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大家天津东丽区哪里能办护照具体地址是什么
你好,根据规定,办理护照,必须要你本人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也不能异地办理的。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咨询电话 24458825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一定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二、办理费用:
护照200元,拍照和快递费用大概50元左右。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注意事项:
1、请带上黑色笔,因为出入境是不提供笔的。
2、注意你的容貌,因为你要到出入境拍照。
3、在填写资料时,“前往国”那栏,可以随便填写一个国家的名字。
4、如果你不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填写工作单位那一栏的。
❷ 第一次领身份证需要什么证件,天津市东丽区的从那里办
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
1、交验本人户口本原件(异地可以使用居住证原件、换领可交验旧身份证)
2、身份证像回执(如果公安机关有拍摄服务时不需要提供)、
3、办理工本费用。
注:未满16周岁的人需要监护人陪同。对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可免提交相片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第十条、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之规定。
❸ 天津东丽区办护照在哪里
你好,根据规定,办理护照,必须要你本人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也不能异地办理的。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咨询电话
24458825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一定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二、办理费用:
护照200元,拍照和快递费用大概50元左右。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注意事项:
1、请带上黑色笔,因为出入境是不提供笔的。
2、注意你的容貌,因为你要到出入境拍照。
3、在填写资料时,“前往国”那栏,可以随便填写一个国家的名字。
4、如果你不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填写工作单位那一栏的。
❹ 天津住东丽区宅可以起营业执照吗
现在都有住改商的政策,如果你的邻居和物业都不反对的话,是可以办理的,建议你咨询一下你小区的物业。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要准备资料: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证明(如土地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租赁合同)、2寸证件照、5-7个店铺名称。
办理的一般步骤是:
1、到工商局办理核名登记;
2、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填写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表单;
3、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4、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刻公章、开基本户。
❺ 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
申请标准: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的1.5倍计算。
(5)天津东丽区棚改需要什么证件扩展阅读:
1丶限价房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已落户的市民即使在外地有房产,但只要符合天津市的政策,还是可以申请天津市限价房的,因个人落户情况不同,具体情况还是去房管局大厅窗口咨询。本市人员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丶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包括因就业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体户口);具有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区、静海区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丶收入条件: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2人家庭及单人申请,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
4丶财产条件: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丶住房条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须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天津集体户口办理限价房所需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集体户籍册首页复印件加盖落户单位(或人才中心)公章、本人册原件;落户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申请人名下住房房本(产权证、公房租赁合同、拆迁协议或卖房合同等)。
❻ 棚改是什么意思
棚改指棚户区内将要被改造拆迁的住房,是依法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另一层含义是指棚户区改造后建设的住房。棚改工程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棚改”区域主要针对城市范围内房子年限长久,居住环境脏乱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棚户区,其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拆迁”更多是为了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在需要范围内进行的征收行为,土地绝大多数是农村的集体土地。
棚户区改造给城市的意义
棚户区改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体现让城镇的整体发展。棚户区改造使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有了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改善和提高城市的功能。而且政府在改造棚户区的时候,会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把原来落户的棚户区变成了一个美丽的小镇、美丽的区域。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棚户区改造房
❼ 成华区第二批次棚改什么时间开始启动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下面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补偿安置处理的条款。
《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讲解
长沙市安居棚改办政策房源组
(2014年10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全面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38号,以下简称《意见》,从10月15日起实施。根据《意见》关于“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棚改安置货币补贴的审批管理,并制定操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市安居棚改办、市住房保障局在广泛、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长住保发【2014】52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制定,严格落实了《意见》相关精神,充分借鉴了过去工作中有益经验、做法,广泛吸收了来自各方面尤其是棚改一线的宝贵建议,可操作性强。下面主要从申请对象、补贴标准、申请审批、自主购房、补贴发放、产权及交易、实施时间、系统录入及其他等九个方面作个简单的讲解。
一、申请对象
根据《意见》规定,《细则》明确:内五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他处无住房同时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该规定表明,申请安置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内五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二是他处无住房;三是未申请住房保障的;四是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具体对象包括: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及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的父母、子子中的已婚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
上述三类申请对象在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私有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经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继承人、共有人)
(1)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前);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的限制);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细则没规定实际操作中规定的。
2.公房承租人
(1)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前);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的,不需要进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
3.被征收房屋关系人
(1)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4)取得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认定证明(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5)离异单身对象,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住房,但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证明已归属对方,他处无房,在离婚满5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6)曾有房屋(含福利分房)产权登记记录,转让房屋已满5年方可提出申请。
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特别需要强调的准入条件是:被征收房屋关系人必须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三年,户口要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征收范围并居住在此,进行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后方可申请;被征收房屋关系人除被居住的征收房屋外曾有房屋产权登记记录或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住房,离异判对方,现确实无房的,必须要年满5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
被征收对象申请棚改安置补贴标准均为15万元,没有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区别。被申请人不能重复申请享受5万或8万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三、申请审批
(一)申请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从对象申请、受理、初审、核准到审批都是按照经济适用房货补的程序进行,首先由申请人凭已按要求填写好的《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规定向公安、住建、民政等部门申请办理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收入认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经上述有关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应证明后,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在填写审批表中本户声明时须承诺:(1)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同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本户家庭成员的户籍、住房、收入、婚姻状况等情况,并同意公示。(2)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和应支付的利息,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或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初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资料及修正的内容,同时退还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则予以受理,并将已受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所反映情况属实且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申请资料齐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时,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录入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系统中。
3、区人民政府核准
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加盖“长沙市XX区核准专用章”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4、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
核查应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表格填写和各级意见签署及盖章是否齐全,上传的电子档案是否与纸质资料内容准确一致。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完成审批。同时核发《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以下简称《补贴凭证》)。区住房保障部门经办人签字领取申请资料及《补贴凭证》原件。
(二)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申请审批表》;
2、《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法律文书,丧偶的由派出所出具的丧偶证明);
被征收房屋关系人须提供《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
6、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7、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8、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证明;
9、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如被征收公房承租人的关系人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1995年1月1日以后迁入本市的需出具外地无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部队转业的应出示转业证或退伍证等。
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公房承租人的关系人还需提交的资料:
1、直管公房住宅
(1)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2)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3)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承租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4)直管公房承租凭证。
2、单位自管房住宅
(1)产权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2)产权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3)产权单位与被征收职工签订的个人补偿安置协议;
(4)产权单位开具的职工承租本单位公房的凭证。
这就要求征收工作人员在上户摸底的时候一定要准确
四、自主购房
经批准取得《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的被征收对象,可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
(一)选购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持《补贴凭证》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补贴凭证》编号进入长沙市棚户区安置补贴信息备案系统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与购房人签署《申领棚户区安置补贴授权委托书》(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可凭《补贴凭证》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购房补贴资金由住房保障局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
(二)选购二手房的,持《补贴凭证》与房屋出卖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局与房屋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五、补贴发放
(一)购房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补贴金额)等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局指定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局对买卖双方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屋出卖人银行存折账户内。
六、产权及交易
(一)通过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棚改补贴安置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用于购买本套房屋按揭之外的商业抵押。
(二)房屋上市交易、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再取得其他房屋时须将补贴款项全额退缴至市财政指定账户,也可以在全额退缴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三)持《补贴凭证》所购的房屋,如遇再次征收时需全额退缴补贴款项。
七、实施时间
(一)《意见》生效之日(即2014年10月15日)正在实施的和之后启动的棚户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凡未申请其他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对象,均可依程序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二)《意见》生效之日正在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中,已取得《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或者《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棚户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保障对象,未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可以重新按程序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本细则对棚户区安置补贴申请进行审批、发放。
(四)本细则自2014年10月15日起施行。
八、系统录入
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应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棚户区安置补贴申请信息系统。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参照原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系统进行操作。原来申请过《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单》、《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凭证》或《廉租住房准入资格单》的申请对象,由申请人本人把《资格单》原件放至此次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资料内,区住房保障局先办理异动,在市局系统里对申请对象的原申请信息进行注销后,方可录入新的棚改安置补贴申请信息系统。
九、其他
若此次征收的房屋是使用经适房货币补贴购买且产权为经适货补房的,须退回政府补贴的经适房货币补贴款项后,方可按私有房屋征收人的条件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❽ 天津东丽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在哪里开,用途提取公积金
一、天津东丽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是在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
A: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06号嘉华大厦
B:天津市东丽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9号
C:天津市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2增2
D: 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马路90号
二、房屋租赁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经营场所的合法凭证,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办理执照年检;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的凭证之一。
三、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a、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b、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c、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d、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e、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❾ 天津市东丽区在那办居住证
《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全面的解释。
问:申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需要符合哪些具体条件?
答: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⑵获国家专利并被我市企业采用的;⑶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认证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国内外人才,以不改变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津工作或创业,均可办理《居住证》。
问:办理《居住证》须履行哪些具体手续?
答:办理《居住证》,须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要求,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市或区县人事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证期限除外)。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市或区县人事局签发《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附件2)。用人单位持该《通知书》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申领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护照、签证及本人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配偶及16周岁以上子女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申领《居住证》。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制作《居住证》。
问:办理《居住证》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国内人才须提交的材料包括:⑴本人资质证明。⑵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配偶和子女来津共同居住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护照、签证。⑶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件复印件。⑷来津工作的,应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在津创业的,应提交投资或开业的相关证明。⑸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健康状况证明。外籍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同时提交市公安局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问:申领《居住证》须向哪一级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答:申领《居住证》,须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
问:《居住证》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
问:办理《居住证》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答:办理《居住证》,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收取各种手续费。
❿ 天津户口在天津买房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
限购区域:河东区、河东区、河北区、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同时包括环城四区(北辰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及五个远郊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
非限购区域:滨海新区。
(10)天津东丽区棚改需要什么证件扩展阅读
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
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
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时上市销售,对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
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及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要加大联合惩治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