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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办理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9-23 15:58:31

1.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020

2020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为在管理上,实行统一制,保证业主使用安全,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将资源合理利用,充分体现环保意识,大力发展新事业。
在供暖段内,若住房属于国标设计,供暖单位应保证住房各个空间的内部温度和相关标准温度一致,但因突发情况而造成的内部温度不一,则可除外。若业主对供暖温度还有别的要求,应和所供单位进行约定,再来执行。
通常情况下,在供暖期内,室内温度应保持在十八度。其中外界温度大于零下七度,室内温度应在十八度以上;若温度在零下九度到七度,室内温度应不小于十六度。若外界温度低于零下九度,而室内供暖温度未达标的话,供暖单位无违约,但因提供证明。
关于费用的收取,供暖单位往往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代收,因此工作人员应告知用暖业主相关代收单位,而相关单位不能收取相关手续费,若无授权委托代收的话,单位是无权收取暖气费的。当业主缴纳供暖费,获取的发票往往是国税印制的,受法律保护,无需担心乱收费的问题。
北京自采暖补贴发放标准为居民供热价格拟每平方米降2元,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0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政府给予补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另外,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三条 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2. 开通暖气需要什么手续

用户需携《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营业网点填写开户通气申请。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供暖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取得“锅炉供暖证”擅自供暖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未取得“锅炉供暖证”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规定的供暖期内擅自推迟或者提前。

(2)北京供暖办理有哪些扩展阅读:

采暖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供暖设备,保持供暖设备的完好,积极配合供暖单位对供暖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或者拆改室内采暖设备。

(三)严禁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

(四)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供暖单位交纳供暖费。采暖用户是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向供暖单位交纳;采暖用户是个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交纳;房屋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房屋承租人个人交纳。

3. 开通供暖需要什么手续

用户需携《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营业网点填写开户通气申请。

签订《城市燃气居民供用气合同》《安全用气协议》后,公司会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挂表通气。

燃气公司建议群众需熟悉燃气公司的通气流程,根据新房入住或用气时间,留足充裕时间,提前预约燃气通气。

另外,如果用户不急需入住或不急于使用燃气的,建议春节过后再办理,尽量错开高峰。

(3)北京供暖办理有哪些扩展阅读:

居民在供暖来临之前需要:

1、提前缴纳取暖费及办理停供、恢复业务。

及时缴纳供暖费和办理停供、恢复业务,按时足额交纳采暖费,才能在冬季采暖季安心地享有暖气温暖。为避免高峰期用户缴费拥挤、排长队、等待时间长等现象,用户应留意缴费通知,提前缴纳采暖费,以免带来不便。

2、打压试水期间,保证家中有人。

供热企业在供暖前,都会提前对管网进行打压试水,提前通知住户打压试水的时间。在打压试水当天,用户家中应留有人,打压试水时要注意暖气片、暖气管道接口处和暖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有由于老化、松动等原因导致的漏水现象。

3、关于申请报停的用户需要注意的事情。

申请停供的热用户,要及时通知供热企业把阀门关闭,不要打压试水,否则储存在暖气管道和暖气片中的水结冰后,容易冻裂暖气管道和暖气片,会给您及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 北京市2021取暖报停新规定

北京市2021取暖报停新规定有以下几点:
1、未售或已售房屋在本采暖季无人使用或居住且往年无欠费记录;
2、报停房屋具备分户控制且停暖之后不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热;
3、所停房屋暖气进、回水阀门完好,满足开、关操作要求且无内漏或已明显断开进、回水管路。
报停流程如下:
1、热用户必须确定自己家的阀门,是否是单户循环的,以免出现错误;
2、热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到热力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报停手续,填写停暖申请及签订停暖协议,个人办理的用户到热力公司收费大厅填写停暖申请,必须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及企业办理到收费大厅填写停暖申请,必须提交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申请人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停暖协议签订完后,热力公司10到15个工作日内上门在确定阀门完好的情况下,关闭阀门打铅封或断开阀门加堵头,住户自备堵头,停暖后双方签字认可。停暖户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热力收费大厅缴纳30%的基础热费及二网维护费。逾期不缴的、不接电话或者自身原因造成阀门未及时关闭的,将收取全额采暖费。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第十九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热单位、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5. 供暖资质如何办理需要什么

用户需携《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营业网点填写开户通气申请。

签订《城市燃气居民供用气合同》《安全用气协议》后,公司会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挂表通气。

燃气公司建议群众需熟悉燃气公司的通气流程,根据新房入住或用气时间,留足充裕时间,提前预约燃气通气。

另外,如果用户不急需入住或不急于使用燃气的,建议春节过后再办理,尽量错开高峰。

居民在供暖来临之前需要:

1、提前缴纳取暖费及办理停供、恢复业务。

及时缴纳供暖费和办理停供、恢复业务,按时足额交纳采暖费,才能在冬季采暖季安心地享有暖气温暖。为避免高峰期用户缴费拥挤、排长队、等待时间长等现象,用户应留意缴费通知,提前缴纳采暖费,以免带来不便。

2、打压试水期间,保证家中有人。

供热企业在供暖前,都会提前对管网进行打压试水,提前通知住户打压试水的时间。在打压试水当天,用户家中应留有人,打压试水时要注意暖气片、暖气管道接口处和暖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有由于老化、松动等原因导致的漏水现象。

3、关于申请报停的用户需要注意的事情。

申请停供的热用户,要及时通知供热企业把阀门关闭,不要打压试水,否则储存在暖气管道和暖气片中的水结冰后,容易冻裂暖气管道和暖气片,会给您及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6.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有如下:
1、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
3、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除外;
4、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5、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7. 北京提前供暖的条件是什么

北京提前供暖的条件:连续5天低于5℃。每年冬天供暖开始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都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气象会商,根据预报的天气情况研判今冬是否提前供热。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的法定供暖期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如果在供暖前气温出现反常情况,供热主管部门将同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与气象局进行气象会商,研判天气形势,如果达到法定供暖条件,可提前供暖。

供暖事项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8. 北京市2021年锅炉房供暖暖有关规定

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保证采暖用户的正常采暖,维护供暖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