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厦门入境隔离政策2022年7月
厦门防疫政策随着全国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建议入厦前咨询厦门卫健委24小时热线:0592-3279055[咨询人数多,建议耐心多尝试几次。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⑵ 厦门防疫隔离最新政策
省内入厦门人员隔离政策
省内低风险地区人员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目前可在省内有序流动。建议省内人员非必要不出省。
省外入厦门人员隔离政策
所有省外入(返)厦人员(含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入住宾馆、酒店、民宿等各类住宿场所。
1、我市继续实行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省外入厦必检,在厦愿检尽检。
2、有涉疫城市旅居史的,需主动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根据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⑶ 厦门机场国际外返程旅客是否隔离14天
按照厦门现行的疫情防控措施,厦门机场国际航班的乘客是需要隔离14天的,而且是一落地,官方就会直接安排接驳车安排乘客隔离,且乘客是需要做核酸检测的。
从近期厦门疫情来看,每天都有可能出现一两例境外输入确诊或者无症状感染者。不过,厦门目前本都疫情防控做得不错,本土疫情已经8个月左右没有新增,厦门百姓的生活大致恢复到原来的模样。
鉴于目前病毒潜伏期较长,一般都是建议隔离14天满之后,回家再自行隔离一周。
厦门高崎机场
⑷ 境外回厦门坐飞机与无症状感染者是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多少天
境外回厦门坐飞机与无症状感染者是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14天,登记观察。
⑸ 厦门回来的需要居家隔离吗
不需要居家隔离。
截至目前,厦门思明区、海沧区含中、低风险地区。
1、对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泉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低风险地区:思明区、海沧区辖内除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不需要隔离,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泉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3、其余地区。需出示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通行,需要核酸检测。
⑹ 求助:从国外回来怎样隔离
1.对目的地为厦门市的境外入厦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并按厦门市规程接受核酸检测和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对目的地非厦门的境外入厦人员在厦期间严格执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在入境后第1、4、7、10、14天各开展核酸检测,在第1、14天各进行1次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集中医学观察后“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厦门市逗留。对外地口岸入境解除隔离、目的地为我市且入境未满21天的人员,要补齐落实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在抵厦后第一时间和入境第2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入境来连人员和域外来连人员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和域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解除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隔离等防护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⑺ 2021年3月10日从新家坡回国到福建厦门需要隔离吗
你在2021年从国外回厦门,根据国务院防疫要求是需要做核酸检测的,要隔离7天观察,如果没有问题是健康的就可以自由入境了。如果有问题就要在隔离之后送去专门的医院治疗。
⑻ 在厦门下飞机在哪里隔离有指定宾馆吗
嗯,下飞机在哪里隔离?有指定宾馆吗?如果你是从境外飞过来的,在厦门格里指定有指定的宾馆和指定的地方
⑼ 加拿大飞夏门的旅客如何隔离
境外人入境必须得隔离14天以后。
⑽ 从厦门回来需要隔离吗
厦门回来的不需要居家隔离。截至目前,厦门思明区、海沧区含中、低风险地区。
1、对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泉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低风险地区:思明区、海沧区辖内除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不需要隔离,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泉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3、其余地区。需出示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通行,建议做一下核酸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