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社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有哪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等。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2. 在北京不用定点就可以用医保的医院有哪些
北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北京所有的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都不用选择直接可以看病保险,所谓专科医院就是比如妇产医院,骨科医院,心血管等专科医院,不过这些医院必须是国家公办的医院。包括中医院也是这样的。
下面是除了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19家不用选就能报销的A类定点医院: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3. 请问北京社保卡,哪些医院可以不用选为定点医疗,就直接可以走医保
北京职工现在不用选择就直接就医的医院有很多,比如:所有的中医医院、所有的专科医院(像你所说的妇幼就是专科医院)
还有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后附)都可以去看病走报销,不需要选择的。
部队的医院和社区的医院不选是报销不了的,所以还医院时应该这样的医院,再有就是居住地和工作地附近方便就医的医院。
以前有规定是三个大医院一个社区医院,现在也放开了,选四个社区医院也可以,因为大医院一般都可以直接就医,报销的比例还比社区医院报销的比例低。
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4. 北京社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有哪些
北京市社保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就诊社保报销)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5. 北京医保定点医院有哪些
北京医保定点医院主要有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
另外,医保卡上选定的定点医院可以在登记处更改,也可以由单位办理更改,还可以自行登录官网更改:
1、如果是在登记处更改。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一年就只能改一次,而且必须有社区医院,三级医院一般只能选两家。
2、如果由单位办理更改更改。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社保方面的负责人,由单位在网上进行变更。
3、如果是自行登录官网更改。可登录当地官网,到用户管理界面修改。登录社保网上办公大厅,个人查询点击个人登录,点击“查询管理”中的“个人信息查询”单位经办人点单位登录,点击“查询管理”中“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