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应对非关税贸易壁垒
非关税壁垒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它具有隐蔽性、直接性、灵活性等特点,在外贸出口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长期以来,非关税壁垒相关知识的研究在中国是薄弱环节,未引起足够重视,从而给中国外贸出口造成巨大损失.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应更加重视对非关税壁垒的研究,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外贸出口和经济建设.
外经贸部数据显示:仅1997年一年因技术不合格被退回的产品总值达6700万美元。1997年至2000年间,因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而受阻的出口产品总值达700亿美元,几乎占了我国出口总额的近25%。概括地说,就是中国加入WTO后,货物贸易谈判少了,服务贸易谈判多了。而在服务贸易谈判中最大的障碍又是非关税壁垒,而这其中最难克服的又是技术性壁垒,因为发达国家标准制定早、条款多,很多发展中国家达不到这些标准,所以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我国加入WTO是分享其规定的相关平等条款,但并不等于我国会在非常公平的起点上与发达国家开展竞争。
对非关税壁垒的认知
从1986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马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关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投资保护、投资政策,包括互联网等已被提到各成员国的谈判日程中。
单纯从关税的降低来寻求贸易的平等竞争已远远落后于时代进程的发展、即非关税壁垒。目前在贸易管理或贸易保护中实施的一些政策规定,如许可证问题、配额限制、贸易保护、投资政策等,这些都被称为非关税壁垒。
我国已签署了加入WTO的减让一览表,就配额、许可证条款做出了承诺。我国与美国的纺织品配额将执行到2005年12月,有5年的过渡期;与欧盟关于丝绸制品、棉布制品的主动和被动两种许可证都将执行到2008年。这些都是在时间上予以限制,到期后必须降低或减少或取缔这些保护措施。目前,我国与美国、欧盟还未签署关于市场质量检测互认协议。对我国的出口产品经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进口国海关不予承认。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该怎么办呢?
技术壁垒如何应对
技术壁垒当中产品质量标准的数据,如欧盟对产品质量标准制定了有10万多个,其中仅德国的工业标准就有1.5万多个。日本有工业标准9000余种,农产品标准400种。
技术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产品的检测与认证。产品认证其实包括产品检测与产品认证两个方面。不是所有产品出口都需要做认证。有些产品出口获得相关实验室的检测报告,通过数据分析说明该产品已达到进口国家标准就足够了。有些产品是必须要认证的,是强制性的,如美国的UL、FCC、纺织品中的色牢度、阻燃条款等方面的分析是强制性的。美国FDA对限制食品进口的条款是最苛刻的。即使这样,只要检测报告证明产品质量达到FDA规定标准,便可进入美国市场销售。若产品不交送FDA认可的实验室做检测,企业也不清楚其产品能否达到美国FDA规定的标准。如出口产品已运抵美国港口,遇FDA抽查时再临时作检测,仅产品在检测期间的仓储费就会增加费用。所以即使不是强制性要求检测认证,出口企业也应把此工作做在前面,把检测报告掌握在手里。一旦在通关时遇到困难,便可出示该检测报告,证明我的质量已达到规定的质量指标了。企业做产品检测一定要到美国、欧盟等相关实验室做,因为我国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美国、欧盟不承认。产品认证是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相当于质量证书的证明,强制性的颁发产品认证书的认证项目有美国UL、FCC、欧盟的CE,如出口手机、对讲机,必须取得FCC认证书。
与美国权威机构(美国标准咨询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中国贸促会提供的产品检测认证服务范围涵盖了三大类产品。一类是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检测与认证。这类主要是针对FDA、农业部和EPA的管理而设立的,要达到这些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类是机电部,做电子、电器、机械产品检测与认证。三类是纺织品部,做纺织品和服装认证。欧美人很在意穿在身上的衣服的质量,对病虫害、化肥、运输过程都有限制,对产品的燃烧性、染料、色牢度要做分析。
企业应预先准备
加入WTO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际上已变成一个市场,不是出不出的问题,你必须出口,才能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企业必须有专人来了解市场法律法规,随时跟踪这方面的动态(比如FDA就有7800多条法规)。企业也应该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来熟悉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把产品检测认证工作做在前面。如果你的产品要向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那应该首先了解需要做哪些检测认证,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先把检测报告做出来,掌握在手中,出口时就方便,省去许多麻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个美国机电专家去厦门电视机厂参观,该厂刚从日本引进一条生产传统凸面电视机生产线,当时厂长分析说美国很多消费者特别喜欢这种电视机,生产成本低,产品专门出口美国。但经过我们了解美国颁布了新的法规,因出现这种电视机导致儿童误伤的问题,不允许美国本地生产,更不允许从外国进口这种电视机。所以我们的企业既然已确定了产品的目标市场,为什么不事先了解该国对此产品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2.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策
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战略
从实践看,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是减少国际贸易摩擦,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商品出口的根本途径。截止到2001年,我国在19744项国家标准中,仅有8621项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率仅为43.7%,而WTO大多数成员方这一比例数在70%左右;在这8621项双采标准中,绝大多数是等效或非等效采用,等同采用的比例仅在10%左右。对此应采取以下措施:①转化标准。既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使用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并转化为我国等同的标准,以此来确定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的,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继而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标准很多是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转化而来的,充分反映了发达国家利益和经济技术水平,而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却寥寥无几,这对我国是不利的,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使其能反映我国的利益和要求,无疑有利于突破TBT限制。
实施企业及产品的认证战略
企业应积极开展并加强ISO9000和ISO14000的认证工作。企业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重视其衍生出来的行业或专业的质量保证,有利于促进我国质量管理水平向国际水平靠拢,并获得良好的国际市场信誉;企业同时应取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目前该认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增强,很多跨国公司或政府采购,逐步对供应商提出有关环境认证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和环境产品认证,被称为“双绿色战略”的认证,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
此外,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还要非常重视SA8000的认证。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据介绍,我国出口到欧美国家的服装、玩具、鞋类、家具、运动器材及日用五金等产品,都已经遇到SA8000的要求。2002年9月,广东省中山市一家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客户停单两个月进行整顿。同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曾一度陷入全部撤单的困境。而更多的企业则是因为达不到SA8000的要求,而痛失产品出口订单。总之,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及时获得认证,SA8000就会成为横在我国企业面前又一个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推进环保产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给予环保产业优惠政策,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资,促使其走技术进步、保护生态环境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企业因把开发环保产品作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重要举措,从源头做起,保证加工原料的质量,实施清洁生产,坚持走“以质取胜”的道路,实现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应强化环保执法,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全面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战略
欧盟将于2005年1月1日实施电冰箱能效指令修订的指令(2003/66/EC),该指令增加的两个新指标为A+,A++级,达不到该指令的产品将会被逐步淘汰。而海尔产品早在1999年就率先通过了欧洲的A级能效标准,2002年又有6种型号率先通过了欧洲的A+节能标准,2003年又有4种型号产品通过了欧洲TNO检测机构的A+节能认证,并获得了节能补贴,成为中国节能电冰箱出口欧洲市场的第一个突破口。海尔电冰箱获得A+节能认证可以说是高标准、高质量、高技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示范。所有企业都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来全面提高综合竞争能力。首先,企业必须重视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结合本企业的自主开发,通过技术外溢和后发效应的协同作用,吸收、消化先进技术,将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提高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并尽快地从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转变:其次,单纯的技术引进往往难以得到较为系统先进的复杂技术,这是因为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入外商直接投资,在与外国企业的合作和竞争中,国内企业通过“边干边学”等溢出效应,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大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目前,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仍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市场准入的技术性“门槛”比较高,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性“门槛”相对较低。因此,针对不同的国家对产品的技术性要求不同的特点,我国企业就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提高在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占有率。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利用对外直接投资战略,到国外去投资设厂,从而可以有效利用当地的资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
贸易救济措施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有关规定。该协议规定各成员国有关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性待遇和国民待遇,因此可以利用该协议要求主要进口国家消除歧视性、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具有明显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还可以及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寻求妥善解决;利用我国2002年10月1日实施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定》。如果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中遇到其他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或受到不公平待遇,企业可借助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贸易专家等方面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申请商务部对进口成员方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进行立案调查,以消除这些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利用国与国(地区)之间的协调作用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即通过进一步加大多边、双边对外协作力度,以争取能逐步彼此承认各有关机关的检验、检疫证书,以利简化手续,降低成本,便利出口;构建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了国家生态和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我国应参照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一方面可以使我国企业改进生产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发达国家利用加工贸易和投资向我国转移高污染产业。同时,也可使外国慑于报复的可能而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建立并充分利用现有的TBT预警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TBT的预警机制,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收集、整理、跟踪和研究,为企业提供正确的导向;企业则应充分利用已有的TBT预警机制,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