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西省有没有在厦门设立办事处,为在厦江西人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办事处
你好。有的。在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
地址:嘉禾路102号庐山大酒店
B. 湖南在厦门是否有设立政府办事处
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驻厦门联络处。电话: 5081145 禾祥东路
C.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在本市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进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建设,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建立科技创新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增强部门之间、市区之间政策的连贯性和协同性,研究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科技创新措施有效落实。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执行情况。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两年至少一次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第三条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
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与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性政策,建立容错机制,激发创新活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对于重大项目引进、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创新事项,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发挥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可以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政府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以及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中,相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除其相关决策失误、偏差责任。
监察委员会以及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当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实施审慎包容监管。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经费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引导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投入持续稳步增长。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并根据其特点开展长周期评价。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分配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创新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加大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科技创新考核力度。
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应当将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对产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并推动其市场化运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科技平台;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统筹规划、建设省实验室等高水平基础研究平台,并给予稳定的财政投入和条件保障。第八条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科布局和科研选题自主权,支持其自主布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支持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融合发展,提高企业研发能力。第九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建设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确定本市技术开发的重点领域,并予以公布。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建立通过需求征集、技术评估等方式公开发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揭榜任务并引导有能力的创新主体揭榜攻关和成果转化等新型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提高创新效能。
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攻关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第十条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科技项目,能够充分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立项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允许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结题,退回未投入使用的国有资金,不影响相关单位和个人再次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科技项目。
D. 太原政府驻厦门办事处是做什么的
办事处是市政府派驻外地的综合办事机构,行使市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市政府与厦门市政府进行联络、协调和处理涉及本市的有关事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简而言之就是迎来送往,接待来厦门办事的太原政府官员和机构人员,协调处理与厦门本地的关系,吸引有潜力的企业去太原投资。
办事处在文灶新迎泽酒店内。
E. 请问厦门有外交部办事处吗要去外交部公证一份材料,签证用的,急!
外交部没有在厦门设立办事处。
F. 急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广东省对外联络办公室是什么单位是真实存在的政府部门么
当然是真实存在的。但地方政府基本管不了,只是借地方政府的招牌而已。
G.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机关效能建设、机要、档案、督查提案、议案、建议、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文件的综合、起草局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文件打印、车辆等内部管理事务;负责内外接待和联络事务;负责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的审查和呈报;负责市委经济发展工委的文秘工作。
2、综合与法规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综合分析近期全市工业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市工业网站的建立、管理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负责指导联系全市经济社团、行业协会。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及参与我市有关法规的研讨、修订;指导、落实我市工业企业加入WTO后的应对措施,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竞争力;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有关行业法规的起草;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3、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推动企业加强营销工作,促进产销衔接;提出全市重要工业品、生产原材料的资源配置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企业、重要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与协调工作;推动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厦门市工业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4、企业处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国有工业企业合并或分立以及推进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工作;总结和推广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指导和推动企业加强管理;组织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列入国家计划内兼并、破产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全市中小工业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协调组织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工作;负责典当行业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提出我市的实施办法。
5、投资与技术进步处
拟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市技术改造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和可研报告的审批;指导工商领域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监督上市公司的资金投向;负责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的审查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市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技改类)确认书;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易地搬迁技术改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拟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指导协调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产学研工程,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编制全市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服务、监督检查、跟踪管理;负责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管理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负责组织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认定、管理及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工作;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市技术创新资金、市产学研发展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6、能源管理处
贯彻并组织电力体制改革;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监督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力价格的制定、调整、改革工作;指导节约用电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节约资源和发展新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施细则;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协调企业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管理节能专项资金;依照法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的设立,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权的审批,参与加油站布局规划,协调解决成品油经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的审批,优化煤炭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处理煤炭经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全市集中供热规划工作,协调处理集中供热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更新管理工作;参与散装水泥、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监管;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
7、外经处
负责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负责转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申请;编制本市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计划,负责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办理重要工业品进出口手续;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扩大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牵头协调工业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外商投资;负责本局系统的对外经贸及外事工作。
8、对口支援处(市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
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的指导性计划、优惠政策,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贯彻实施;建立对口支援信息网络、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组织我市党政代表团及有关单位、企业到对口协作区考察,商谈对口支援措施,开展经济技术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筹备召开我市与对口地区的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对对口支援项目进行筹划、洽谈、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对口支援专项基金和山海协作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对口协作项目进行审批,引导基金合理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市赴对口支援地区挂职干部的有关工作。
9、协作与联络处
编制全市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性计划;实施省、市际政府间的横向经济技术协作计划,协调解决协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内招商引资,推进企业间横向经济技术合作;负责我市企事业单位到外省、市设立经济实体或办事机构的报备工作;负责各地大、中型企业在我市设立办事处的报备工作;负责各省(市)、自治区、中央部委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在厦设立的办事处及内联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参与内联企业、驻厦机构入厦户口的申请;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工作。
10、行业规划处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行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办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生产性项目立项及市场准入;负责本市办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对民用化工中涉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等各环节实行管理;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和灾情、疫情突发事故及地方常见病药品的紧急调用工作,参与市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的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1、市场处(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市开拓国内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场分析调研,提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政策;拟订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类商品展览会、展销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内外贸结合和进出口的管理业务;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
12、产业损害调查处
研究建立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机制,实现产业保护的前置化;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及行业协会应诉国外对我发起的反倾销补贴调查;配合国家经贸委反倾销调查,组织本市企业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认定;负责我市产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及培训工作。
H.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建设和管理,使其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性质和任务第二条办事处是省政府派驻外省(市)的办事机构,行使省政府赋予的相应职权。第三条办事处负有对外联络、经济协作、信息反馈和接待服务四项职能,并负责对我省在驻地各类机构的指导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以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为中心,认真贯彻“南联北开,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战略方针,发挥办事处的地域优势和职能优势,大力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同驻地经济部门及外国驻华机构和外资企业的联系,全方位、多渠道的为我省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为中外客商到我省投资办企业牵线搭桥。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代表黑龙江省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兄弟省市、地区党政机关进行联络、协调和办理有关事宜。
三、充分发挥窗口作用,认真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宣传好黑龙江的经济优势、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名特优产品,提高黑龙江省的知名度,扩大黑龙江省在国内外的影响。
四、利用驻地有利条件,拓宽信息渠道,建立信息网络,做好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递,为省委、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适用的信息。
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为省领导及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县在办事处驻地及联络区域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六、受当地党委和政府委托,协调和联络我省在驻地的各类机构。
七、加强与驻地的外省市办事处的联络,扩大办事处的外联网络,拓宽合作渠道。
八、加强与办事处驻地周边省市的联络工作。各办事处联络区域分工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负责联络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驻天津办事处负责联络山西省、河南省和山东省;
驻上海办事处负责联络江苏省和浙江省;
驻大连办事处负责联络辽宁省和吉林省;
驻深圳办事处负责联络深圳市周边地区;
驻厦门办事处负责联络福建省和江西省;
驻海口办事处负责联络海南省、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驻广州办事处负责联络广东省、湖南省和湖北省;
驻珠海办事处负责联络珠海市周边地区。
九、充分发挥办事处的地域和职能优势,发展壮大经济实体,增强办事处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完成驻地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办事处隶属省政府,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分管,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归口管理。办公厅对办事处的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对办事处的自身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办公厅对办事处的管理原则是议大事、定原则、协调矛盾。第五条办公厅对办事处的具体联系、协调工作由厅驻外工作处负责,驻外工作处的职责是:
一、及时了解和掌握办事处的情况,对办事处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二、通报省委、省政府每个时期的主要工作部署及分管驻外办事处领导的意见,处理办事处委托的有关事项。
三、承担我省在办事处驻地组织的重大活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兄弟省市政府和国家部委在我省设立办事处及我省各行署、市、县政府在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兄弟省市和国家部委驻我省办事处与我省各地、各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六、负责办事处重大活动的联系、协调和服务。
七、完成省政府领导和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第四章改革与发展第六条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本着有利于办事处的发展、有利于办事处为省内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以“机构要小,人员要精,效益要好”为方向,加快办事处机构改革步伐,尽快实现“小行政,大实体”的改革目标。第七条办事处保留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逐渐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以经营为依托,以效益为目的,通过创办经济实体和盘活固定资产,增强办事处的自养和发展能力。从明年开始,省财政厅根据各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停止核定行政经费;3年后,各办事处全部实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I. 安徽驻厦门办事处
不可以,安徽驻厦门办事处是安徽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厅级,怎么可以办理身份证呢?
厦办简介:
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简称安徽驻厦办)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厅级建制,受省政府领导,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主要职责:1.建立与厦门市、福建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为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2.收集、整理、报送驻地及周边地区改革开放等方面政策性信息,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内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3.宣传、推介安徽,扩大我省知名度,吸引外商台商闽商到安徽投资,促进我省与厦门及周边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合作。4.为我省各市、各部门在厦门、福建设立的办事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福建省安徽商会等经济合作社团依法按章开展工作,协助驻地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在闽务工人员的服务工作。5.负责省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为我省来厦公务人员提供有关服务;6.完成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