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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办理停车场哪个部门审批

发布时间: 2022-08-03 05:11:21

① 停车场审批去什么部门

停车场审批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批准。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等。
【法律依据】
《停车场建立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② 路边停车位归哪个部门管

路边停车位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停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独立建设的停车场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制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并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民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设置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
设置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
停车场设置后10日内,设置单位应当将停车位情况报送区、县停车管理部门。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配建停车诱导系统以及停车诱导标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不得将停车场改作他用,因实现原规划用途将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的除外。
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使用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③ 请问开停车场都需要什么部门批准

  1. 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批准。

  2.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3. 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4. 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等。

  5.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等。

④ 停车场经营要到那些政府部门报批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1]258号

各区县市政管委(建委)、国土房管局、地税局、物价局、交通支(大)队:

为加强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决定对全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以下简称“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管委(建委)、国土房管局、地税局、交通支(大)队、物价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的有关工作。

二、各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办理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具备如下的经营条件:1、有自有产权的停车场或受委托经营的停车场,停车场有完备的消防设施、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和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2、有明码标价和计时设施;3、有相应的停车服务人员和设施维护人员;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二)持有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提交停车场车位示意图。

三、对各类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的办理程序:

(一)路外公共停车场(包括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

1、由区、县市政管委(建委)受理路外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的申请,发放《北京市路外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并负责审核停车场经营企业呈报的有关材料,签署资质审查意见;

2、由各区、县交通支(大)队对停车场标志、标线、出入口设置及交通组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

3、由各区、县物价局按市物价局统一要求核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4、由各区、县地税局办理发票;

5、由各区、县市政管委(建委)核发《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二)临时占道停车场(包括利用公共场地开设的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

1、临时占用市管道路的停车场

(1)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占道停车位的设置进行审定,并将意见定期通报给市市政管委核准;

(2)由市市政管委发放《北京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并负责审核停车场经营企业呈报的有关材料,签署资质审查意见;

(3)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停车秩序维护措施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由市物价局核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5)由经营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办理发票;

(6)由市市政管委核发《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2、临时占用城近郊区区管道路的停车场

(1)由城近郊区交通支队对占道停车位的设置进行审定,并将意见定期通报给区市政管委(建委)核准;

(2)由区市政管委(建委)发放《北京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并负责审核停车场经营企业呈报的有关材料,签署资质审查意见;

(3)由区交通支队对停车秩序维护措施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由区物价局按照市物价局统一要求核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5)由经营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办理发票;

(6)报经市市政管委批准后,由区市政管委核发《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3、临时占用远郊区、县管理道路的停车场

(l)由远郊区、县交通支(大)队对占道停车位的设置进行审定,并将意见定期通报给区、县市政管委(建委)核准;

(2)由区、县市政管委(建委)发放《北京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并负责审核停车场经营企业呈报的有关材料,签署资质审查意见;

(3)由区、县交通支(大)队对停车秩序维护措施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由区、县物价局按市物价局统一要求核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5)由经营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办理发票;

(6)由区、县市政管委(建委)核发《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三)居住区公共停车场(包括居住区地下停车库等)

1、由所在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受理居住区停车场经营企业的申请,发放《北京市居住区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并负责审核停车场经营企业呈报的有关材料,签署资质初审意见;

2、由各区、县交通支(大)队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停车位设置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认证并签署意见;

3、由各区、县物价局按市物价局统一要求核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4、由各区、县地税局办理发票;

5、由各区、县市政管委(建委)核发《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⑤ 停车场审批有哪些要求和部门

法律分析: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批准。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⑥ 停车场需要什么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停车场建立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