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人能在厦门申请公租房吗
依据《厦门市住房市级公共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外地人能在厦门申请公租房。该《试行办法》中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面向个人(含家庭)申请,有户籍限制、收入限制,申请人需有厦门本市户籍才能申请;指的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需有本市户籍。其中若申请人已婚,子女和配偶要共同申请,但他们的户籍没有限制。若申请人为单身居民,年龄需超过30岁。除了户籍和年龄限制外,申请家庭还应具备在厦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类: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在厦无住房的各类引进人才,属于第二类。应与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且入选了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那么您也具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第三类:第三大类人群的申请条件。 《试行办法》指出,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中还将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申请人同样需要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不过,在每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针对该类人群的申请条件,还有可能在从事行业、工作岗位等方面提出一些细化的要求,有意向的申请人应实时关注各个批次租赁方案的具体要求
2.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厦门公租房覆盖广,无论是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户、外来务工人员,还是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以及公务人员,均可向政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所不同的是,不同收入家庭,享受的是不同的财政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贴。以三口之家为例,属于城市低保户的,房租财政补贴9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财政补贴8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到5万元的,财政补贴70%。在物业管理费上,低收入家庭财政补贴40%,低保家庭财政补贴80%。
公租房申请流程: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厦门户口落户三年以上,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街道办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
1、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申请家庭在房产信息网下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表格。
2、用人单位在《受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3、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口所在街道办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4、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3. 厦门外来务工人员怎么申请公租房
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
(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把解放思想引向深入,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综上所述,只要我们满足这些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接去申请相应的公租房,不过在申请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要了解一些相映的具体情况,那就是对于在厦门市户籍属于中等收入或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都必须要具备有厦门市的户口才行,由此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厦门市对于很多特殊的群众,是有着很多的照顾的,不过我们也必须要去努力让自己买房子,因为在厦门这种地方,还是必须要通过个人努力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4.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公租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出公租房申请,当地本地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如果是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等就业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2、申请人申请之后提供相关材料。
3、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登记。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部门会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4、初审需要10个工作日,一般审核申请热及家庭的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情况。初审通过的将会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5、区管委会或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6、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将会在报纸或网站上张榜公示,一般公示10天,如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并盖章,然后纳入公租房轮候配租。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到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5.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家庭年可支配收入6.5万元以下(含)、且人均可支配收入2.4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0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县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居民户口(原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不具有我县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居民户口或者属于原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原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人在本县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累计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连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累计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其它申请条件以《连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准。
(5)打工者如何在厦门租公租房扩展阅读: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房型、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租金优惠;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交纳责任;
(六)使用管理规定及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单位集体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还应当包括:单位集体租赁房源的内部管理责任、居住职工信息及居住职工变更的报送要求、配合运营企业管理职责等。运营企业每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文本应当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第二十四条,租赁对象、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间选房或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资格,其本批次选房顺序号作废。
第二十五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二十六条,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其网站公示剩余房源信息。运营企业可以受理有意向租赁该批次剩余房源的申请人的申请,运营企业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受理、审核及租赁手续。
6.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第三条所列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6、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7.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外来打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要履行如下相关手续: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3)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4)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订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5)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6)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
(7)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8)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9)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10)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拓展资料:施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该《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据此,外来打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8. 厦门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一、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资料来源--猎房网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厦门户口落户三年以上,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街道办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
1、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申请家庭在房产信息网下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表格。
2、用人单位在《受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3、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口所在街道办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4、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资料来源--猎房网
9.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一、2022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2022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到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10.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法律分析:厦门户口:家庭+单身可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2019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