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央产房可不可以买卖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央产房出售需要先办理央产房上市手续,如果房屋可以办理央产上市,办理完央产房上市后可以买卖。
办理央产房上市手续所需材料:
1、 若产权人能到场需准备:①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②配偶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③房产证原件④原始购房协议(合同)原件⑤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 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准备:①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为代办央产房上市审核手续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⑤房产证原件⑥原始购房协议(合同)原件⑦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3、办理央产房上市需要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交给单位,由单位出具证明;
4、 若购房合同丢失,可到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调原始购房合同,复印后盖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公章。
5、 如原产权单位与产权人未签订购房合同,原产权单位应开具无购房合同证明,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2. 北京的央产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能上市交易吗如能,有哪些手续
摘要 亲您好,由于央产房有的能够上市交易,有的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央产房的买卖,必须经过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的审批
3. 央产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能不能卖
法律分析:1、央产房不能交易,但是如果房产已在名下,且房屋单位不会收回房屋的情况下,到所在区县的房屋管理局缴纳综合土地出让金,补交税费即可交易。具体情况还得问房屋管理室。
2、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可向他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3、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着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4、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央产房为什么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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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央产房它可以买卖吗
1、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所属机构为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等。
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2、可以依法出售。
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工、系统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成立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负责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档案等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监管交易活动,收集、记录交易结果并向原产权单位及职工所在单位反馈。
第五条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交易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5)北京为什么有的央产房不让卖扩展阅读:
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6. 那些央产房不能正常上市交易
你是那里的房啊如果是北京的话,是没有到北京市央产交易大厅建立档案的不能上市出售,如果你想出售去那里建档地址是在北京市蓝岛央产交易大厅在东大桥哪里
7. 央产经济适用房:我到蓝岛咨询说我单位2000购买的中央产经济房不能买卖,可我的房现在想卖,怎么办
央产房好像有文件规定,禁止出售。只能偷偷卖。央产房办不了过户手续,也没大房本。
8. 央产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央产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买卖的。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