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村级防疫员的工资什么时候发
10月31日前完成60%,12月31日前完成100%。
以兴宁区为例,参照2018年南宁市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评要求,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发放进度为:10月31日前完成60%,12月31日前完成100%。
村级防疫员经费管理发放实行实名制,补助经费直接发放到村级防疫员卡/折一卡通,各站需保管好考核依据、分配方案等材料以备上级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核查,同时将经费发放到账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城区农林水利局备案。
(1)厦门防疫工作人工资什么时候发扩展阅读:
村级防疫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采取以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工作补助的方式。通过整合农业部、自治区、市、城区四级财政核拨的村级防疫员工作补助,打破以前“大锅饭”的方式,以检测的抗体合格率为主要考核手段,按实际参与防疫工作的人数,核定村级防疫员的年度补助等级、金额。
2、城区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不再采取原来按每村每月350元标准发放的办法。由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对村防疫员进行出勤考核,多劳多得。
Ⅱ 疫情期间不能营业员工工资怎么发
新型肺炎的发生导致企业受到一定的冲击,期间包括劳动用工风险增加;
一、当然根据提问员工借故不来上班,无法判断员工不来上班的合法,合理,合情,所以在无法确认案件具体情节的情况下也就无法判断过错在哪一方,或是不可以抗力造成的。工资如何发也就无法具体提出建议。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企业的用工风险大增,一般来说企业在防疫期间发放工资的原则涉及风险的情况(当然还有其他劳动风险)简要原则答复如下:
二、工资发放的相关原则。
1国家延长的2天假不能安排休息,也不能补休的,企业要支付不低于200%加班工资。
2、各地因防疫规定延期开工期间,企业要向员工发放工资。
3、员工感染肺炎或疑似感染,密切接触被依法隔离的单位要支付正常的工资,
4、因各地防疫导致员工不能到岗正常工作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工资如何放发可以与没营业工人协商根据各地的相关规定来支付工资,总的原则是要支付一定的工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员工具务到岗位工作的条件但是拒绝不到岗工作的,经单位劝说仍然不能到到岗的,单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停发员工资,但是要注意处理要合法,否则弄成拖欠工资麻烦更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通知》,将新春假期延长至2月2日。《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2020]11号),明确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Ⅲ 厦门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疫情假期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第一,如果是针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话,那么在其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企业是需要正常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的。第二,如果是针对复工人员,包括在家办公的职工的,那么是需要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Ⅳ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工资的计算应当按照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一、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无法到单位正常工作,单位按旷工处理合法吗?
不合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由政府对其提供生活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用人单位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而是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来对待,不得以缺勤、旷工扣发和减发劳动报酬,也不能以劳动者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应当根据《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三种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按照不同标准执行,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现在每个地方政府规定的疫情防控政策都不一样,但最终的目标不是要彻底战胜疫情的,所以企业在发工资的这件事情上,肯定是首先要尊重当地政府部门的防疫决策的,复工时间咱是确定不下来的,一律给职工发生活费即可。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Ⅳ 防疫工作人员工资多少
疫情期间医护人员工资补助标准因地而异,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并且获得补助金,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一、提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财政全额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提高薪酬水平
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纳入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实行定向分配,足额发放。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视情况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幅的限制。
三、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卫生防疫津贴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拓展资料:各用人单位的工资不同,工资的计算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拟定。但日工资的算法为月收入/月工作天数;小时工资收入为月工资收入/月工作天数*8小时;月工作天数计算方式一般为出勤天数。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Ⅵ 疫情什么时候才能发工资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后延迟,但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疫情期间的工资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Ⅶ 福建省厦门市疫情期间发放工资
福建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支付标准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Ⅷ 疫情期间防疫人员有没有工资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只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得工资补贴,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Ⅸ 防疫工资怎么发
疫情防控期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疫情期间,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