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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修厂喷漆怎么举报

发布时间: 2022-08-18 06:09:40

⑴ 举报汽修厂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交通运输管理处。由于汽修厂是归交通运输管理处进行管理的,因此当出现汽车维修纠纷的时候就可以拨打交通运输管理处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交通运输管理处投诉热线为12328,也可以直接致电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处电话。其次如果汽修厂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话,也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⑵ 怎么举报汽车喷漆污染

法律分析:在外面喷漆影响我们周围环境日常生活,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工商就或者质量监督局进行举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⑶ 怎样投诉喷漆的

我就是干喷漆的,对于每个喷漆工来说,都不希望自己的工作出意外,都想干好,都想好出来自己看着舒服,我遇到过几个特别的客户,不懂的,你怎样解释他也不听,目的一个,就是想不花钱,你到底为了什么投诉他

⑷ 如何举报无证经营

举报无证经营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解决。

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第一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第二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2017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一、《办法》规定了对无照经营行为可采取“查封、扣押”其经营设备及工具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再规定可采取“没收工具”的法律责任,减少了执法者与违法者的矛盾冲突。

第二、《办法》要求查处部门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时,应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法定办理证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改变了过去那一概取缔的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执法方式。

第三、《办法》规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这一新的处罚方式加重了“违法、违规成本”,改变了过去“罚款执法”、“简单执法”等执法方式,采用了社会间的制约因素来形成新型的“互联网+政府+市场”执法关系。

⑸ 修理厂有手续喷漆举报有用吗

有用。
如果修理厂有喷漆手续,但是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话,也是可以举报的,要求他进行整改,如果修理厂各方面做的都比较完善,那举报估计没用,建议协商解决。

⑹ 喷漆,味道难闻,该打什么电话举报

目前没有电话,要去相应部门反映,如果是认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保障措施的,向劳动行政部门反应;如果是认为单位造成环境污染的,向环保部分反应。总之,这两个部分都是有权力管这件事情的。

⑺ 汽修厂喷漆气味怎么投诉

●环保部门:通过环评才能实施喷漆

⑻ 汽修厂如何投诉

可以向他们的主管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比如工商,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投诉,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最好是纸质证据,还要去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是否存在你说的问题

⑼ 请问大家,有一家店无证经营,最可恨的是他天天喷漆,我该怎么投诉他

在消费者维权意识增长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理性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惩罚性赔偿离我们还有多远?

名词解释:

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

有一个美国老太太因边开车边喝热咖啡烫了腿,却成功告赢了麦当劳,获得百万赔偿。这个故事,中国人都很熟悉。

那个告赢麦当劳的老太太叫史特拉,美国有个以她命名的奖,每年颁给最成功也最荒诞的诉讼案的原告律师和陪审团。得奖中最有名的案子是奥克拉荷马的马弗·格瑞辛斯基先生。

该天才买了一辆崭新的9米长的旅行车(有床,有厕,有厨房的motor home)。在回家的高速路上,他把自动驾驶定在120公里的时速,就离开驾驶座到后面煮咖啡去了,最后出了大车祸。幸好,该位老兄还活着,并且状告该车制造厂而得到175万美元赔偿,外加新车一辆,理由是车子的说明书上没有说:不可以离开驾驶座到后面去煮咖啡。

案子过后,该制造厂真的把这一条加在说明书上了。

上帝已经死了

在着名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中,老太太史特拉遭受的实际损失只有2万美元。陪审团却判决被告偿付高达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依照美国法律,只要被告存在欺诈的、故意的、恶意的、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规,赔偿金额可以远高于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199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早就知道油箱设计有问题,但为了利润而不及时修改,造成了6人严重烧伤。法庭判决通用汽车公司支付补偿性赔偿1亿美元,惩罚性赔偿48亿美元。这种惩罚性赔偿针对大企业,保护弱势群体,旨在对侵权者主观上的恶意和不道德进行严惩,以求杀一儆百。

在17至18世纪的美国,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奸、恶意攻击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誉损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进入20世纪后,大公司和大企业蓬勃兴起,各种瑕疵商品导致的消费者损害案件也频繁发生。大公司财大气粗,对于消费者的补偿性赔偿,很难遏制其为追逐赢利,而制售不合格甚至危险商品的冒险。于是,惩罚性赔偿逐渐适用于产品责任领域,赔偿金额也不断提高。

国内的消费者就没这么幸运了。

“齐二假药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之后,中国消费者的无奈无不凸显在苍白的法条间,公众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又一次热切关注,唤起了人们对十年前一个匪夷所思的笔记本纠纷案的记忆。

1997年8月,王洪购买了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因电脑质量问题与厂商产生纠纷,多次交涉未果,王洪自觉上当,在网上发了一篇《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此文一出,跟帖无数。恒升认为王洪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遂发起诉讼。2000年12月1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向恒升公司赔款9万元。2001年3月12日,被告因无力支付赔款,而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拘留。最后还是免费帮王洪代理案件的律师从多位同情者处筹得9万元交给法院,这个倒霉的消费者才在“消费者保护日”的前两天重见天日。

这一判决,在十年前中国互联网方兴未艾之时,引起巨大轰动。新兴的网民将判决视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最大挑战。终审判决当日,恒升的网站被黑客贴出醒目的黑底白字“赢了官司,输了世界”,王洪被拘当日,又一位网民借用了尼采的名言——“上帝已经死了”。

判决作出后一年,恒升就在消费者的视线中消失了。赢了官司的恒升,市场却给了它最严厉的惩罚。

舶来的惩罚性赔偿

十年过去,对于中国很多普通百姓而言,惩罚性赔偿仍然是个陌生无力的词汇,人们对于赔偿更为通俗的理解是赔多赔少的问题。

我国法律中一直未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直到1993年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才正式建立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借鉴了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中惟一的一条惩罚性条款。

而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人们看法不一。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因此,欺诈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积极编造虚假情况或歪曲事实,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也包括有意隐匿真实情况,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却不告知。

但在是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上,有法学专家认为:“惩罚性赔偿是英美国家的典型做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观念不相符,我国不必效尤。”

正因为如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中国举步维艰。

罚金与隔靴搔痒

回望中国,期待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审判的呼声,早已高过对其道德审判。

但当消费者认为消法中规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而希望获得更多的赔偿时,不得不选择漫长而高成本的诉讼维权之路,正因为如此,许多消费者放弃了维权,部分企业也继续铤而走险。

然而,最近有一个消息足够让消费者振奋。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已经引入了对质量缺陷食品进行“十倍价款赔偿”的法条。相对于消法中的两倍返还,这显然又进了一步。

也有人提出,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才更有利于这一制度的实施。

值得期待的是,我国学者目前已起草了两个版本的《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其中都引入了惩罚性赔偿。版本一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身体、人身自由、健康或具有感情意义财产的,法院得在赔偿损害之外判决加害人支付不超过赔偿金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版本二规定:因生产者、销售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给予双倍价金的赔偿。

然而,这样的规定在适用条件和惩罚额度上与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力度相比,仍如同隔靴搔痒。

为什么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食品案例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赔偿机制上的震慑力不足。消费者和受害人的维权成本很高,司法实践中一般只判决赔偿实际损失,不考虑受害者耗费的时间、精力等成本。由于缺乏惩罚性赔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很低,补偿性赔偿的标准远远不足以抵御其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食品,有问题的产品的贪婪。

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才能保护守法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只有对诉讼的恐惧才能令制造商们重视产品质量,更不会为小利而冒大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