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社保网上办理流程厦门
一、单位办理职工参保增员
适用对象:党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行政事业单位属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其他情况还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为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户口缴纳社保费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书原件。
(2)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申请审批表》。
(3)为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及因工伤残人员(1-4)级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工伤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4)为港澳台人员参保,需提供返乡证复印件、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矿山企业为农民工参保,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办理地点:
各参保单位的管征局办税服务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厦门市地税局、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地址、电话》
办理时间:
每月6日-25日
其他:
单位为个人增员涉及补缴,其2003年7月1日之前应补的的社保费部分应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按政策性补缴的流程进行操作征收。
每月的26日到次月6日,地税部门暂停办理企业增员业务,在这段时间,参保单位有录用的人员,应填写《工伤保险报备人员明细表》(请从网站表报下载)到地税柜台办理工伤保险报备申报,并在次月申报期的第一日(柜台增员申报6日开始,网站增员申报1日开始)到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进行增员申报,办理报备人员的参保手续。如此类办理过报备的人员在报备期间发生工伤,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视同参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
二、独立个人参保登记
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填写《独立个人参保申请表》(2份);
(2)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4050”补贴对象应提供);
(4)渔民、农场流出人员以最低工资参保,还应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应有原在渔民、农场单位参保记录)
办理地点:
☆原在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的个人:原岛内参保个人统一到思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原在集美、杏林、海沧、同安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个人分别到集美、杏林、海沧、同安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
☆2004年4月以后新到地税部门办理登记的参保个人,可就近选择各区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确认管辖关系。
办理时间:每月6日-25日
另外可参考以下网站:
社保中心
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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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社保怎么申报
社保申报流程如下:
1、填写社会保险信息登记表,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3、及时为职工领取社保卡或由职工本人自行领取;
4、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社保缴费年限如下:
一般来说,社保需要交满15年才能够享受。除了当地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时候,年龄已经满了45周岁的居民以外,其余的人员在参加社保的时候必须是15年以上,才能够在退休以后申请退休,并且按月领取退休金。
对于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累计缴费没有满15年的可以一直缴费,缴到15年以后再来领取退休金。当然也可以选择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里面,或者是转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里面,然后根据国家的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