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厦门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厦门市户口和政策性照顾对象(非本市户口)可保证上公办小学,非本市户口要就读公办和民办小学,要比积分高低。
2、六类非本市户口属于政策性照顾对象,一般可满足在暂住地公办小学或统筹公办小学就读,这六类人分别是:
(1)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
(2)厦门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及湖里区“550”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
(4)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的子女;
(5)厦门市或湖里区表彰的“拔尖人才”、“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十佳进城女员工”的子女;
(6)湖里辖区内对本区财税做出贡献的市属重点工业企业和2013年度湖里区政府表彰的全区纳税先进企业及对湖里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子女。
3、上述照顾对象中,第1至5类到暂住地所在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如果片区学校学位余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第6类中的适龄儿童,由相关企业安排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湖里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一次性集中报名(不接受补报名或员工个人报名),经区教育局核实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
‘贰’ 不是厦门户口的孩子读书需要哪些条件在厦门集美哪能读
每年的条件都不太一样,最近一年的条件是要在厦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有缴交社保三金才可以申请,申请有中签了才有。现在外来人口在厦门越来越多,小学逐年不足,你先 看看吧!
集美区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教综〔2014〕5号)、集委专〔2011〕11号专题会议纪要、集府专〔2008〕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 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 招生时间
1.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照顾对象等适龄儿童。
(1)预约登记:2014年5月19日—22日。
(2)现场报名确认:2014年8月3日—4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预约登记学校现场确认。
2.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预约登记: 2014年5月6日—16日。
①网上预约登记。申5月6日至16日。
②现场预约登记。5月10、11日。
(2)现场确认:2014年7月5日至7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预约登记学校现场确认。
(3)填报志愿。8月7日至8日。
(4)派位入学。8月12日。
(5)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
预约登记网址为http://www.xmjme.com:8085/jmpwbm。逾期未登记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小分校不安排集体户学生)。如集体户口人员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应选择其安置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就读。拆迁安置对象申请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镇(街)于7月15日前提交名单至区教育局,并附上相关拆迁证明,经原招生片区学校、村(居)委会同意,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若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的,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录取。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4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集美小学)的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片区房产(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福建省素质教育先进校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
3.小学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单位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入学。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符合条件的市区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3)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4)厦门市和集美区表彰的 “十佳外来员工”的子女;
(5)本区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我区地域内的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营级以上军官子女(含落户本区的驻集部队随军子女)(集府办〔2009〕24号文);
(6) 上年度产值3亿及以上的集美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
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预约登记,经学校审核后录取(具体提交材料见附件4)。其中,第(5)项由区民政局和驻集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于7月15日前将申请入学名单及其监护人军官证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第(6)项由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于7月15前将申请入学名单及其监护人的聘任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空学位情况,以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为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精神,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2014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集教〔2014〕48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
2.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1) 申请人父(母)近一年(含1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含),下同)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2)申请人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集美区暂住;
(3)申请人父(母)近一个年度在厦门市连续缴交社会保险。
(4)申请人属于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但已接受处罚完毕的。
3.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1)预约登记。申请人可选择网上预约登记或现场预约登记。
①网上预约登记。申请人可于5月6日至16日期间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xmjme.com:8085/jmpwbm),“积分派位报名”平台进行预约登记。
②现场预约登记。申请人可按暂住地于5月10、11日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现场预约登记。
③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曾营小学、康城小学等五所学校不接受截止申请时仍未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置商品房的申请人入学申请。五所学校片区内的非购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就近选择其他学校预约登记。
(2)现场确认。7月5日至7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到预约登记学校缴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提供的材料包括《集美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及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见附件6)。
(3)审核材料。7月8日至7月27日,各校组织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4)公示积分。7月28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入学积分。
(5)公布空学位数。8月7日,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6)填报志愿。8月7日至8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或到预约登记学校填报派位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将在规定时间前一周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集美区教育局网站的通知。
全区划分五个小片区,第一片区为集美街、侨英街道辖区内公民办小学(集美小学、集美二小除外);第二片区为后溪镇辖区内公民小学;第三片区为杏林街道辖区内公民小学(曾营小学除外);第四片区为杏滨街道辖区内公民小学(康城小学除外);第五片区为灌口镇辖区内公民小学(实小分校除外)。各小片区学校见附件1。
志愿的填报分为公办校志愿和民办校志愿。其中,公办校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小片区内志愿,填报2个;第二批次为片区外接受调剂公办校志愿,填报2个。民办校志愿2个,第一志愿为小片区内民办校志愿,第二志愿为片区外接受调剂民办校志愿。若公民办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可自愿选择在仍有空学位的学校间随机调剂。家长应根据积分、暂住地及家庭实际情况填报志愿。
(7)派位入学。8月12日,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积分相同的随机录取,录满为止。派位结束后,在集美区教育网站各校对外公开栏公布派位录取情况。
(8)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应持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区教育局不再为其保留或再安排学位。
(9)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时间。8月13日至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因学额已满,无法进入我区公、民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及时回原籍就读。积分入学公告、公示、电脑派位的结果由集美区教育局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家长可到各报名学校查询,也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jmq.xme.gov.cn/)查询。
五、招生划片
严禁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跨片招收学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其中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康城小学无法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六、报名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
1.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③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其他证明材料。
2.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及暂住证。其中,《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暂住,暂住证应有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厦门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门务工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4)适龄儿童父(母)亲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有补缴的则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适龄儿童父(母)亲暂住地的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6)适龄儿童未在其他地区取得小学学籍的保证书;
(7)儿童预防接种证。
(8)集美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上述暂住信息查询表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社保缴费证明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同一人的。
在集美区购置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暂住地和购房所在地均在集美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交下列材料:
(1)购房发票、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原件,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2)原籍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适龄儿童的父(母)与产权人同一户口簿;
(3)本市户籍购置商品房入住的可提供居委会实际居住证明。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摸底考试、面试。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积分入学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
各校在招生前要组织认真核对文化户口册、与公安分局户籍科、派出所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户口变动情况,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及时组织报名,确保所有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各公、民办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各校应于8月31日前将今年招生报名的情况填表如实上报。要扎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规范地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
(二)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要增强政策意识,从大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于5月6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及时化解。区内小学间的问题在相互协调后仍有争议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最后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的稳定,严禁乱收费,确保今秋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严禁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招生录取挂钩。严审“人户分离跨片就读”申请。原则上学校接收跨片就读学生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集美小学、曾营小学等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住所居委会关于生活基础三年以上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房管局租赁科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核查),于7月7日前递交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接收学校和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28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除上述情况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片外生。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
(四) 实行民办校分级管理。民办小学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要积极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五)各小学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依法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杜绝残疾儿童辍学,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工作。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或已满额,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七)各小学在认真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时,要严格控制班生额,原则上教室面积62平方米及以上的每班50人,教室面积小于62平方米的每班45人。
(八)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维护教育公平。
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招生工作。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违反招生工作要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一经发现,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不得为优秀,并严肃查处。
1.不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擅自接收片外生、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拒绝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前招生、举行摸底考试、面试。
2.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乱收费;以开展提供入学名额为条件的校企共建的,以特长评级与招生录取挂钩,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
3.招生过程未做到“四公开”的,不认真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材料,隐报、瞒报的。
4.未维护招生秩序,不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推诿和上交矛盾。
附件:1.集美区2014年公民办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2.集美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集美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4. 集美区2014年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相关证明
材料一览表
5. 集美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申请表
6. 2014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
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7.集美区2014年小学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8.集美区2014年小学招生相关申请表
(1)集美区2014小学一年级人户分离学生就学申
请表
(2)厦门市小学转学(跨片)申请表
(3)集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
(4)集美区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情况汇总
表
‘叁’ 厦门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厦门集体户入学实施积分政策,同时,无积分可以入学私立学校。厦门积分入学是针对非厦门户籍的学生幼升小,若不满足厦门积分入学基本条件或分数较低,可以选择非积分入学方式。厦门有部分私立学校无需积分也可入学。
引进人才获得本地户口后,其子女入托、就读,享有杭州市城市居民于女同等待遇。户口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负责办理入托和小学、初中的入学、转学手续:市教委中教处负责办理高中学生的转学手续。入托、入学不受居住时间长短限制,转学手续随到随办。办理所需证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我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目前天津是这样的,我不知道您在哪个城市,但一般都是这样的资料的。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
(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
(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
(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
(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肆’ 厦门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外地户口在厦门上学学生和父母都会有一些要求的,相关的要求有学生和父亲或者母亲在厦门暂住,并且父母有工作在厦门和有缴纳社保,办理了在厦门的居住证,孩子是符合在厦门读书的相关法律法规。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厦暂住。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内实际居住2年以上,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外实际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厦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2.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就读的民办学校每学年进行审核,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建立统筹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册。
相关的补助办法:
经统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后,政府对相关民办学校给予一定补助。相关学校在接受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后,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财政补助标准一定三年不变,民办学校在此期间不得以办学成本提高等为由,要求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或收费标准。三年期满后,民办学校如需申请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当报经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总的来说,在外地读书,户口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户口,是很容易出学习上的问题。这里也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想通过锚定的方式落户,必须符合当地的政策条件。
‘伍’ 2020年厦门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厦门大学 开学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厦门大学 2014级本科生入学须知
祝贺你被录取为 厦门大学 2015级新生!
请你认真阅读以下新生入学须知,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一、报到时间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于8月23-24日(其中新生党员、国防生新生于8月18日)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党员请按照《新生党员提前入校进行培训的通知》的要求提前到校报到。国防生请按照《国防生提前入校进行培训的通知》的要求提前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就读的学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仍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地点
1.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报到地点为 厦门大学 翔安校区。
2.其它学院新生报到地点为 厦门大学 思明校区。
三、接站安排
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来校报到。
1.学校在厦门北站、高崎火车站、枋湖客运中心设立新生接待站接送新生。
2.学校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设立新生服务点,负责引导新生到达学校或新生接待站的路线。
3.自备车辆直抵翔安校区行驶路线:A.沈海高速翔安(马巷)出口→翔安大道→翔安南路→ 厦门大学 翔安校区;B.厦门岛仙岳路(环岛干道)→翔安隧道→翔安大道→翔安南路→ 厦门大学 翔安校区。(部分主要路口有交通提示牌)
4.托运行李的新生,抵达厦门后,自行向车站或机场领取行李,非贵重行李物品可交学校新生接待站协助运送。请提前用圆珠笔填写学校附寄的行李标签。行李转交学校时,将行李标签贴在交运的行李上,注意保留存根,凭此到思明校区或翔安校区认领行李。
四、报到程序
在学校迎新人员的引导下,办理缴费手续→凭足额缴费的票据、《录取通知书》到所就读的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入住思明校区(或翔安校区)学生公寓。其他材料(包括新生的个人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照片等)待学校统一通知后再递交。
根据《 厦门大学 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新生必须足额缴清应缴费用(或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到、注册及入住手续。具体有关报到程序如下:
1.已由银行代扣应缴费用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就读的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凭足额缴费票据办理入住手续。
2.未通过银行代扣缴费的新生
在思明校区就读新生到校内中国银行厦门三家村支行、在翔安校区就读新生到综合楼中国银行翔安校区办事点办理缴费手续→凭足额缴费票据及《录取通知书》到所就读的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凭足额缴费票据办理入住手续。
3.无法全额缴清各项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办理处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凭"绿色通道"审批表及《录取通知书》到所就读的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待缴清应缴费用后方可办注册手续)→凭"绿色通道"审批表办理入住手续。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入学注册时,须按以下项目缴纳相关费用。学校委托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厦大支行统一代扣;请务必按银行的有关提示(具体内容见银行缴费须知)于8月9日之前将应缴款项足额存入附寄的银行卡,以便及时扣缴。
1.学费、住宿费:
专业 学费(元/学年) 住宿费(元/学年) 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 、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除航空航天类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 5460
1.思明校区:800元/人/年、900元/人/年、1000元/人/年、11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2.翔安校区:1200元/人/年。(注:2014级本科新生先按1200元/人/元的收费标准预存住宿费费用,我校将根据实际批准住宿房间的收费标准委托银行代扣)
一、二年级软件学院各专业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40学分) 5460 二、三年级分流到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专业 6760 艺术学院各专业 9360 国际学院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和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14~18万元) 45000 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除医学检验技术外)所属各专业。录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的学生,分流到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继续免学费,分流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免学费
2.代办费:预收323元,多还少补。代办明细项目:
(1)入学身体复检费89元;(2)军训服装费用210元;(3)购买《形势与政策》24元。
3.日常用品:被褥、蚊帐等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自备,也可到校后自行选购。
六、户口、组织、档案等事项
(一)户口迁移。新生根据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办理户籍事项,凡属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省份的新生,自带户籍迁移证明,户口迁入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厦门大学 (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其中福建省生源一律不迁户口;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移户口。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限为录取当年的年度内
(二)党团关系。
1.福建省新生党员
(1)厦门市新生,党组织关系须经党委以上组织部门转至 厦门大学 党委组织部;
(2)非厦门市的新生,党组织关系须经县或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至 厦门大学 党委组织部。
2.福建省以外的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须经县或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至厦门市委组织部。
3.新生团员凭团员证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三)档案等材料。凡属于规定自带个人档案省份的新生,须携带密封,签章完整的个人档案。自备近期照片12张(一寸正面免冠彩照)。
七、绿色通道
无法足额缴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学校报到点专设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相应手续,领取、填写"绿色通道"审批表,凭表向所就读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采用"绿色通道"的新生须事先准备并提交《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八、新生录取资格审核和学籍电子注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组织招生办、教务处、学生处、厦大医院等部门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复查期间,教务处将组织各学院核对学籍信息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届时请各位同学积极配合,并按要求认真核对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及时向教务处、招生办和省高招办反映并联系更正事宜,以免影响学历电子注册以及日后毕业证书发放等。
九、温馨提示与安全必读
1.报到时,行李只能交给佩有学校迎新标志的工作人员帮助运送。注意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由于翔安校区及周边目前不具备提供充足的住宿条件,请陪同新生到翔安校区报到的家长自行联系厦门岛内宾馆住宿。
3.迎新期间交通拥堵,停车不便,新生及家长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报到。
4.新生必须统一入住校内学生公寓,不准外宿。
5.报到期间,由于人流量大,人员成分复杂。新生及家长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轻信陌生人,不轻易将家庭住址及电话透露给陌生人,注意防骗(短信诈骗)、防盗。
6.为安全起见,不得搭乘无营运牌照的车船,不得搭乘摩托车。
7.为安全起见,不得到海边游泳。
十、报到咨询热线电话(开通时间:8月23—24
日)
0592—2182245、2186110;
‘陆’ 厦门积分入学细则
法律分析:1、随迁子女应年满6周岁(不能超龄或者未足龄)
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居住地住址在入学区的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入学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即至少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入学区居住(不可间断)。(以上时间参照20年政策)
注意:有的区要求父母双方都要有居住证!副申请方的社保分需要有居住证才能调取。在报名前180天,居住证一天都不要间断!否则丧失报名资格。厦门户籍跨区就读,也要参加积分入学,办不了居住证,由暂住地的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
一、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二、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
‘柒’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979(国标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83年,于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于201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工作二轮评估。学校地处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厦门软件园三期规划区内),位于厦门高铁北站附近,与集美大学、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厦门理工学院等多所高校毗邻。学校下设经济管理与贸易学院、工学院(含信息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教育学院四个二级学院和一个基础教学部。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目标,坚持“以德为先、以人为本、特色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注重内涵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好评,学校连续九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90%以上的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表示满意。
学校狠抓内涵建设,努力提升教学质量,注重实训实习,增强学生动手能力,突出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率先引进云桌面课堂。学校建有大数据与AI技术实训室、软件开发综合实训室、前端应用教辅开发实训室、通信技术实训室、数控模具实训中心、建筑工程与室内设计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实训中心、幼教专业实训室等实训室和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始终坚持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先后与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众冠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心和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泛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上百家知名企业紧密合作,建立了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同时将企业引入校园,建立“校中厂”,成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了扎实基础。
近年来,学校内涵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3项改革试点项目被列入“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福建省财政支持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2项;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市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市级科研立项项目90余项;省级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3项;省级教学名师1人。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潜力,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平台。学生在全国各类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中频频获奖,近三年在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团体总分名列民办高职院校前茅。
学校已成立了“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中心”,校内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兴才智谷。学校提供创业场地,指派有实战经验的指导老师,鼓励学生在校创业。
学校秉承“厚德精技”校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托 “大学生导师制”、“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孝道感恩”和“青年志愿服务”四大载体,打造“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形成特色校园文化,强化“三全”育人功能。全面推行“大学生导师制”,提供“四导一服务”(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业辅导和就业创业服务)。通过关爱学生、引导学生,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在学习之余,学校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校组建了校艺术团、铜管乐队和民族鼓乐队,以及动漫社、书法社、模特队、舞蹈队、武术队、帆船队、游艇队、龙舟队等30余个学生社团,每年定期开展“电脑文化艺术节”、“文艺晚会”、“嘉庚杯海峡两岸龙舟赛”、“校园十佳歌手大赛”、“书法大赛”等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呈现蓬勃生机,为广大学生培养兴趣爱好、提高综合素质搭建了优质平台,充分满足同学们多层次、多元化的文化生活需求。学校倡导“快乐生活、快乐学习”,将“亲情账·两地书·话人生”的孝道感恩教育、“青年志愿服务”的社区服务教育和第二课堂活动纳入课程教学体系取得显着成效。
近年来,学校积极融入厦门软件园三期建设项目,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把学校办成家长喜欢、企业需要、社会满意的高等职业院校。
三、2020年招生范围与计划
2020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教育类专业不招收有传染性疾病或有严重身体缺陷的学生,其他专业招生时均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2.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规则进行招生。
3.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
4.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史类、艺术理工类、艺术类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模式和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会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金融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每9600元/年;
(2)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动漫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前教育、护理、社会体育专业每人10800元/年。
(3)通信技术、软件技术专业每人12800元/年
(4)移动应用开发专业每人136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5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本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
(2)军训费每人300元;
(3)生活用品费每人450元(自愿原则)。
以上代办费由学校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书本费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办法
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德、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
九、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
招生办传真电话:0592-6265262
招生办投诉电话:0592-3155003
本章程由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2日
‘捌’ 厦门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厦暂住。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内实际居住2年以上,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父(母)须在岛外实际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厦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2、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申请在岛内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在岛外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玖’ 厦门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厦门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待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着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公里。
第三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0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cn。
第四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厦门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zs.xmu.e.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厦门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我校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安排,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设置方案》。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厦门大学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均为英语教学,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0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均为中英文授课,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和相关通告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厦门大学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厦门大学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招生大类(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大类(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与要求相符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浙江、山东按各招生大类(专业)计划数的100%调档,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按各招生大类(专业)组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二十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二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二十二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二十六条为准,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录取原则以第二十七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实行平行志愿但未提供考生位次信息、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条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第二十五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二十六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第二十七条 投档到厦门大学的浙江省、山东省考生,体检及选考科目等符合录取要求将录取在投档的大类(专业)。投档到厦门大学的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在投档的大类(专业)组内进行大类(专业)录取及调剂。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学院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对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依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要求共同制定。相关事项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在创意与创新学院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录取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五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学习。
第六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跨学科、国际化、重实践、求创新、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三十一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和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二条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厦门大学以政策创新改革人才培养体系,以校地共建打造联合培育平台,以兴趣激励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以资源投入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形成了"四轮驱动"的厦大经验。
第三十三条 设立创新学分。厦门大学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自2015级起创新学分作为必修学分,计入培养方案总学分。学生参加科创项目、学业竞赛、发表论文和发明创造等可申请创新学分。学校打造本科生早期科研训练和学业竞赛“两平台”,实施科创竞赛“八化”(全员化、多样化、课程化、基地化、团队化、国际化、常态化、日常化)新模式,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科创项目和一项学业竞赛。
第三十四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从2010年起,厦门大学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20所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厦门大学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三十五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厦门大学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陆续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对其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着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经多年积累,厦门大学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
第三十六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计划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校地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实践基地,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第三十七条 国际化专业建设计划。厦门大学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财政学、新闻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海洋科学和外文语言文学创新实验班(一专多能)等优势学科,探索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逐步采用双语或全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化项目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三十八条 特色书院。2015年,学校成立以2011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的名字命名的博伊特勒书院,探索本科生跨学科培养和管理模式。书院每年面向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及公共卫生学院本科新生招生,实施“书院式”住宿安排、全方位导师配置和通识教育;每年从三、四年级选拔优秀学生学习高级课程,高级课程由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主持规划设计,邀请世界一流科学家全英文授课。2017年,学校批准成立香山书院,由环境与生态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的全体本科生组成。书院在原有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育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育人渠道,全方位促进学生的成才成长;以学术传承、科技创新、行为养成、品德教育为内涵,通过创新通识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等,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书院实行统一住宿管理,宿舍园区内设有活动室、自习室等功能房,聘请导师、辅导员入住园区,与学生零距离面对面交流,营造特色育人环境,是培养学生知行兼修、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崭新平台。
第三十九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着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厦门大学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着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四十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厦门大学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指导。厦门大学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专业课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四十一条 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录取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外)、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学院(除软件工程专业外)、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信息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外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其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主修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120元,总学分约为45学分;
6.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万元。
第四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四十五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处(网址:https://xsc.xmu.e.cn)“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第四十六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七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四十八条 厦门大学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专门的教育、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引导学生“登上大舞台,做出大贡献”,到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建功立业。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开设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等课程,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咨询和指导活动。每年2400余家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发布就业岗位需求20万个以上。厦门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9届毕业生就业率94.3%,其中,境内外深造率达47.0%,境内升学主要去向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重点科研院所,出国(境)深造的毕业生中近七成在世界排名前100位大学就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五十条 厦门大学网址:www.xmu.e.cn;厦门大学招生网:zs.xmu.e.cn;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92-2180299。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