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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安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发布时间: 2022-10-07 04:04:01

① 遗嘱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可参考以下内容:
遗嘱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公证手续:
1、遗嘱人自己或者由他人代写好遗嘱;
2、遗嘱人带上遗嘱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
4、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② 北京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1、办理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加盖户籍所在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②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生效判决或民事调解书等);③遗嘱内容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协议、发票/收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合同、购车发票,存单、存折、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股票、基金证明、公积金证明、养老金证明等);④申请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⑤遗嘱涉及财产有无必留份额的情况;⑥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⑦亲属关系证明等。
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承办公证员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办理要求:遗嘱人本人亲自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3、办理地点及方式:北京市精诚公证处
1)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骡马市大街14号(七号线虎坊桥地铁站西侧);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均提供现场咨询接待。
2)电话咨询:010-83510001,13141148248;
3)微信咨询:

4)在线预约或申请:微信搜索小程序“北京市精诚公证处”,或登录官方网站http://www.bcnpo.cn/bjjcgzw/index.html,享受便捷、高效的在线专属公证服务。
4、办理流程
1)咨询:您可到北京市精诚公证处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咨询,或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进行相关咨询。公证人员根据您的申请要求,告知您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2)申请:您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由公证人员初步审核是否满足受理标准,或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3)受理:初步审核通过后,公证人员受理您的申请,指导您按程序填写、签署相关表格、文件。
4)缴费:您确认费用后,持《受理通知单》或《收费确认书》缴纳公证费,再申请开具发票。
5)出证:经公证处审查,符合出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公证人员通知您领取公证书;不符合出证条件的,终止公证。
5、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具体标准可登录官方网站>办证指南进行查询。

③ 公证遗嘱手续怎么办理

遗嘱公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④ 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遗嘱公证可按如下程序办理:
1、遗嘱人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遗嘱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
3、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⑤ 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的程序: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受理;3、遗嘱的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5、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6、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⑥ 北京立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⑦ 遗嘱如何办理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可参考以下内容:
遗嘱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公证手续:
1、遗嘱人自己或者由他人代写好遗嘱;
2、遗嘱人带上遗嘱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
4、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