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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介严禁独占房源是哪个规定

发布时间: 2022-10-31 07:38:35

① 国家为什么不整治中介

国家一直在整顿整治中介乱象,日前,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全面整治黑中介,并对中介发布虚假房源等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一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一)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二)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四)规范中介服务价格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由当事人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中介机构不得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五)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当地的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六)规范中介机构涉税服务。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协助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如实告知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协助交易当事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对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和取得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协助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诚信记录良好的,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从业人员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不得倒卖纳税预约号码。

② 北京18家中介机构被查处,中介机构存在哪些问题

随着现在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不管是买房、买车还是各种各样的事情,也出现了很多的中介,但是大家也都知道,中介费是很贵的,有时候一个东西都百分之几都是中介费。


中介机构可以说是很赚钱的,所以也有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开始没有了底线。5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通报,因违规发布网络房源信息,1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因存在发布群租房、隔断房、违反限购政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


虽然现在很多东西找中介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找中介的时候,还是要擦亮眼睛。(图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③ 北京2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这是发生什么事了

对于普通人来说,购房为人生大事,许多人一生积蓄都交代在了房子里面。一般买房子就得找房屋中介,而许多购房者却因为违规中介蒙受了巨大损失,还缠上了法务纠纷。这次立案调查的北京25家房地产机构便是这类货色。

事件简述

据悉,此前有媒体报道,某些房产中介以赠自建房、阳光房等噱头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布附带违规建设和禁止交易房产的信息。有关部门关注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揪出了25家中介,并依法立案,发出公告。公告中还提出,有个别中介巧用文字游戏诱导购房者购买违建房屋。

总结

在这起事件中,有许多知名中介都爆了雷,比如我爱我家、链家等,可能将对这些品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这是扰乱房地产市场的必然报应。对于房产中介,遵守行业规范,维护房地产市场是他们的应尽义务。而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更是不要贪图便宜,擦亮眼睛实地调查再下决定。最后也希望国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违规中介发现一批就查处一批。

④ 下半年9地出台租赁新规:禁止“隔断房” 严打“黑中介”

住房政策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9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公开表示,要大力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着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由此可见,住房租赁市场前景可期。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下半年以来,陕西、北京、深圳、广州、合肥、南京、珠海、长春、南宁等9地相继出台住房租赁新规,通过增加房源供给、规范市场管理等措施,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此前,财政部、住建部公示首批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名单,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等16个城市入围。其中,北京、深圳、广州、合肥、南京、长春等6地在下半年均有新动作。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各地通过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如南宁市鼓励出租闲置房源,深圳市、长春市等地制定具体的新增供地目标。

7月1日,广州市印发《关于规范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增租赁住房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新建或改造的租赁住房四种类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村集体对于各自的新增租赁住房既可自主出租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等合作出租经营。这是广州市再次明确要加大增量的途径,进一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增租赁住房”包括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此类租赁住房有望大量增长。广州市作为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按照计划,至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方米控制。

8月30日,深圳市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指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9月2日,南宁市印发《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

9月9日,长春市出台政策,计划2019—2021年新增租赁住房315万平方米。在3年试点期内,对政府指定租赁住房地块,采取“限自持、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

9月23日,合肥市发布五条创新探索住房租赁试点措施,在供给不足区域适量新建租赁住房,着力增加租赁房源供给。建立租赁用地项目库,房产、自规等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审批,符合一宗上市一宗,确保租赁用地尽快供应。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指出,住房供给的增加,一方面说明相应房东和企业愿意提供房源,另一方面,可以缓解租赁市场的供求矛盾,对于防范房租价格过快上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今后,在供给端增加的基础上,还会增加分配,使之更好地匹配市场需求。

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及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市和长春市出台新规,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8月30日,深圳市房产税新规指出,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长春市租房新政指出,至2025年底,通过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减按综合征收税率0%征收。将符合个税改革相关条件的住房租金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对于此类房产税征收的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当前在供给端的刺激力度,通过此类税收减征、免征等方式,有助于降低相关机构的租赁业务成本,同时也可以刺激更多机构参与租赁市场的发展,进而积极响应“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政策导向。另外,此类税费成本的降低,也有助于相关企业合规经营,尤其是愿意把房源纳入到相关租赁平台上来,这样有助于促进企业经营业务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隔断房”被明确禁止

同时,对于租赁房屋中的乱象,多地也做了进一步规定。对于住房租赁中的个人居住面积以及“隔断房”,珠海和北京有了明确规定。

珠海市近日新规指出,出租人应当按照幢、层、套、间为单位出租住房,原住房的间是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保证出租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套内空间面积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提供的居住面积须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以及禁止违法群租,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有业内人士指出,禁止群租房的规定,体现了租赁市场严格管控的导向。群租房在实际过程中受到很多低收入群体的认可,类似管控一定程度上会倒逼部分群体去寻找新的房源。

打击“黑中介”,强调网签备案

同时,为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9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指出,要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在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的同时,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李荣庆透露,北京开展“扫黑除恶”“黑中介”专项治理。将“黑中介”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通“12345”打击“黑中介”投诉举报专线,在全市张贴“扫黑除恶”“抵制违法群租”宣传海报,并对群众投诉较多、问题较集中的企业进行专案处理,涉及刑事犯罪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此前,南京市发布《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提醒市民注意识别防范“黑中介”。房东在委托出租房屋以及房客在承租房屋时,要选择正规且市场信誉度好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值得一提的是,陕西省近日发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深圳市则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霸王条款、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

同时,深圳市、珠海市推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扩大租赁平台覆盖面,及时准确登记出租、承租人信息、租金和租赁期限等信息,强化租赁住房联动管理。对此,严跃进曾表示,备案的要求更多是针对中介机构,租赁合同备案实际上相当于纳入到了监管体系,可以防范各类违法违规的租赁行为出现。

⑤ 五部门发文 从源头切断黑中介主要揽客途径

虚假房源、黑中介、二房东、僵尸房源……长期以来,北京不少租户饱受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不规范之苦。

近日,为整顿房地产市场乱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和意义?《法制日报》记者对此采访了业内相关专家。

房源信息真伪难辨

损害租户合法权益

据了解,去年以来北京市大力规范网络房源发布,多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约谈主要网站,严查发布违规、虚假房源信息,下架违规房源信息92万余条,冻结违规用户账号约7万个。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5部门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对此,秦兵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分析称,由于网络租房平台的迅速发展,足不出户租房成为很多租房者的首选。具体租房模式是,租房者通过互联网、手机App获取房源信息,房屋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则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获客。与传统方式相比,互联网租房为租房者提供了不少便利,房源信息也较全面。

秦兵说,但房源信息把关不严一直是整个行业的“痛点”。此前,一些知名的互联网租房平台也多次被官方点名通报,其中不乏58同城、安居客等。去年9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消息称,58同城、安居客、赶集网、房天下、搜房网存在对个人发布房源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对发布主体身份认证、房源真实性核实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要求立即整改,下架不合格房源信息。时隔几日,前4家平台仍存在部分房源信息未公示营业执照及经纪人员信息卡的问题。

“平台监管不严、住房租赁从业者良莠不齐,导致租房市场曝出许多乱象,网上房源信息鱼龙混杂、难辨真伪。而住房租赁由于交易频次高、需求量大且流动性强,其虚假房源乱象更甚于二手房市场,虽然有专业网站针对虚假房源信息进行核实,但面对海量的房源信息,以及自身人手有限,加上某些信息做得比较隐晦,很难辨别。因此,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将治理虚假房源扩大到租赁市场十分必要。”秦兵说。

自国家提出“租购并举”后,北京一直在大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发展。2017年10月31日,北京正式实施《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并同步运行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和服务平台,一些大型住房租赁企业开始严格执行住房租赁备案制度。

“近几年,我爱我家、58同城等各大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平台都在努力推动‘真房源’建设,政府也在大力整治虚假房源信息,但主要针对的还是二手房买卖市场。”秦兵说。

在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看来,正值毕业季,大多数毕业生都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找房源,而互联网租赁市场还不够规范,违法违规、虚假、重复和“僵尸”房源信息屡见不鲜,损害了租房者的合法权益,产生诸多法律纠纷。

规范信息发布主体

切实加大处罚力度

《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

郑宁认为,首先,规范了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主体,明确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要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租房信息发布人员应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其次,规定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因为各平台存在众多失效房源信息,影响了承租人的判断;另外,加大对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例如,《征求意见稿》提到,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违规的企业、从业人员,暂停信息发布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在郑宁看来,通过建立互联网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从而规范了互联网租赁市场。

秦兵也分析称,《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在于,第一,从源头切断黑中介主要揽客途径。相较于以往住建委发布住房租赁指南、提醒消费者在租房过程中要警惕“虚假房源”、远离“黑中介”“二房东”、警惕“低租金”陷阱、抵制违法群租等善意提醒,强化源头治理成为该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

秦兵对记者说,北京已将“黑中介”列入“八黑”之一。未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黑中介”,其欺骗消费者的手段大多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低租金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客上钩,再通过设置合同陷阱等侵害租赁当事人权益。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及人员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同时禁止互联网平台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信息的企业及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秦兵认为,这从源头上切断了“黑中介”揽客的主要途径。

秦兵谈到《征求意见稿》的第二个亮点是规范互联网平台房源信息交叉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此举颠覆了过去很多互联网发布平台的游戏规则。事实上,一家机构多个端口交叉发布房源,同一套房源由不同机构同时发布一贯是行业内的做法。

《征求意见稿》一旦实施,将带来哪些改变?

在秦兵看来,规范租赁市场需要从企业到交易各环节的努力,包括租赁房源隔断、空气质量、房源发布、租金涨幅、租户安全等都需要新政策保护。

秦兵认为,《征求意见稿》实施后,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人员的门槛将提高,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审核将更加严格,而北京住房租赁备案制度也有望进一步向中小中介扩展。此外,自2017年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来,北京《住房租赁条例》立法仍在持续,此次规范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的发布或对《住房租赁条例》立法起到重要的推动。

“总之,《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的出台将对规范北京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促进北京租房租赁市场发展,维护广大租客的权益起到重要作用。”秦兵说。

⑥ 北京住建委:每小区只能进1个中介

3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租赁服务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业务需求,筛选指定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且已到社区报到的从业人员,将身份信息、房源信息(具体见附件)等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原则上,每小区只能上报一名从业人员。
《通知》显示,看房客户进入小区时,须向社区出示当日“北京健康宝”的结果,经社区同意方可进入小区。原则上,从业人员带看客户每天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只能带一名客户,并尽量缩短带看时间。带看房源时,从业人员应做好房屋消毒、通风,且与客户保持适当距离,符合社区防控工作要求。
对于承租人,北京市住建委也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管理。《通知》指出,各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并查询“北京健康宝”结果为“未见异常”的,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半年)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后,由企业从业人员陪同承租人到社区申请办理出入证。
以下为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满足企业复产复工及群众住房租赁需求,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允许经审查后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进入社区开展业务
(一)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业务需求,筛选指定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且已到社区报到的从业人员,将身份信息、房源信息(具体见附件)等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原则上,每小区只能上报一名从业人员。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合同备案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企业、人员名单及房源信息告知属地社区居委会联系人。
(三)经核实的从业人员申请进入小区时,应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所属企业并出示身份证、信息卡等证件,经社区工作人员确认属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实通过的企业和人员名单,且现场查询“北京健康宝”结果为“未见异常”的,社区工作人员予以办理临时出入证,并纳入本社区疫情防控体系。
二、从业人员开展房源推广带看,应严格执行社区疫情防控要求
(四)经社区审查并领取出入证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房源推广带看尽量通过VR看房、微信视频等方式,未经社区允许不得擅自带客户进入社区。对于不服从社区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可以收回出入证。
(五)看房客户进入小区时,须向社区出示当日“北京健康宝”的结果,经社区同意方可进入小区。原则上,从业人员带看客户每天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只能带一名客户,并尽量缩短带看时间。带看房源时,从业人员应做好房屋消毒、通风,且与客户保持适当距离,符合社区防控工作要求。
三、加强承租人疫情防控管理,确保新签约承租人顺利入住并纳入社区防控体系
(六)各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并查询“北京健康宝”结果为“未见异常”的,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半年)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后,由企业从业人员陪同承租人到社区申请办理出入证。
(七)办理出入证时,承租人应向社区工作人员出示当日“北京健康宝”的查询结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居北京”公众号中“我要查询”的“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社区工作人员对已完成租赁合同备案、符合社区防控要求的承租人,按规定办理出入证,并将承租人纳入社区防控体系。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八)各住房租赁企业应切实加强对新成交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管理,严格执行社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通过人力保障和技术手段确保所有承租人纳入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对于不服从社区管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引起投诉举报的,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九)鼓励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在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并协助社区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⑦ 链家、我爱我家等将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业务,这对中介行业有何影响

我认为链家,我爱我家等将被禁止在京同事房屋转租业务这件事情对中介行业的影响其实是非常大的。

不知道国家是出于什么原因禁止这两个平台在北京进行使用,但是我认为国家一定有国家的原因,或许是这两个平台在面对北京用户的时候,会有一些不公平的条约,以及出现一些针对人员不同的情况。所以说在面对国家对此行为作出一些判断和决定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条例来进行严格的执行。一定不要为了贪小利或者是想挣钱,从而违背国家的条约,否则的话,国家会对这些行为进行惩戒,这就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⑧ 房产中介新规

法律分析: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一)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二)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二、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七)提供便捷的房源核验服务。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房屋产权人、备案的中介机构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并实时更新产权状况。积极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和统一编号管理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应当与房源核验二维码关联,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中介机构应当在发布的房源信息中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

⑨ 严打虚假房源 北京住建委处罚25家房产中介

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五一”小长假期间,北京市住建委执法部门联手5家区住建委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发布“商改住”、“产改住”、委托手续不全、违法群租与违规租赁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共有2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被查处。
北京市住建委称,上述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区住建房管执法部门已立案查处,并要求主流互联网平台下架其发布的全部房源信息。
其中,北京永亮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反之前承诺,再次发布违规房源信息,暂停在主流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半年进行整改。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年以来,市区住建房管执法部门继续大力提高执法工作与群众举报投诉的契合度,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力度规范互联网上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严查群众反映的互联网上不实房源、不实承诺等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虚假房源信息,以及违法群租、违规租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截止目前,2019年已依法对14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
附被查处名单:
北京华伟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都市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领峰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汇盛嘉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卓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华盛祥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鲁能涵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宏创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摩码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永亮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知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申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房富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千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宇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大诚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顺达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嘉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万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昕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金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隆元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⑩ 五部门规范互联网平台租房信息 违规发布房源超三次将被禁

虚假房源、黑中介、二房东、僵尸房源……长期以来,北京不少租户饱受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不规范之苦。昨日,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的这些乱象,市住建委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手机APP获取房源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获客,有关互联网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鱼龙混杂、难辨真伪。

去年以来北京市大力规范网络房源发布,多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约谈主要网站,严查发布违规、虚假房源信息,下架违规房源信息 92万余条,冻结违规用户账号约7万个。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近日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要点1 超30日房源信息须下架

内存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不得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同时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要切实履行平台信息审核和管理责任: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要点2

三次以上违规禁用所有网络平台

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发布住房租赁信息主体。明确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要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此外还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及时将房屋租赁合同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在互联网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同步展示企业、从业人员真实合法身份标识、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合同示范文本。对违规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企业、从业人员,暂停信息发布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要点3

市住建委网站可查从业人员信息卡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互联网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加强联动,协调配合。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已备案的企业名录和已办理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接口,逐步建立完善房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日,如有更好的针对“黑中介”、“二房东”等治理措施,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影响

30天以上房源下架

利于清除“钓鱼房源”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北京乃至全国,现在二手房买卖市场都已经相对规范,但租赁市场房源发布存在一定的违规、违法行为。所以针对互联网发布租赁信息做规范是必要的,也是有利于市场平稳的。

他表示,意见稿影响最大的市场应该是业主直接租赁房源,中介公司推广意愿将大大降低,很可能会大量减少广告展示量。后续很可能出现中介企业、公寓企业大量增加可控租赁房源推广的现象。

另外,在意见稿中,值得关注的是,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这颠覆了过去很多互联网发布平台的游戏规则,目前一家机构多个端口交叉发布房源,同一套房源不同机构同时发布,都是主流。多家中介公司表示,这个规定有利于大公司,而中小公司只能依赖中介费打折吸引客户。

目前互联网平台上很多房源都是重复的,多个中介往往重复展示。有的发布的房源价格标得很低,或者是很多年之前的价格,引诱租客上钩,联系之后则告知房子已经没了,转而推荐其他房源。此前执法人员就发现,一些知名的互联网平台上,还挂着很陈旧的房源信息,最早的还有十年前的,不仅误导了租房者,还有“钓鱼”的嫌疑。

此次意见稿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要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包括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等。确保的就是真实、准确、合法的房源信息。张大伟表示,30天以上房源下架,有利于避免“钓鱼房源”的存在,按照正常租赁市场,一般租赁房源成交周期都在1-2周。

解读

意见稿从源头切断黑中介主要揽客途径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表示,该征求意见稿强化源头治理。当前北京已将“黑中介”列入“八黑”之一。通过媒体报道,不难发现,未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黑中介”,其欺骗消费者的手段大多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低租金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客上钩,再通过设置合同陷阱等侵害租赁当事人权益。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及人员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同时禁止互联网平台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信息的企业及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这样,从源头上切断了“黑中介”揽客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