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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成绩保留多久

发布时间: 2022-06-17 14:29:51

‘壹’ 以前考的北京自考成绩,现在还有效么

北京自考的课程成绩没有时限性,但要看考试计划中该门课程的执行期变化情况。
课程执行期按照时间分为现行执行期、上一执行期、第三执行期。
一般来说,课程执行期变化后相近两个执行期的课程都有替代关系,如果符合替代关系,则课程成绩有效,否则就无效。
即;
现行执行期课程与上一执行期课程可以替代,但与第三执行期不可以替代。
按照此原则来判断成绩时限有效。
通俗地说, 即三个考试计划执行期的课程按照A=B, B=C, A≠C的关系执行。

‘贰’ 自考有考试年限吗成绩有效期多久呢

有,八年。

报考年限和成绩保留有效期各省份有所差异,自学考试部分省份成绩保留有效期为8年,一些省份未执行有效期为8年的规定,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对于自考,教育部出了一个单科成绩八年有效的规定。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发展潮流

自学考试诞生于特殊的历史时期,是我国在教育事业上的一大创举。在新世纪自学考试符合新形势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潮流,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终身教育学习化社会的需要。

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完善自学考试的新路子,自学考试事业就一定能更加充满生机活力,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我国的高等教育正进行着一场从办学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手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一系列的重大改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发展也应当放在这样一个背景和环境中去研究、规划。

自学考试因为有她的灵活性和特点,应该而且可以在某些改革中先走一步,先行一步。自考的改革比普通高等学校的改革风险小一些。

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叁’ 北京自考成绩有失效时间限制吗

北京自考的课程成绩没有时限性,但要看考试计划中该门课程的执行期变化情况。
课程执行期按照时间分为现行执行期、上一执行期、第三执行期。
一般来说,课程执行期变化后相近两个执行期的课程都有替代关系,如果符合替代关系,则课程成绩有效,否则就无效。
即;
现行执行期课程与上一执行期课程可以替代,但与第三执行期不可以替代。
按照此原则来判断成绩时限有效。

通俗地说, 即三个考试计划执行期的课程按照A=B, B=C, A≠C的关系执行。

‘肆’ 自学考试的成绩几年内有效

云南自学考试合格分数成绩有效期执行8年有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必须在8年内完成全部课程,申请毕业,负责单科分数成绩合格证失效,需要重考。
目前单科分数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但有些地区有单科分数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
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分数线及有效期
一、自考分数成绩管理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门槛,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 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省教育考试院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地区或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可在分数成绩公布(分数成绩公布时间为每年的5月下旬、11月下旬)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分数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理论课程分数成绩考试分数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
二、实际操作性环节考核分数成绩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门槛,经分数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分数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分数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考核分数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
三、分数成绩有效期
单科分数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云南自学考试合格分数成绩有效期执行8年有效的规定。
提示:
分数成绩以当地官网所公布的通知书为准。 -0为违规,+0为取消分数成绩,++为100,--为缺考、错涂或漏写、漏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或课程代号的取消分数成绩。

‘伍’ 北京自考有效期限是多久

自考成绩有效期规定如下:

一、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了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二、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三、实行的是这样计算的: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四、具体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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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陆’ 自考成绩保留几年

自考绝大多数地区成绩是永久有效的,没有单科成绩保留几年的规定。但是部分省份还是实行了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比如黑龙江、陕西、江西、辽宁、河南,考生需要在8年内取得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柒’ 自考成绩一般可以保留多久,是不是永久有效

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黑龙江、陕西、江西、辽宁、河南。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具体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注:由于各省市地区政策所有不同,相关规定也有差异,具体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

‘捌’ 自考成绩几年有效期

八年。

有些省份是规定自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而有些省份自学考试成绩有效期是没有年限的限制的。教育部曾规定自学考试单科课程的有效期为8年,超过8年考试还是通过的,已通过科目需要重新报名进行考试,但是这一政策并没有在全国进行执行,每个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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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课程数量要根据你的专业和报考的学校而定,一般是十三科,也会有加考科目。取得大学的毕业证是要修满学分的,即每门课程考过就能得相应的学分,学分修满(各门课程所得学分加起来符合学校要求)才有拿毕业证的资格。

在报名之前可以按照计划选择想要报考的专业,每个专业的课程不同,每门课程对应不同的学分。选择专业时可以提前了解这个专业的课程设置,预估报考这个专业要考多少门课程。考的越少,毕业的时间也就会比较短。

‘玖’ 自考成绩可以保留多久

有的地区是八年有效期
有的地区没有时间限制

‘拾’ 自考成绩有效期限是多久

自考成绩有效期限是八年。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

1、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政治经济学》等。

2、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3、专业课: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简称专业课)。

4、选修课: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

5、实践性环节。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

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社会上很多培训机构广告称的1年自考是夸大其词,并非国家承认的全国统一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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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申请

一、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二、自学考试的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15~20日,下半年为12月15~20日。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

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三、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考生,请提前办理前学历的学历鉴定,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延迟至8月5日前提交学历鉴定。

按规定可延迟提交学历鉴定的,由考生自行复印鉴定证明,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所属地市、毕业专业等信息,将复印件寄往省考办。

四、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五、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七、考生的毕业生考籍档案是考生评定职称、工资调整、工作变动的重要依据。考生领取毕业生考籍档案后,应及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工作单位不固定的考生可将毕业生考籍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八、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遗失或损毁不再补办。若考生需要,可申请开具《毕业证明书》(此证明只开具一次,请考生妥善保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流程及要求为:

①考生须在省级日报或省级教育报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

②考生持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的报纸、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请到原发证地、州、市自考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由当地自考办核实后开具毕业证明;

③考生本人持地州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及上述材料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毕业证明书》。

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查询和学历认证,有两种情况:

①2001年12月(含)后毕业的毕业生可通过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 " 在线查询认证。

② 2001年6月(含)前毕业的毕业生由需要对考生的自考毕业证书进行认证的用人单位或招生院校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发放毕业证书的省自考办出具《学历认证委托函》以及考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相关查询认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