,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台湾同胞投资者请求确认其为出资人身份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处理。第十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可以依法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全部资本由其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可以依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第十一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法进行下列投资:

(一)合作勘探、开采、提炼或者开发自然资源;

(二)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三)购买股票、债券,或者以企业的股份、出资额投资及其他形式的参股;

(四)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

(五)购买、租赁或者承包企业;

(六)购置房产;

(七)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八)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第十二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投资导向要求,有利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

鼓励和引导台湾同胞投资者在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创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和公布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重点产业目录。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设立营运总部。第十四条鼓励台湾地区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依法在本省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参股本省金融机构。

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融资租赁或者担保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服务。第十五条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依法设立各种形式的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或者与本省其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共同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第十六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享受本省颁布的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扶持发展的政策和服务。第十七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申请专利、驰名商标、着名商标、农产品认证等,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科学技术奖。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叁’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台湾同胞以其在台湾地区或者台湾地区以外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名义来本省投资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台湾同胞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台湾同胞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有利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引导、帮助台湾同胞投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指导台湾同胞投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负责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服务,以及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等工作;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涉及台湾同胞投资的工作。第五条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投资下列项目:
(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稀缺原材料开发项目;
(二)先进制造业项目;
(三)高新技术项目;
(四)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项目;
(七)现代服务业项目;
(八)国家和省鼓励投资的其他项目。第六条台湾同胞在本省的投资形式和出资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七条有关行政机关审批、办理台湾同胞投资事项时,应当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做到合法、公正和公平,不得刁难、拖延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八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享有生产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犯。第九条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的,享受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台湾同胞在本省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地方投资的,其待遇按照国家对西部地区优惠政策执行。第十条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拆迁台湾同胞拥有产权的生产经营建筑物和其他房产时,拆迁单位必须取得有权机关颁发的拆迁许可证,并与产权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安置方案应当有利于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便利台湾同胞的工作、生活。第十一条鼓励、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科技创新和争创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着名商标。
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对仿冒、伪造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产品、商标等侵犯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侵权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提供帮助,不得限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第十三条涉及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收费标准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同类企业相同。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有权拒绝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赞助、捐款捐物等活动。第十四条在本省投资或者受聘于本省企业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眷属,在本省购物、住宿、就医、参观旅游、乘坐交通工具等,享受本省居民同等待遇。第十五条在本省投资或者受聘于本省企业的台湾同胞及其随行眷属,从事经贸活动需要多次入出境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有效入出境手续。第十六条台湾同胞在本省居留期间,可以持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地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第十七条台湾同胞持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地区卫生检验检疫机关的有效健康证明,经本省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机关验证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免作相关项目的健康检查。第十八条在本省投资或者受聘于本省企业的台湾同胞,其子女就读中、小学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方便,相关费用与本地居民相同。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申请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应当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九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团体颁发的荣誉证书和授予的荣誉称号。

‘肆’ 扫黑除恶在哪举报啊

可在公安部举报中心举报,举报地址见参考资料。举报方式如图所示:

一、在网页上搜索公安部举报中心,找到官网点击进入。

(4)天津台胞合法权益受侵占如何投诉扩展阅读: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态,既不同于一般犯罪集团,也不同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应当在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科学分析当前犯罪态势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其构成要件,厘清其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形式的界限。

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客观要件上应注意其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主体要件上应注意其组织严密性和成员众多性,其构成人数至少应当3倍于一般犯罪集团成员底数;主观要件上应当引入犯罪人格的分析。

在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总体战略中,对其 “圈”得不宜过大,“稳、准、狠”的方针中,关键在“准”。

有组织犯罪,英文为“organized crime”。有组织犯罪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现象,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但是,迄今为止,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并得到普遍公认的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下列几种:

1、 最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以实施某些犯罪为目的而形成的结伙、帮派、集团或组织。如美国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州刑法规定:有组织犯罪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长期目标的基础上从事一种或多种如下行为:

(1)提供非法物品或服务,如放高利贷等;

(2)掠夺性犯罪,如盗窃、伤害等。还有一些典型的犯罪行为也应列入有组织犯罪定义之中,即五类行为:A、敲诈集团;B、非法行业;C、盗窃集团;D、帮派;E、恐怖组织。

中国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有组织犯罪包括三种组织形式,即松散的犯罪结伙、犯罪集团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广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

如墨西哥联邦及联邦特区刑事诉讼法对有组织犯罪下的定义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某项法律限定的罪行。

中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有组织犯罪一般是指3人以上为多次实行一种或多种故意犯罪而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性与稳定性的共同犯罪组织。

3、狭义定义。认为有组织犯罪即为黑社会犯罪。联合国预防和控制犯罪机构在文件中,通常将有组织犯罪视为黑社会。许多学者也持此种看法。

如俄罗斯学者阿达什科维奇(Ю.И.Адашкевич)认为有组织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丑恶现象,它以刑事犯罪、黑经济结构以及政权管理机关的腐败三者相结合为特点实施犯罪行为的群体,该群体不仅控制着违法犯罪资金,甚至控制了国家或社会某些领域的部分合法资金。

法国犯罪学家安德鲁·博萨认为有组织犯罪实际上表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在合法团体的外面,有自己的章程、自己的组织、等级和严厉的纪律,利用一切手段实现他们的目的,即最大利润。 部分学者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多数犯罪人在持续从事犯罪活动时,都有一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组织,其指挥系统是按阶层组成的;

(2)该组织成员不仅本身从事犯罪活动,而且还秘密掩护商店、艺人及其他特定职业者的犯罪活动;

(3)如果组织内部的领导发生变动时,不存在移交领导权问题,有越代掌握组织权力的;

(4)由该组织操纵一定地区的所有犯罪活动,或至少控制其中特定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控制权总是掌握在某个首领一人手中;

(5)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几乎都以组织的每个成员的权限为标准而采取的;

(6)为顺利实现犯罪目的,对各种犯罪活动都有周密的计划。

‘伍’ 村干部非法占用10余亩耕地进行商业开发违规建设单元楼,侵占村民耕地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检举揭发并

可以向县市政府土地管理局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