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今天都零下8度了,什么时候才能有集中供暖
1、北京
北京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2、郑州
北京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3、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5日,停暖时间2018年4月30日
4、黑河
黑河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5、伊春
伊春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6、鸡西
鸡西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7、鹤岗
鹤岗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8、大庆
大庆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9、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10、佳木斯
佳木斯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11、牡丹江
牡丹江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12、七台河
七台河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13、哈尔冰
哈尔冰 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14、长春
长春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15、沈阳
沈阳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16、大连
大连 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31日
17、石家庄
石家庄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18、邯郸
邯郸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19、济南
济南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20、烟台
烟台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21、潍坊
潍坊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22、青岛
青岛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23、天津
天津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24、西安
西安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25、宝鸡
宝鸡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26、洛阳
洛阳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27、通辽
通辽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28、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29、乌鲁木济
乌鲁木济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30、哈密
哈密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31、太远
太远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32、兰州
兰州 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33、嘉峪关
嘉峪关 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34、西宁
西宁2016年集中供暖时间为9月27日,停暖时间2018年3月15日
㈡ 最低多少摄氏度才可以供暖
关于最低多少摄氏度才可以供暖问题,按照《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
1、北京市调整供暖期的时间范围是:因气候情况对居民用户启动供暖时间为不早于11月1日,结束供暖时间为不迟于3月31日。
2、北京市调整供暖期的温度范围是:当预测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启动供暖;预测3月15日之后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延长供暖。
各地供暖开始和停止的时间(上述第1条),根据纬度不同是不一样的。但按室外温度控制供暖开始和停止(上述第2条)应该是一样的。
㈢ 标准及供暖结束时间 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供暖标准、供暖起始时间和标准温度没有相关政策,都是以各省市的地方性政策为主。
以黑龙江为例: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当地居民年度供热的起止时间,可以根据气象情况要求供热单位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给予供热单位适当补偿。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热,不得截留、倒卖或者转售热能;不得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等为由降低供热温度。
第三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
第三十二条 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北京连续低温多少天可以供暖扩展阅读:
其他各省市供暖政策:
1、青岛市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2、哈尔滨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市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
县(市)供热起止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
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居民用户室温检测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长春
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市供热期为当年十月二十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六日二十四时。
鼓励供热经营企业提前供热、延期停热。
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供热经营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二条 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昼夜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或者其他部分的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
非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温度由供热经营企业与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㈣ 北京供暖几个月
北京一直以来的惯例和相关规定,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比如3月15日以后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摄氏度,或是遭遇强降雪等极端天气,就有可能延长供暖。
㈤ 北京市延长供暖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延长供暖时间的条件是,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和特点来决定的的
不是你个人想延期就可以延期的,是根据全市的气候变化和气候问题来决定全丝的供暖系统。引起与不严曲的问题
如果停在前后停奶,以后天气很冷,能影响到居民的生活,正常的工作,那么,北京市政府会考虑到供暖时间延长几天的,等到冷空气或者冷的天气过去以后再停暖的
㈥ 北京暖气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供暖什么时候停止供暖
北京法定供暖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今年的停暖时间已经确定是15号晚上24点。
如遇特殊情况,如气象专家通过资料分析北京出现连续5天低于5℃的天气情况即可提前供暖或者延迟停暖,可以说是“看天决定供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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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北京提前供暖需满足什么条件
每年冬天供暖开始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都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气象会商,据了解,上周已经召开了今冬供暖季开始前的第一次气象会商,此后,预计还将开展两次气象会商,根据预报的天气情况研判今冬是否提前供热。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在法定供暖日11月15日之前,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是提前供暖的必要条件。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的法定供暖期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如果在供暖前气温出现反常情况,供热主管部门将同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与气象局进行气象会商,研判天气形势,如果达到法定供暖条件,可提前供暖。
(7)北京连续低温多少天可以供暖扩展阅读:
按照以往常规惯例,如无极端恶劣天气,从11月7日起,各供热单位将陆续开始点火试运行,预热设备,排查和解决供热问题,确保到11月15日正式供暖时居民家中室温达标。
按惯例,如果11月15日按时供暖,大多数供热单位将提前大约一周陆续点火试运行,提前预热设备,排查和解决供热问题,这时居民家中的暖气就已经开始热了起来。
有研究表明,一般温度在18-22℃时人体感觉比较舒适,在不供暖的情况下室内温度比室外气温平均高5-7℃左右,因此一般当室外气温低于10℃时,在室内就感觉比较冷了。
每年供热季前,供热单位还会进行“灌水打压”例行工作。10月中旬前后,供热单位会依据工作安排对所管辖片区进行灌水打压试验,通过向供热管道灌入凉水达到并保持工作压力,检查供热系统的运行情况。在此期间,对于上个供热季之后对供热管线、散热器进行过新装、改造、更换的住户,一定要特别关注、留意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㈧ 北京的暖气开放和结束的时间
北京停暖的时间是3月15号,北京法定供暖日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期4个月。遇极端天气可延长供暖:如3月15日以后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则可延长供暖。遭遇强降雪等极端天气,也可延长供暖,停暖最晚不晚于3月31日。
拓展资料:
基本解释
1、[central heating] 锅炉烧出的热水或蒸汽通过管道进入建筑物内的散热器(俗称暖气片)中,散热后增高室温。管道中的热水或蒸汽就叫暖气。一般上述设备也称暖气。
2、暖气,又称为暖气片、散热器、采暖散热器等,是采暖系统的散热终端,主要材质有铸铁、钢制、铝质、铜铝复合等,和热水(蒸汽)锅炉、采暖管道、阀门、计量仪表等一起组成建筑物(或单个家庭)的供暖系统。
3、暖和的气体。
㈨ 北京市供暖标准
北京市供暖标准如下:
1、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3、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