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相关,累计缴费时间越长,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越高。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2. 北京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北京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北京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很多的北京市民对此都十分关心,那么具体是怎样计算呢?以下是关于北京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及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北京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
领取失业金金额=领取失业金期限X失业金发放标准
北京失业金领取期限说明:
1、缴费满一年领取3个月;
2、满两年6个月;
3、满三年9个月;
4、满四年12个月从第五年开始每增加一年增加一个月。
5、最高领取期限为24个月。
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机构
个人户籍或常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
办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工作日)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和失业人员自选的代发银行开具的存折(卡)及复印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中止)存档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或常住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在社保所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同时由社保所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于失业人员死亡后60日内持死亡证明、死者生前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领取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社保所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持能够证明供养直系亲属的相关材料申领一次性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未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存档机构与个人终止(中止)存档关系之日起15日内,须持下列材料到职工、存档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证明(辞职须有辞职证明材料)或终止(中止)存档关系证明;(三)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3. 失业保险要交多少钱,失业后能领多少钱
失业保险是社保中的一种,只能以单位名义给员工缴纳,个人无法缴纳
失业保险缴纳分两部分,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1%,单位缴纳社保基数的2%,总计3%,假定社保基数4745,那么每个月缴纳个人47.45元+单位94.9元
个人失业后领取分的很细,每次一般为6个月,
个人累计最高领取24个月,领取后就不能再领了。
领取金额为当地的标准,一般为社会平均工资的70%左右,当地为40000元的话,大约2800元
4. 北京最低标准五险一金扣多少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北京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二、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三、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四、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
5. 北京失业保险 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你以前交纳的失业保险金来定的。
一般大约2000来块钱一个月吧。
但是必须单位辞退或者开除,
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 一般五险一金每月扣除多少钱
五险一金一个月大概是1500元左右,包括个人和单位缴纳的。
公积金缴纳: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注: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分别与月平均工资总额相乘,其积相加。)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随工资总额而变动。
五险一金计算公式: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保缴纳比例大致如下(以北京市为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用缴费。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额,以此来计算本年度的缴存额。早在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
7. 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法律分析: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如下: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法律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8. 2015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
2015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
2015年4月1日起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平均每档上调11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最后提醒,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可按时领取到每月的失业保险金数额。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法律规定,需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失业后,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④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日内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经办机构取得单证,再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重新就业;②应征服兵役;③移居境外;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⑤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