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如何变更承租人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
2、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上述规定过户条件人员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可以申请过户。
三、依据上述规定仍无法确定新的承租人的,产权人可以依法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四、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同户籍的其他亲属,出具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放弃承租权、同意过户给其他亲属的协议书,也可以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仅有一人的,可以出具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具体步骤如下图所示:
申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4、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经公证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
7、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同意过户协议书(符合过户条件人员仅有一人的,提交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8、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申请过户的,提交兄弟姐妹关系公证书、具结书和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的公告。
以上内容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禾县人民政府-国家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工作程序
② 天津公产房老人去世,变更承租人,到公证处公证可以不经过同户籍以外的子女签字同意吗/
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一下证明材料:1、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承租权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所有健在的有权承租人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成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
③ 天津市公产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我和父母住在一起10几年了,现在父母都过世了房子是公产房,现在的承租人是我 姐名下。我姐在这没居住过户籍也不 在。我想把承租人变更我 名下,请问 怎么办理
④ 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如何变更承租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需要咨询出租人的意见,按实践,一般实际居住人有继续承租权利,不需要B女儿的同意。
(4)在天津父母过世如何变更承租人扩展阅读:
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上海的政策如下:
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⑤ 单位公房父母去世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延续承租,但要经过住房部门同意。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单位公房租赁是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福利措施,但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本单位的共同居住人,应当享有继续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⑥ 我父亲是公租房户主去世,户口以外我能变更承租权吗
公租房户主去世后,户口以外人员是没有承租权的,公租房属于政府福利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6)在天津父母过世如何变更承租人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⑦ 户主过世,房产证丢失,子女如何更改承租人
户主的子女协商一下,先选好准备承租的人;
然后所有房主子女共同去公证处,请公证处出具证明书;证明由选好的继承人承租房主的房子,而其他子女放弃该房子的承租!
拿着公证书和有登报声明房本丢失的报纸去房子的单位,即可办理变更承租人。
⑧ 原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立新承租人
法律分析: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戋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⑨ 天津公产房(出租方为房管站)承租人(爷爷)去世,奶奶也去世了,同户籍我爸妈和我,我爸如何更为承租人
不需要。因为公产房的承租人只能有一个人,正常情况下,有爷爷奶奶的亲生子女,即同户籍父亲来继续承租。其他不同户籍的子女应该都有自己的房产,没有承租资格。
⑩ 父母去世公房怎么改承租人
公产房承租人变更及继承问题公产房不能继承但可以办理承租人变更。变更条件为: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定时间(这个各地不同)以上;没有其他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