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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能买哪些药

发布时间: 2022-09-19 13:55:10

⑴ 北京医保可以买药吗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能买药,也能报销。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功能作用:
1:持卡人可以凭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也可到药店买药。
2:可以凭卡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3: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
4: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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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医保卡可以买什么药

医保卡能买什么药

医保卡能买的药如下:

医保可以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辅助检查设备。

同时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一)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二)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⑶ 北京医保 自费药品

1、在医保目录中不是甲类、乙类等医保认可的药品,都是自费药。
2、自费药用医保卡在医保药店可以商量着买到,在医保医院是不行的。
3、医保有规定,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能支付自费部分。
所以,自费药是不能报销的。
甲类药全报销,乙类药报销70-80%。
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临床应用广泛的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支付费用。
乙类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品,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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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医保卡可以买什么药

法律分析:医保卡能买的药是有限制的,必须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才可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分甲、乙类。其中,甲类药物(目前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15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135个)是比较基本的,这类药物是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的;乙类药物(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818个,中成药部分的乙类品种有792个)可以用医保支付一部分费用的。如果不知道需要购买的药是否是医保卡可以购买的,也可以咨询药师和医生。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⑸ 北京医保卡可以在药店买药吗

北京医保卡可以在药店买药。
只需要在结算时出具医保卡即可。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具体如下:
一、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二、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医保资金管理部门应做好医保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医保账户的功能与意义,引导广大参保群众正确使用医保卡,帮助老百姓树立正确的理念,不可乱用“救命钱”。应加强零售药品准入制度,规范医保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发现经营过程中违反执业规范行为的应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建立诚信制度,对违背诚信的行为取消资格,甚至打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让违规者不可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