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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厦门骨干

发布时间: 2023-02-16 07:26:52

⑴ 厦门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厦门人才政策再升级,优化了人才服务保障六条举措,在提高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个税奖励、医疗保健六个方面发力,让人才留得下、稳得住、有前途,“留厦六条”,厦门诚意满满,下面就来看看2022厦门最新的人才引进政策
1、提高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_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_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_“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_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目前厦门市已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近1.5万人超4.5亿元
2、配偶安置
_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
_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优化的政策扩大了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都涵盖在内,且明确了随迁配偶的安置岗位类型可参照原工作性质统筹安排。
3、子女入学
_符合要求的A+、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_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人才安居
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后,政府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费用。
本次政策优化后,将年限由21年缩短至10年,大大缩短了政府拥有产权赠予人才的年限。目前,厦门市针对人才群体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为新就业毕业生、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让新入厦人才“住得上不愁”;
二是全面保障骨干人才住房需求,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单独批次切块配售保障性住房,让骨干人才“住得近不愁”;
三是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让高层次人才“住得好不愁”。
2021年,全市计划分批推出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房和多批次的人才住房及其他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等约8000套(间)。近期,厦门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更优惠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计划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接下来还将推出在厦大学生“五折租房”等更多优惠政策,让更多人才能够安心在厦工作生活。
5、个税奖励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满足相关条件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
_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
_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
_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5年。
6、医疗保健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_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_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_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_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优化的政策不仅提高了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的医疗保健待遇标准,还将可纳入医疗保健优惠体系的对象拓展到了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并在厦全职在岗工作的所有A+、A、B、C类人才。
厦门人才引进政策2022

⑵ 211硕士在厦门属于什么层次人才

211硕士在厦门属于高层次人才。硕士学历在当今社会上一定是属于高学历,一定是高学历的代表,硕士研究生也是高级人才的代表,不要质疑任何高校的硕士研究生,不要觉得在读研期间都在虚度光阴。人才评价新标准更具权威性、便捷性和实效性,适当降低了基本薪酬要求,将企业人才年薪标准降为社平工资的4倍以上,同时放宽了人才申请认定的年龄门槛,扩大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鼓励人才企业成长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开始发布“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根据重点产业、社会科学、民生事业等不同领域,对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标准中不再将科研成效、所获奖项、学历等传统标准作为人才认定的单一参考依据,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把薪酬、岗位、工作履历和创业成效等作为重要考量标准,充分体现了“社会公认、科学标准、执行简便”的原则,获得了人才和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所以,211硕士在厦门属于高层次人才。

⑶ 厦门市学科带头人几年评选

三年。培养人选的意思是,这些人选要经过几年(一般是三年)培养,考核合格后,可以被认定为学科带头人或专家型教师。厦门老师级别从低到高是: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专家型教师和卓越老师,名师是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呼。

⑷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近日,厦门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综合人才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对原有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修订,发布《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2年版)》,并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厦门重视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图为厦门举行清华大学博士团开团仪式。()
人才评价新标准更具权威性、便捷性和实效性,适当降低了基本薪酬要求,将企业人才年薪标准降为社平工资的4倍以上,同时放宽了人才申请认定的年龄门槛,扩大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鼓励人才企业成长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厦门自2019年开始发布“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根据重点产业、社会科学、民生事业等不同领域,对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标准中不再将科研成效、所获奖项、学历等传统标准作为人才认定的单一参考依据,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把薪酬、岗位、工作履历和创业成效等作为重要考量标准,充分体现了“社会公认、科学标准、执行简便”的原则,获得了人才和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目前厦门全市已认定三批次共1888位高层次人才,其中A+类4人,A类64人,B类418人,C类1402人。
新标准充分考虑厦门引才的实际需求,对有关条款的具体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并结合产业转型和社会事业发展适当扩大了覆盖范围,解决了执行操作期间发现的新问题,确保引才精准性和实效性。
完善基本资格条件
降低薪酬要求
据介绍,2022年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专门明确了4项基本资格条件,除了突出品德导向,规定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职业素养外,还对人才认定的年龄和薪酬标准进行明确。
新版标准适当降低了基本薪酬要求,将企业人才年薪标准降为社平工资的4倍以上,同时放宽了人才申请认定的年龄门槛,规定符合条件的A类及以上人才申请认定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扩大了参评人才范围。
通过薪酬简便地认定人才,是厦门破除人才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举措,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克服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大大激发用人单位“给高薪”的积极性。据统计,仅2021年就有139位人才通过“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6)倍以上的人才”这一条款进行认定,占人才认定总数的23.8%。
同时,新版标准也将厦门认定标准与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进行了衔接,有效避免了用人单位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麻烦,让人才“少填表、少跑路”。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扩大高层次人才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激励厦门人才企业做强做大,新版认定标准还将“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核心技术高管”纳入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鼓励人才企业成长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领军企业。新的认定标准将带动更多企业加快营收规模晋级,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链主”企业,通过人才引领企业发展来促进产业链创新能级提升。
此外,在民生社会领域也对认定条款进行了补充修订。医疗卫生人才认定方面,在B类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条款中新增“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并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满3年,在厦门工作满三年以上”认定项目,以进一步推动厦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吸引更多外地高层次医疗人才来厦工作。同时,将“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以及“全国优秀中医人才、青年岐黄学者”等项目纳入认定体系,为中医人才、青年医学人才进行认定开辟了路径。
教育人才方面,新增“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及“省级教学成果奖”等认定条款。文化事业人才方面,将“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新纳入认定范围,并对“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文联12个奖项”的入选要求进行了明确,更加便利人才参考申报。
重视青年人才引进
政策力度全国领先
厦门历来重视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去年专门推出“留厦六条”举措,将新引进来厦的博士生一次性生活补贴提高至8万元,还通过配偶安置等举措让他们“安心留厦”,政策力度全国领先。
新修订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进一步放宽了对青年人才的适用条款,新增将“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的专业”毕业的博士或博士后纳入认定范围。这项政策不唯名校论,而是以学科排名作为依据,更加符合实际。这一举措将吸引更多医学、教育和急需紧缺产业相关院校的毕业生来厦门从事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工作,符合条件的就可认定为C类高层次人才,享受购买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多项优惠举措。
据统计,2019年以来厦门共认定了622位40岁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占比近三分之一;其中仅2021年就引进了174位毕业于国际最新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及博士后,占全年认定高层次人才的近30%,充分体现了厦门相关政策对优秀年轻人才群体的吸引力。
据了解,接下来厦门还将针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出台一系列扶持举措,包括升级“青年双百”计划,实施青年人才“名家举荐”制度;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扶持力度,研究出台博士后留厦支持政策等。
完整版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2年版)》发布于“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微信公众号。该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市人社局将适时发布申报公告开展人才认定,请广大人才朋友密切关注。

⑸ 厦门落户最新政策2023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一)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


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茄粗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五)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缓纳掘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二)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其他规定





(一)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


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





(二)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四)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

⑹ 厦门老师可以申请骨干人才吗

厦门老师可以申请骨干人才。根据查找相关公开资料显示,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向教育局申请骨干人才。

⑺ 厦门骨干人才认定标准2022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申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符合A类及以上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A类或成熟期人才、或按原政策取得人才房或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才,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原则上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
二、相关标准
(一)A+类(杰出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着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二)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A类人才入选者。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原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三)B类(省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B类人才入选者;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业A类(成熟期)人才;市青年“双百计划”杰出青年人才。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名中医。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二、三位完成人)。
(4)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见附录第1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6)中国广播影视大奖(见附录第2条);中国文联12个奖项(见附录第3条)。
3.近5年内,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 名;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原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组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3)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见附录第4条)以上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
(6)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5条)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4.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5.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并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满3年,在厦门工作满三年以上。
6.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四)C类(市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C类人才入选者;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类B(成长期)、C(起步期)人才、“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获得者(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A类、市拔尖人才。
2.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全国优秀中医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4.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第二、第三位)。
5.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我市重点产业(以市发改委发布的重点产业目录为准)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或博士后:①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5条)最新前200名学校;②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的专业;③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
6.福建省委组织部选拔引进并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认的全国重点高校优秀博士引进生。
7.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见附录第4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核心技术高管。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法律依据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2年版)》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申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