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厦门公积金提取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⑵ 厦门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厦门公积金可以去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20号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业务咨询:0592-12329
投诉建议:0592-2859280
传 真:0592-2859290
一、办理程序
1、职工申请;
2、中心审核;
3、办结。公积金中心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入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二、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的;
2、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且住房公积金停缴满两年的。
(2)厦门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扩展阅读:
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⑶ 厦门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一、厦门公积金购房类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
二、厦门公积金非购房类提取条件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失业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4、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提取需要的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
(3)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6、其他证明材料:
(1)职工在非本市贷款购房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2)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关系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为租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无房证明(房屋登记机构出具);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上一年或当年);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单位出具。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
6、其他证明材料:
(1)已婚的,还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
(2)租赁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还应提交《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
(3)租住私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提取流程
1、职工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的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该表单不支持打印,需现场领取);
2、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提出申请;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5、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逐月提取的额外流程
职工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应持规定的材料到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受托银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托银行与申请人当场签订委托协议书。
首先当事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如由于购买住房,或者租房等情况;其次,如果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就可以携带所需的材料,到相应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所在银行,进行手续的办理,接着就可以领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了。
⑷ 厦门公积金怎么线上提取出来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厦门公积金线上提取出来可以通过微信城市服务的公积金服务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微信城市服务提取
1、点击城市服务
在微信中点击我,点击服务,在服务界面点击城市服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