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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北京户籍人员如何交社保

发布时间: 2022-10-16 03:19:12

A. 非京籍在北京可以自己缴纳社保吗

非北京户籍,除非是交职工社保,就是自己的社保需要通过单位缴纳,或者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不然非北京户籍自己是缴纳不了社保的。非北京户口,也无法在北京自己缴纳社保,必须通过单位缴。只有北京城镇户口才能自己交社保,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把个人档案托管到户口所在区的人才中心,然后在那办理参保手续,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等。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自己到社保局只能缴纳居民社保,只缴纳养老和医疗两险,而且只能在户籍地缴纳,养老金较少,医保报销比例也比较低,以后按照职工社保退休合并的时候居民养老不计入退休年限,而且只退回个人部分。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非京籍个人北京交社保可以吗?
非京籍人士可以在北京办理社保。企业都是在公司注册地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如果在外地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可以为分公司的员工在当地办理社保。如果员工工作地区与参保地区不同的(一般是长期驻外办公的),应当为员工申请异地医保安置,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区社保中心报销。新入职员工如果单位正常办理社保,可以要求单位将保险关系转移到北京地区,或者根据当事人情况要求单位申请异地医保安置。
综上所述非京籍人士可以在北京办理社保。企业都是在公司注册地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如果在外地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可以为分公司的员工在当地办理社保。如果员工工作地区与参保地区不同的(一般是长期驻外办公的),应当为员工申请异地医保安置,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区社保中心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B. 非北京户口如何缴纳社保

带上你的身份证或者是单位出示的什么证明,直接到社保局去,就可以交纳社保了。

C. 非京籍如何在北京自助缴纳社保

非北京户籍,除非是交职工社保,就是自己的社保需要通过单位缴纳,或者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不然非北京户籍自己是缴纳不了社保的。


非北京户口,也无法在北京自己缴纳社保,必须通过单位缴。只有北京城镇户口才能自己交社保,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把个人档案托管到户口所在区的人才中心,然后在那办理参保手续,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等。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自己到社保局只能缴纳居民社保,只缴纳养老和医疗两险,而且只能在户籍地缴纳,养老金较少,医保报销比例也比较低,以后按照职工社保退休合并的时候居民养老不计入退休年限,而且只退回个人部分。


D. 不是北京户口可以在北京办社保吗

法律分析:不是北京户口,在北京办理退休后,社保卡只能在北京使用。

1、虽然没有北京的户口,但是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在北京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北京办理退休,无论你的户籍在什么地方,其退休金是都只能在北京领取,如果医疗保险达到北京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也可以在北京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没有达到北京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缴或是退休后继续在北京缴纳医疗保险。

2、如果在北京退休后,回老家居住的,由于是北京的社保卡,无法在老家买药或是到门诊看病刷卡。但是退休后,可在北京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要在北京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老家任何一所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在住院时出示北京的社保卡,生病住院的费用可以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进行适时结算,不需要个人垫付任何医疗费用,个人只需要负责报销比例之外的医疗费用即可。

3、全国联网后,有可能实现全国社保卡通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 外地户口在北京怎么交社保

外地户口在北京交社保方式如下:
1、一般外地户口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在本地缴纳社保的;
2、外地人可以入职当地的公司,用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保;
3、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加入公司工作,可以找社保代缴公司缴纳社保;
4、缴纳的费用根据自己的工资缴纳,如果自己工资比当地的最低基数要低那么就按当地的最低缴纳标准来缴,如果工资比最低基数高,那么就按实际工资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 (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F. 外地户口在北京怎么交社保

外地户口在北京交社保,具体如下:
1、外地人在北京单位工作直接由企业办理社保;
2、外地人在北京创业的个体户自己缴纳社保。个体户人员携带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劳工合同书、公章等。到北京地税征收大厅办理企业社保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然后到个体户所属的街道办理相关的社保登记。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就可以为个体户本人或者员工在社保账户上办理社保了。
3、外地到广州的自由工作者委托社保代理公司代理广州社保。
外地户口个人缴纳社保的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填写《北京市个人身份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登记表》,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参保;
2、公共职介机构受理。经审核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的,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为申请人建立参保档案;
3、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建档后,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和建立个人账户手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G. 外地人在北京如何交社保

1、目前北京能接收外地社保的,不过如果你原来的社保是在户口所在地,就没必要转到北京来了,因为以后退休还是要转回去的。可以在北京重新办理,你原来的社保算暂停,等以后把北京的转回去的时候缴费年限可以合并。
2、转回的社保可做中断,暂时不再缴纳社保相关费用,如果硬要交的话,肯定是自己承担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在北京提出转移申请,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社保局出具接收函,天津社保局收到接收函并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北京社保局出具通知书告知。具体参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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