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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什么时候拆危房

发布时间: 2023-02-15 13:19:25

1. 厦门黄厝新村要拆了吗

目前厦门市政府对于老房,危房的处理办法是翻修,已经决定在2021年底完成这个任务。厦门黄厝新村没有要拆迁的通知。

2. 厦门农村自建房翻建最新政策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一、农村拆除房屋的条件:
1、对房屋土地及人口进行调查,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2、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
3、上报省当地审批,取得省当地的征地批文;
4、取得批文后及时公告张贴,告知被拆迁人征地范围,补偿方案等等内容被拆迁人办理补偿登记;
5、协商补偿内容,签订补偿协议。
二、 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项如下:
1、在拆除前,先跟邻居打个招呼;
2、跟拆除工人详细沟通,说明需要拆除的具体地点;
3、关闭水、电、燃气阀门;等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危房多久能拆

违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这种现象是经常看到的,当事人心存侥幸认为违章搭建过一段时间是不可以被拆除的,那么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呢?对于这个问题,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
一、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 4 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 5 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二、违章建筑的内容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三、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属于违章建筑的;
(二)属于临时建筑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违章建筑物的存在就是不合法的,所以,随时都可以阻止搭建和拆除。违章建筑物是未获得批准私自搭建的,但是当时还是享有一些权利,不包括所有权。所以,拆除的时候发生损失纠纷,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很有必要。

4. 厦门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1.湖里体育公园片区:前头社、田里社完成100%拆除,全片区房屋拆除125.5万平方米!改造范围涉及金山街道的后坑社区(西潘)、高林

社区(洪水头、田里、前头)、湖边社区(下湖七组),占地面积约9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涉及人口约2

500人;2.五通金融商务区片区:泥金社旧村改造项目,这是湖里东部旧村整村改造,仅剩的未启动签约的村庄,至此湖里东部旧改涉及的33个村庄,已经全面启动;3.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纵六路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崎沟村集体士地1760平方米,作为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纵六路(软三横路-集美北大道段)道路

工程建设用地;4.马銮湾新城中心岛南湾路工程项目:项目十地征收范围位于集美区灌口镇陈井村,十地征收面积116平方米,实际征收集体十地面积以正式勘测定界报告为准;5.苎溪高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十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范围内的十地,征收十地面积为67855平方米,作为芦溪高中项目用地;6.环苎溪高中道路(苎溪路、珩丰路和霞城路)工程项。项目十地征收范围位于集美区后溪镇第二农场、后溪村,十地征收面积16808平方米,实际征收集体十地面积以正式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5. 厦门市江头旧城危房改造建设区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厦府〔1991〕综24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头旧城危房改造”规划的批复》,并根据厦府办〔1991〕080号《关于江头城区危房改造的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本改建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改建后的江头地区将作为生活区,并成为厦门市商贸活动次中心。第三条本改建区位于厦门本岛的几何中心,规划范围:东至鹰厦铁路;西临福厦公路;南依吕岭路;北接仙岳路东段,总占地面积87.72公顷。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从厦门目前的经济水平及今后发展战略的需要出发,正视现实,立足长远,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努力创造“建筑高容量、环境高质量、设施高效能”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新型商贸居住综合区,使建成后的江头新城30年不落后,50年也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第二章改建区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第五条厦门市江头危房改造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改建区的领导机构,隶属于厦门市人民政府。
一、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由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总指挥若干名由市有关委、局及湖里区的有关领导兼任。
二、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指挥部有关成员会议,协调解决改建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厦门市江头危房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事务。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总指挥兼任。办公室设若干名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采用借调、兼职或聘任方式组成。
三、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管理处、征地拆迁处、规划建设管理处、计划财政处四个职能部门。其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派员兼任组成。第七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遵照基本建设程序,按政府现行规定与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二、配合市征地拆迁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拟订征地拆迁赔偿、劳力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统一动迁和处理善后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区、镇、村企业及商业网点的动迁、改造。
三、审查划拨与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凡属划拨的土地,报市政府批准。凡属转让的土地报市土地局批准。
四、按照地产统一开发的原则,协助土地开发总公司在改建区做好前期的“七通一平”工程。
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江头地区详细规划方案,统筹安排各种建设用地,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的具体工作,报市规划局审批。
六、根据详规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各组团总平设计、初审小型项目建设工程(包括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及组团内详细规划、市政工程和建筑小品等)设计,并报规划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组织各项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和改建区内的房产及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八、监督居民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与分配。
九、负责监督改建区地产、房产的经营,严格审查各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统筹安排改建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编报改建区年度投资计划,检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审核改建区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工程投资概算。
十二、做好资料收集建档和统计报表工作。
十三、解决和协调改造、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具体问题,有关重大原则问题,提交指挥部研究决定。
十四、受指挥部委托行使市政府赋予指挥部的其它职责。第三章改建区的资金来源及办公费用第八条改建区前期起动资金由市财政垫付,按照地产统一开发的原则,做好“七通一平”后,再按谁使用,谁受益,谁承担投资费用的原则进行转让,以实现以地产养基础设施,以房产养公建设施的目的,建立建设资金滚动使用,自求平衡的良性循环机制。第九条指挥部办公室的办公费用,由市财政从3%土地管理费中列支。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的借调、招聘、辞退、工资、公休假日等都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条例、规定、通知执行。第十一条本暂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生效,须补充、修改亦同。第十二条本暂行管理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