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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隐形就业认定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8-01 16:27:03

A. 在北京做自由职业者,社保怎么办

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城乡居民社保,另一个则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一、城乡居民社保分为2个内容: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参保对象:主要面对的是无业居民,农民,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群。

(2)缴费标准:根据缴费金额不同,养老期获得的养老金也不同,多缴多拿。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4年由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成):

(1)参保对象: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①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②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③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④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灵活就业社保:个人去社保部门办理缴纳,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1)享受二险待遇,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女性职员,缴纳满年限后,可于55岁办理退休手续。

(3)需要个人办理社保及缴纳(公积金需自行自愿缴纳,不含商业保险)。

B. 收到街道发的隐性就业通知要我把档案提走放到人才不然就领不到失业保险算不了工龄

如果你收到隐性就业通知了,那你一定是档案放在街道,而你已经在单位上班并且单位也为你交了社会保险,街道通过社保系统查询到了你的缴费信息。按理说,参加工作,单位应该为你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提走档案,并缴纳社会保险。只交保险不交档案是一种不正常的用工状态,会影响到你的一些待遇的享受,比如失业金,但是不会影响工龄。
现在来讲,人才和职介的区别不大。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人才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职介中心管理的是工人的档案,泾渭分明。
街道之所以让你存到职介,是因为个人从街道提档案只能到职介中心,这是王八的屁股—规定而已。你单位如果在人才开了集体存档户,他可以以招工备案的方式,从街道职介提取档案存档到人才。

C.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就业困难人员凭以上申报材料,到实际居住地(须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人员,根据申请统一登记,并将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已经调查核实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对提出异议和举报电话的情况进行核查。

4、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对公示无异议,符合初审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核准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材料集中报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审核认定。

5、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按月申报、按季审核。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认定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未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五)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六)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七)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

3.残疾失业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失地失业人员,需持乡镇政府出具的完全失地证明;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

D. 零就业家庭证明需要什么条件

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是哪些、补助标准

3年内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2018年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补助标准》)

符合下列“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家庭:

城镇“零就业家庭”: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农村“零就业家庭”: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至59周岁、女16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零就业家庭认定办理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三、《“零就业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

四、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零就业家庭认定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的劳动力按照规定准备有关材料。

第二步: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地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受理,确认材料齐全后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三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填写《“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调查核实记录表》。

申请人居住地与失业登记地不一致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向申请人居住地发出《协助核实“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有关情况的函》,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填写《“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调查核实记录表》。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第五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核实情况,按照文件规定,无误的,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并在《“零就业家庭”情况表》加盖公章。核实情况与个人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定,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第六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零就业家庭”认定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零就业家庭”建立服务台账,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可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和促进就业政策。

第七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相关证件原件交还个人。

E. 如何办理灵活就业证明

一、认定条件

本市持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以下简称《证明卡》)的失业人员通过社区劳动组织就业、用人单位灵活性就业、自主就业等三种非传统就业方式工作取得报酬,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均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灵活就业认定。

二、申请材料

1、统一格式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2、统一格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

3、申请者本人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内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

4、与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雇主签订的劳务协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员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由工作站提供《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认真填写并签章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交给工作站审核。工作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公示》上并在社区公示栏上公示5天。公示后未有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认定材料送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

(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到认定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送区就业管理机构核准。

(三)区就业管理机构接到相关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对通过审核的,在申请人提供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联网打印就业记录。

四、复核程序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应对本辖区已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逐一复核一次。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全市统一表式提供在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自主就业的就业及收入证明等材料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工作站通过入户调查或电话了解等形式进行严格复核,并将相关复核情况登记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复核登记表》上。

F.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一般情况只有两个部分,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程序如下: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社保局备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G. 如何申请零就业

零就业家庭认定证的办理
1、办理对象:
是指具有血缘关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或一年内从事有收入劳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的家庭。
2、办理程序: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户口薄》、《身份证》和失业证明(《失业证》或街道出具的失业证明)等材料,自愿向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初审公式后,填写《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报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开具《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
3、所需材料:
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持身份证、户口薄、失业证等(复印件),照片三张,无失业证的须社区居委会出据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