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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国标舞山东招多少人

发布时间: 2022-06-09 06:49:53

‘壹’ 天津体育学院国标舞招内蒙古几个

2021年国标舞招生计划50人,内蒙古招生情况需要联系学校了。
考试内容:
(1)基本形态(10分)
(2)基本功(40分):肩部柔韧性、三面叉、下腰、平转
(3)表演(50分):考生从伦巴、恰恰、牛仔、桑巴、华尔兹、探戈、快步、狐步中任选一支舞自编成套动作(自备音乐,作品时长1分钟以内,单人舞、双人舞均可,不化妆,穿练习服装)。

‘贰’ 天津体育学院2011单招人数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实行单独提前招生的两个专业。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体育专项考试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文化、体育专项考试及录取工作,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高招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天津体育学院具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资格, 2011年继续面向全国单独提前招生。

一、专业介绍
1、运动训练专业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培养掌握系统的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熟悉体育教学与训练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具有较强的专项技能能力和宽泛的专业知识,能够从事专项运动训练工作和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本专业运动技能特长和专业文化素养,掌握现代体育科研基本知识、原理和方法,并有自主创新、创业、团体合作能力和意识的,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详细的学习履历表);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运动等级资格;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任何一眼的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
三、招生计划与专项设置
1、招生计划(不列分省计划):
运动训练专业 565 人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50人
2、专项设置:
运动训练专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男)、网球、棒球、乒乓球、羽毛球、举重、体操、艺术体操、摔跤、柔道、跆拳道等。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武术套路、散打

‘叁’ 天津体育学院2010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高职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

六、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本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十五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六个硕士点;是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论坛) 工作单位,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学校拥有两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分别为3200或4000元/生.年,体育单独招生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论坛)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在天津市、江苏省以外省份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论坛)、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等级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次参考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仍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以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合格;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提前招生,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1.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2. 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3. 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cn

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肆’ 山东考生,体育分85左右,文化课450左右,能上天津体育学院吗

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有三个专业,要看你报的是哪个。体育教育专业比较火,这个成绩有点危险,要把文化课再提高一点。报社会体育专业的话就不行了,文化课太低。报旅游管理(体育旅游)专业的话把握就很大了。祝你好运。

‘伍’ 天津体育学院 体育舞蹈专业

考前没有培训,可以提前去上预科,230,240就可以,有的人就上了,300就肯定没问题了

‘陆’ 天津音乐学院有国标舞专业吗

没有。
国标舞简介
1、国标舞,即“国际标准舞”,又称为体育舞蹈,由社交舞转化而来,是体育与艺术高度结合的一项体育项目,是一种男女为伴的步行式双人舞的竞赛项目。国标舞对舞姿、舞步要求非常严格。
2、国标舞分两个项群:摩登舞和拉丁舞,十个舞种。其中摩登舞项群含有华尔兹、维也纳华尔兹、探戈、狐步和快步舞,拉丁舞项群包括伦巴、恰恰、桑巴、牛仔和斗牛舞。每个舞种均有各自舞曲、舞步及风格。根据各舞种的乐曲和动作要求,组编成各自的成套动作。
国标舞艺考生可以报考的大学:
1、艺术类院校:北京舞蹈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上海戏剧学院舞蹈学院、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等。
2、体育类院校:广州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安徽体育学院等。
3、师范类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湛江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南京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等。
4、综合类院校:怀化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巢湖学院、长江大学、宝鸡文理学院、重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中国民族大学、南昌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同济大学电影学院、泰山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东大学、安徽大学、临沂大学、宜春学院等。

‘柒’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的舞蹈系用考校考吗,如果不考校考的话,统考需要多少分才能进,招不招...

500 可能招

‘捌’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65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以培养我国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0多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年招生人数2000余人。

学校下设七院一部: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20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公共艺术等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条型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市)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参照独立学院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26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津教委财【2012】19号和津发改价费【2012】404号),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我院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少于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及原则。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二条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录取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和专业分数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twy.cn

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 022-23910195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天津体育学院老校区

邮编:300381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