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连续工龄认定如何办理,北京连续工龄认定难吗
咱北京这边的连续工龄认定抓的比较言啊,个人去办很难通过我之前就办过这个今天这个证明明天那个材料少了我腿都差点跑断啊。终于得出结论靠个人之力北京连续工龄认定搞不成啊。最后我亲戚给我找了个人理资源才彻底弄好,你网络一下九蜂巢人理资源第一个就是喽。以后看啥还得找专家,自己整来整取都是耽误时间了,尤其是不懂正册的人哇。
❷ 如何查询工龄
一般的私企是没有资格保存员工档案的,档案还是要留在相关部门(人才中心),但是可以查询档案。尽管如此,只要缴纳社保金你的工龄就会以月度为单位记录在社保局的电脑里。
一般情况是计算签订合同且缴纳社保。劳动者的在参加工作时,单位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工表、缴纳社会保险,只有签订了合同、缴纳了社保,才是工龄开始计算的时间。(最直接的体现在招工表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工龄计算并不是劳动者开始工作的时间,如果劳动者没有签合同、缴费并不计算工龄。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所负责的工作是就业,也就是办理招工表。但是对于招工表上的参加工作时间往往也成进入单位的时间,实际上是单位与个人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的时间,我们确定工作时间看的是合同和缴费,并不是根据劳动者自己的口述来确定。
举个例子,李同学在大学毕业后在2016年5进入私企实习工作,实习期后2017年1月,单位与他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那么他的从参加工作时间应该为2017年1月,并不是2016年5月。
查看档案,以招工表和派遣证(报到证)为准。这种情况一般针对50后-70后,由于这一辈人工作时间还没有社保制度或者不完善,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是以进入单位填写招工表的时间和学校毕业分配工作的时间为准,并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社保可查。
工作中查看档案,对于50后-70后的档案,他们的档案一般来说没有合同,可以证明参加工作时间的就是招工表或者报到证。
(2)北京通如何查询工龄扩展阅读
原国家劳动总局劳薪字33号文件规定: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
部队干部复员、转业批准退出现役后,有的要有一段时间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因而,以办理离队手续时间较为合适;
而战士退伍是要在教育成熟后,才批准退出现役,填发证件时间没有什么间隔。因此我们认为仍维持原定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为好。军队干部确定复员,一般先由上级组织批准,然后再正式办理离队手续,赴地方安置。
在批准至办理离队手续之前,他们仍属部队干部,享受部队待遇,有的仍继续在工作。因此,复员干部军龄的截止时间,应以正式办理离队手续时为准。
❸ 北京关于工龄计算 领取养老金 和档案的几个问题
1、92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从招工之日起,计算工龄,92年10月之后参加工作的,从缴费之日起,计算工龄。2、不一定 3、可以 4、社保号是个人的。 公积金卡是个人的。如需帮助请回电:010—88471899
❹ 北京市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怎么查询
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❺ 档案工龄是怎么计算的计算工龄需要提供材料吗所记录的工龄能体现工作的性质吗
关于档案问题
1、如果考研报名时用了假证明,对以后录取会不会有影响呢?
答:单位盖章的事情要妥善处理。报名时提交学校的资料中,需要的是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处公章,如果你使用了其他单位的公章,学校会认为你的人事档案和相关工作经历将在该单位。如果复试通过,学校将对该单位发调档函,如果你在调档截止日期之前不能及时把档案转移到该单位,学校可能会视为欺骗而取消你的入学资格。
2、2004年的政策会不会改为不用公章证明,想考即可以参加考试。只需有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在报名处通过即可,而不必要什么单位的公章或是户口档案地的公章?
答:2004年的政策,现在还无法预知。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短期内还不会取消这个政策。因为公章证明牵涉到档案调动的问题。
3、我的户口不在北京,但是我在北京的电脑公司里打工,可不可以在清华大学报名、考试,而不用回地方户口所在地要证明?可不可以用电脑公司的章?
答:报考的地点和考试地点一致就可以了,如果你计划在清华大学参加考试,就可以到清华大学报考。报名表上需要的公章,是你的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你所在的电脑公司保管你的档案,就可以要求电脑公司盖章。
4、如果单位有人事部门,但没有人事调配权,是私企怎么办?
答:可以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然后再将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就可以了。
5、我辞职后档案却在人才中心,我去复印成绩单盖章时只给我盖了“人事局”的章,说是人才中心隶属于人事局。他们说调档时只要写人事局就能把档案调走,我这样考研能报上名吧?
答:成绩单上面的盖章,一个作用是证明这份成绩的真实性,另一个作用就是证明档案所在单位同意考研,同意出示您的相关证件。所以,只要人才中心给您盖的是人事章,就完全可以了。而且一般到人才市场说明是考研用的成绩单以后,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都会知道的。
6、我是2002年7月毕业的本科生,档案已经从学校转到地方,但是因为某些原因至今没有落户,身份证还是我所在大学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报名表上的身份证号怎么填?
答:身份证上面有一个有效期限,只要是没有超过这个有效期限,就可以用。身份证上面的地址,是可以和户口所在地址不一样的。
7、如果档案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有单位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证明吗?
答:无须户口所在地证明,只要单位证明就可以了。
8、我想请问一下异地报名的问题。我户口在成都,但档案在重庆的街道办,想报重庆的学校,请问应该在那里报?另外我是往届生,需要成绩单吗?我只有一份盖了学院章的成绩单,而且和档案里的那份不一样(内容不全),可以用来报名吗? 一定要单位盖章吗?
答:首先报名的地点是和考试的地点一致的。不管是往届生还是应届生,只要是学校规定了需要成绩单,就都需要。
成绩单可以由学校的教务部门开出,并加盖教务章,也可以从档案中复印,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9、我的档案在街道,成绩单盖街道的章可以吗?
答:如果你的成绩单是从档案中复印的,成绩单就是由档案所在单位盖章。也就是说由街道办事处盖章。
10、请问个人档案毕业后在自己手里,报名时挂靠一个单位行吗?
答:需要挂靠一个单位,要知道档案在个人手里从程序上讲也是不允许的,个人是不能够同档案见面的。
11、如果没有人事单位的公章可以报考吗?
答:报名时需要人事部门的公章,是因为通过学校的考试,学校准备录取你之前,会按照盖章单位,发出调档函,将你的档案调到学校进行政治审核,如果从盖章单位无法调出你的档案,学校肯定不会录取你的。
12、学校不给盖章怎么办?
答:学校可以存放你的档案,就象人才交流中心一样。如果同意你存放档案,他们是应该给你盖章的,也可以盖其他单位的章,但要将档案及时调到该单位,尤其是通过了初试之后。
13、如果没有档案所在地的公章,是否可以报名?
答:如果单位的章不是档案所在单位的章,只能一时缓解问题,可以参加初试,但复试之前,一定要将档案转移到报名时盖章的那个单位。
14、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时到底盖单位的章还是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的?
答:用交流中心的章。
15、若盖的是人才交流中心的章,最后调档时学校是不是把调档函发到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是这样,他会把档案交给学校吗?
答:如果报名表上面盖章的是人才交流中心,学校就会把调档函发到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一般不会卡档案的。
16、我95年高中毕业后来到北京,在北京获得自考大专文凭已有两年多,准备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200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可是现在人事档案的问题严重困扰我,因为在领到报名表后需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而我没有单位,也没有任何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行为。今天往我的老家打了一天的电话,可是从前就读的高中、教育局、招生办、派出所、劳动局、街道办事处,甚至市政府都说不太清楚。现在报名在即,我焦急万分,请您一些建议,我高中毕业后的档案到底由谁来保管?我该怎么办啊?
答:你的档案应该是在高中学校里面,要么在街道。我们的会员中也有较多自考生,档案都在高中学校里面。注意,如果是在高中学校里面,高中学校在你报考的时候,是不会盖章的。
17、若盖人才交流中心的章,就可以免掉单位的章,也无须单位同意了,是吗?
答:如果你的档案委托到人才交流中心,是自己委托的,或者委托的与现在所在单位无关,那么就不需要单位同意。如果你的委托是通过单位办理的,就需要单位同意,人才交流中心才会给你盖章的。
18、我高中毕业后的档案到底由谁来保管?我该怎么办?
答:请问你联系过当地的人事局了吗?档案可以从人事局开始查询,街道办事处也应该知道下落。不行可以先请街道办事处给你盖章,参加初试再说。
19、异地转档案容易吗?
答:跨省转档案有一定的难度,因为省里的政策不一样,加上人才外流的因素,可能会困难些。可以通过人才交流中心中转一下。最终都要回到出具报名材料上人事公章的单位那里去,学校不会随便接受和向一个单位调取档案的。
20、我是外地户口,现无单位,我可不可以把在北京取得的自考大专的文凭和装有成绩单的文件袋保存在北京人才交流中心里,这样由人才中心作为我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为我盖章?如果此法不通,那可不可以将此文凭放到原籍所在的人才中心,由他们为我盖章?人事档案到底是什么东西?自考大专的东西算不算是人事档案?
答:人事档案是记录了你从小学到现在的一个学习、工作、思想甚至是行为的一个东西。你的大专成绩单,不能单独作为一个人事档案的,需要放到你的以前的那个里面,也就是说自考大专的成绩单只是你人事档案的一部分。 你需要到原来户口所在地查询你的档案。
21、厂里的劳动部门的公章可以吗?还是一定要人事的?另外,要有规范的格式吗?还是只要写上同意本单位某某报考研究生就可以?
答:要人事处的公章。格式是,首先单位介绍你的政治表现,外语能力,科研或者业务水平,然后同意报考。如果是委培和定向还要专门说明。
22、我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二套的“教育新干线”栏目的介绍说, 今年和去年一样, 往届生报名不用持单位介绍信, 只需毕业证和身份证,请问是不是就这么简单, 后续手续还有没有, 复不复杂?
答:报名表上需要有档案所在单位的意见和盖章。如果成绩单是从档案中复印的,成绩单上面还需要盖章。
23、我考大学时,大学将我的档案弄丢了,如果高中以前的档案都没了(大学录取通知单都有的),会不会影响录取?请回答好吗?
答:如果是这样,请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函,证实档案的问题不是由你个人造成的。并与相关经历过的单位联系,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24、如果盖的章和自己所在的单位不在一个城市,将来调档怎么办?
答:调档是由学校根据你所提交的报名表中的资料,如档案单位人事处公章,向盖人事主管部门发出调档函。调档的整个过程,原则上是不经过个人的。如果你的档案不在出示公章的单位,请你在复试之前将档案调转至你所盖章的单位,和两单位是否在同一城市并没有关系。
25、我的档案在街道,成绩单盖街道的章可以吗?
答:成绩单从档案中复印,就盖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盖街道的章是没有问题的。
26、今年说不要介绍信了,是真的吗?我没单位要去人事局开吗?
答:今年报考的时候不需要开介绍信了,但是在报名表上面,需要有档案所在单位的盖章。没有单位的,需要看你的档案是在什么地方。而且不是只要有单位盖章就可以了,该单位需要你档案的所在单位,同时在报名表还需要签署一定的个人评定及同意报考等相关意见。
27、 请问该如何在异地报名,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吗? 因为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比较麻烦,所以我联系了现住地一单位可以在录取时帮我调档。请问用他们的证明可以报名吗?
答:报名地点不一定是在户口所在地,主要是考虑考试地点的方便与否,因为在哪报名在哪考试。报名表上面的盖章单位,就是学校调档案的单位,不管到哪个单位盖章,只要到时候学校的调档函寄到盖章的单位,能够调出档案就行。
28、如果盖的不是本单位的章,是别单位的章,若复试过,学校发调档函是发到我盖章的那个单位吗,我是不是还要把档案调到那个单位,户口是不是不用过去了?
答:复试过了以后,学校是把调档函发到盖章的单位,你需要做的就是能够保证学校调档的时候,能够顺利的从盖章单位调出。户口和档案没有必然的关系。
29、我是往届毕业生,毕业时没有服从分配,档案打回我的老家,但我没有回去报道。我现在在大连工作,如果没有档案所在地的公章,是否可以报名?还有我可以用现在单位的证明吗?(在这里我没有关系)。是不是有证明在录取的时候会降分?
答:报名表上面,必须出具档案所在单位的盖章并签署意见,因为在通过复试以后,学校对于准备录取的同学,都将从档案所在单位将档案调至学校进行政治审查,调档函是根据盖章单位发出的。如果你能够保证学校调档的时候,可以从现在单位调出,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及时转移档案,将有一定的风险。报名表上面的盖章,不是降分用的,是为了证明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可以调出档案。
30、如果盖的章和自己所在的单位不在一个城市,将来调档案怎么办?
答:调档是学校直接给盖章单位发出调档函,原则上是不经过个人的。所以盖章单位和自己所在单位不在一个城市之间没有多大的关系,只要是学校可以从盖章单位调出档案就可以了。
31、我本科毕业了,但还没单位。现在档案在我手里,我该如何盖章?
答:档案原则上面是不能够经过个人的,请把档案挂靠到一个单位,最好是放到人才中心托管。报名表上面,请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32、如果报名时用另一个单位的章,考上后一定要转到那个单位吗?可不可以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再由他们转到学校。如果不行,我就要跨省转档案,会不会很麻烦?
答:复试通过之后,一定要将档案专业至报名表出具公章的单位,否则学校无法调得你的档案。学校不会另外从其他单位调档。跨省调档可能会有一定的麻烦,要看每个省的情况而定,主要的原因会在人才外流的处理态度上。
33、我的档案在学校的毕业分配办公室,是不是报名时只要有他们的章就可以了?
答:如果你所在学校的毕分办负责管理档案,他们会出具公章的。
34、如果找不到档案暂由街道办事处盖章,那么将来提档的时候办事处拿不出档案怎么办?
答:如果学校的调档函发到单位,调不出你的档案,直接的结果就是不能被录取。所以你一定要想办法,在学校的调档函发到单位时候,能够调到档案。
35、成绩单上有学院公章(原件),是不是就可以不要单位盖章了?
答:如果档案在该单位,成绩单上需要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否则成绩单上需要盖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处公章。
36、成绩单上面有学院的盖章,但和档案里的不一样,没有包括所有的成绩,可以用来报名吗?用原件是不是可以不要单位盖章?
答:如果是往届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中的成绩单是要求从档案中复印而来,或者从学校教务处开具。不同的学校要求稍有不同,有些学校会接受教务处开具的成绩单原件。
37、档案在学校的往界毕业生需要盖学校的具体什么章?
答:档案管理处的章就可以了。
❻ 如何查询工龄
查询工龄的方法:
1、一般的私企是没有资格保存员工档案的,档案还是要留在相关部门(人才中心),但是可以查询档案。尽管如此,只要缴纳社保金你的工龄就会以月度为单位记录在社保局的电脑里。
2、只要上了社保就有了工龄,但是你在单位基本上是单位为你缴纳75%,自己缴纳25%的社保金。如果你以自由主义者的身份缴纳,就是你自己全部负担,比较高了。
3、工龄也叫缴费年限,只有缴纳15年(180个月度)你到法定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医疗保险(在缴纳社保金的同时也是有医疗保险的,停止就没有了)。
4、工龄在现在的意义是很大的,因为属于社会保障,你就是再跳槽,只要缴纳社保金就会连续计算,万一你失业困难的时候就可以领取失业金和报销70%的医疗费(缴金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依此类推最多24个月),没有交到180月,你到退休之前还要补缴以后才能退休。
5、 详细的工龄咨询和管理在社保局,可以携带自己的相关证件查询。
工龄是这么计算的:职工退休待遇高低与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长短、奖惩等都有关系,因此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通过提供的档案认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工龄长短;劳动模范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及聘任待遇,特别是通过档案记载,对个人帐户建立前(92年10月前)的连续工龄进行认定,才能保证其缴费达到15年以上的退休最低年限条件。
如果属于建立个人帐户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时可凭养老中心计算机中的缴费信息计算退休待遇。
(6)北京通如何查询工龄扩展阅读
工龄可分为 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工龄的作用: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以年为单位的工作时间,工龄是我国职工退休的一个条件。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计算的内容之一。
❼ 北京养老保险金查询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五)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一)个人账户资金(责任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调剂金:超过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结余,参保人员死亡无继承人时支付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
(三)基础养老金: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四、个人账户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在积累期内参考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行分段计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起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半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调整的,按照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
五、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端口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后,外端口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
2004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4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8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金支付;调剂金支付完时,由财政资金拨补,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
2、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是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二)一次性养老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七、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一)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二)社保所将参保人员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专用存折账户信息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区县经办机构。
(三)区县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领取年龄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2、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待达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在其满周岁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3、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不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将一次性养老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四)区县经办机构应在每月底前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清算、转移等情况,编制次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报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区县经办机构编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在次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五)区县经办机构应每月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领取人员数据库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数据库、公费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老年保障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了解掌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况,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及时准确。
八、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端口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三)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区县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九、保险制度的衔接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已经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继续按照领取时确定的养老金标准领取养老金。如遇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
(二)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前,其缴纳的保险费预期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达到本区县2008年1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受缴费年限的约束,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其缴纳保险费预期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未达到本区县2008年1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
参保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累计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照2008年本区县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缴费年限不视同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三)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请,将其在城乡居民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以下规定将城乡居民保险费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将折算的资金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1、1992年以前(含1992年)缴纳的保险费,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992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缴费比例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多折算缴费年限3个月,折算的缴费年限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折算。
2、1993年—1998年缴纳的保险费,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缴费比例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当年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多为12个月,折算的缴费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折算。
3、1999年(含1999年)以后缴纳的保险费,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当年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多为12个月,折算的缴费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折算。
4、当年折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剩余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一年度的缴费,继续折算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四)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由本人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县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视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的缴费年限。并按以下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在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6个月内,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户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领取年龄6个月以上,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待遇转入区县经办机构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达到规定当年生日的次月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2、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达到规定当年生日的次月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五)同一年度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的,折算年限时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六)已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再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从享受待遇的当月停发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意愿,可继续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剩余资金。
(七)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缴费的人员,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达到领取年龄时,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可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资金;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十、清算
(一)2008年12月31日前没有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的人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清算手续,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十一、个人账户继承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十二、其他
(一)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停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从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的次月核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本实施细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农发〔2008〕17号)同时废止。
❽ 最新退休工龄计算方法
工龄计算方法:
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法律依据】:《劳动法最新工龄计算方法》工龄计算方法:
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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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北京人如何在网上查询工龄及缴费年份 ,希望有具体的步骤,谢谢!
你在网络打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就会出现可以查社保的网站,在这个网页的右下侧有‘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你点击进入里边按照要求做就可以查看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了。
❿ 参加工作时间和首次参保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保缴纳时间不一致,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国家实行缴纳社会保险之前就参加工作的职工,或者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认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比如下乡,参军,等等,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国家承认这个期间的工作时间,也当做缴费一样的对待。
实际缴费年限,就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时间,就是实际缴费年限,通俗的讲,就是从口袋里拿钱参保缴费的年限,或者单位职工从工资里面扣缴社保费用的年限,就是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就是计算退休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法律依据:
社保断缴会有什么影响
第一点无需多讲,在大城市的人都知道连续上社保有多重要。比如北京,如果你是外地户口,只有连续上满5年的社保才能在北京买车摇号和买房,这里的社保只包括五险。只要中间断一天,五年就要重新计算了。
第二,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也如此,女交够20年、男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最不划算的是,交了却不够年限,你懂。这里要解释一下的是,养老和医疗都是可以累积的,断了也能续上。
其他的保险断了倒没有太大影响,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三样,只要在用之前交够1年就行,工伤保险即交即用。这里要唠叨一句,社保是强制缴纳的,也就是你在单位上一天班就得交一天社保,所以,上班期间交哪个、不交哪个其实没有选择的余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