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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封存

发布时间: 2022-10-23 13:13:38

A.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什么意思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含义: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二、封存流程:
以下情况应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2)职工因调离等原因需中断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待转移的;
(3)职工因离退休需中断缴存(手续待办期间),职工个人账户待支取的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应如何处理?
三、地方法规:
《北京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封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封存人员账户管理,封存的类型具体包括:
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该单位账户下封存;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不清晰未转出的封存职工,仍在单位账户下封存
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是指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找到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入新单位且账户信息清晰的,由原单位持职工相关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
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是指原封存库职工和已灭失单位封存职工中个人账户信息不清晰的,由分中心、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

B. 北京封存公积金提取办法 新单位启封才能继续缴纳

不少朋友由于离职等各种原因使得北京公积金账户被封存了,担心不能提取出来。今天就来和大家说一说北京公积金提取办法。

一、北京公积金封存是什么意思
北京公积金封存是指职工在与单位终端工资关系后,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另外,北京公积金封存后可以再启封,若员工离职后无新单位的,则应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托管专户管理。员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不符合提取条件的,满足封存时限和一定条件后可以向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二、北京封存公积金提取条件
1、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使得要北京封存公积金提取,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如不符合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由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单位.北京封存公积金提取可以先由新单位启封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才能提取。
北京封存公积金提取手续并不麻烦,主要是要区分自己所处的情况,是否有新单位可以启封公积金账户。另外,北京公积金封存后提取一般需要两年的时间要求,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提前做好准备。

C. 卓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相关地方法规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封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封存人员账户管理,封存的类型具体包括:

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该单位账户下封存;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不清晰未转出的封存职工,仍在单位账户下封存

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是指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找到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入新单位且账户信息清晰的,由原单位持职工相关材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

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是指原封存库职工和已灭失单位封存职工中个人账户信息不清晰的,由分中心、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分中心、管理部设立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和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管理集中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各分中心、管理部负责办理集中封存人员账户转移、提取、计息、对账、查询等业务。

缴存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内部封存人员的账户转移、提取、补缴等业务。

第四条 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自停发工资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单位内部封存手续。

第五条 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第六条 单位濒临撤销、解散、破产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主体终止前携带单位终止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终止文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对于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商登记尚未注销、无法联系,且连续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非零余额、非零人数的单位,通过各种方式无法联系,经所属分中心、管理部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上门走访,现场制作笔录予以证明单位事实灭失。

已经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且非零余额、零人数的单位,应提供单位工商注销证明、有关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证明单位法律灭失。

发生上述单位灭失情况的,由各分中心、管理部与相关部门沟通,核实个人身份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系统个人信息记载一致的,直接办理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手续;职工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办理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手续,分中心、管理部提供材料,报归集执法处汇总,分批公告,在公告期内,由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明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核实信息,信息不一致的,由原单位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名职工持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更改个人身份信息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手续。

第八条 集中封存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第九条 集中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应按《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资料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十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8月31日前,按照职工本人提供的邮寄地址向个人信息清晰集中封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第十一条 集中封存职工有权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分中心、管理部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第十二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缴存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本单位个人信息不清晰封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灭失单位封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D. 公积金个人账户申请封存的条件

法律分析:公积金账户申请封存的条件包括: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职工逾期一年未归、单位提出封存管理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及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的;职工提前内部休养的;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和封存流程 具体有哪些流程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转移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时,必须在新单位先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开户时,应要求所在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简称“查询书”)并加盖银行印章后,交职工办理转移时作为开户证明。

2、职工将“查询书”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书”的有关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查询书”提交所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各管理部的转移业务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出信汇凭证,划拨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3、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受托银行收到汇入的住房公积金后,根据附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有关信息,通知职工新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4、职工新单位接到银行通知3日内,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交受托银行,将转入资金划入职工个人新账户。

F. 公积金封存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G. 北京住房公积金封存条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1.调出原单位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2.调往外省市工作,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3.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4.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单位内部封存,自愿转入集中封存库的;

5.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中心设立集中封存库,管理以下情形人员住房公积金:

(一)调出原单位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二)调往外省市工作,所在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三)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单位内部封存,自愿转入集中封存库的;

(五)其他。

*

H. 住房公积金需要怎么封存

公积金封存分两种,一种是单位内部封存,一种是集中封存。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人事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各种因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给予封存处理。公积金封存分两种,一种是单位内部封存,一种是集中封存。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人事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由于辞职、被解聘、开除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单位为其办理集中封存。
公积金封存条件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注】: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公积金封存要哪些资料
公积金封存所需资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公积金封存流程
1、单位内部封存由单位在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手续,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中;
2、下岗职工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应办理封存手续,并将其封存在单位帐户内;
3、集中封存由原单位在30日内将该职工结余的住房公积金,转到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统一封存管理。
公积金封存后如何启封
1、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
公积金封存后转移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网点,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集中封存户;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办妥变更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到经办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
3、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I. 公积金封存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
1、单位内部封存由单位在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手续,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中。
2、下岗职工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应办理封存手续,并将其封存在单位帐户内。
3、集中封存由原单位在30日内将该职工结余的住房公积金,转到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统一封存管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