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牌照汽车转籍到外地的手续怎么办
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
(三)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规定;
(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六)交验机动车。
三、存在下列情形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9、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10、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1、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12、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8、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9、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10、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12、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13、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档案。
五、办理转移登记的地点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车辆需要转出的,到盛华检测场查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档案。
(二)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三)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亚运村北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的旧机动车,可以到上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八、其他规定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九、办理程序:
查验车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牌证
十、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二手车交易发票;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7.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涉及流程和材料较多,要多注意按上述规定办理,如果嫌麻烦可以找专业的代办机构。
2. 汽车转籍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理
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机动车自转出之日起,90日内未到本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办理。
(二)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确认机动车。
(三)审核完毕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四)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到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领取《待办单》。
(六)凭《待办单》等待选号,并在选号完毕后确认车辆牌号,付牌证费后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七)凭付费凭证及《发牌通知单》领取机动车号牌。安装号牌,车辆需拍两张照片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四、收费标准:
(一)牌照费:汽车100元/副;(二)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五、办结时限:
(一)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
3. 北京车辆如何办理过户外迁
需要先过户,再外迁。为了安全需要和对方签署买卖合同,注明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车辆外迁即把车辆从A处移到B处,并将车辆档案、车牌进行相应变更。
2、车辆外迁必备材料:
车辆拓号、行驶证、登记证、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过户票、作价单、买卖双方身份件原件或临时身份证、过户合同(公户: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登记证、发票、原车主身份证各1份,行驶证2份、买方身份证3份),买卖双方委托书及《机动车转移登记表》。
3、如卖方公户需提供资金票、法代、合同卖方处盖公章。
4、如买方公户需提供法代、合同买方处盖章、《机动车转移登记表》盖章。
(3)北京汽车转籍有哪些扩展阅读:
车辆过户详细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4. 北京市如何办理机动车外迁手续
一、机动车外迁手续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二、机动车外迁注意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请确认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原机动车所有人需保留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请原机动车所有人确定其身份证号码及名称未发生过改变,如已改变,请先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后再办理转移登记。
(4)北京汽车转籍有哪些扩展阅读
以从北京市转入保定市为例,机动车外迁后转入手续及流程如下: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提并查验车辆;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转入档案及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5. 异地电子提档开通城市,车辆转籍电子提档300个城市
目前非运营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业务试点应用范围从200个城市新增到300个城市,其中多省份实行全省推广电子转籍;机动车转籍是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电子化转籍业务内容包括: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车辆在电子转籍城市之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从两次查验变为一次查验,两次业务一次处理,对于广大车主来说,不仅节约办事时间,而且还能就近办理业务。
6. 北京车辆转入转籍、提档
车辆转籍、过户、异动需要
一、本地转户
1、转户双方证明(单位出示证明,个人出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报告
2、新行驶证复印件
3、出示车辆所在地当月有效养路票
二、外地转入
1、提供原籍所在地车购税档案
2、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报告
3、新行驶证复印件
4、发动机、车架号码的拓印件(原件)
5、出示养路费异动通知单及当月有效养路费票
三、车辆转出
1、双方证明(单位出示证明,个人出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报告)
2、行驶证复印件
3、车辆购税完税证明
4、出示当月有效养路票
5、复印所有的档案资料
四、异动(更换发动机、换牌)
1、单位证明或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报告
2、更换发动机的须提供交警部门的“改装改型批复表”及发动机及车架号码的拓印件,并验车。
3、提供当月有效养路费票。
五、补证
1、在三号窗口领取“补发车辆购置税证明申请表”并填写
2、单位证明明或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报告
3、行驶证复印件
4、发动机、车架号码拓印件两份分别贴在“补证表”第一、三联上
5、验车
6、登记挂失,声明原证作废。
7. 北京牌照汽车转籍到外地的手续怎么办
车辆手续方面也需要正规过户手续,然后还要到北京市车管所办理转出手续,提取车辆档案,然后到转入地的车管所进行转入手续,但需要注意有些税费是不随车迁移的。
具体请参看以下内容:
如果你选择在北京旧车市场办理过户手续,在北京车管所将此车的档案、养路费、附加费全部提出,保险注销。到外地车管所重新上牌落户,办理养路费、附加费、保险。
根据2005年四部委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全国各地二手车市场收费标准不一样,下面价格是以北京为例。
一、过户手续:
个人过户给个人的手续: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到场
7.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个人过户给单位的手续: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到场
7.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单位过户给个人的手续: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成交发票
(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机动车到场
8.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单位过户给单位的手续:
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单位须按实际成交价格给买方单位开具成交发票
(需复印)
5、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机动车到场
8.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二、过户手续办完后持过户发票、车照片、行驶证、登记证、买方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变更行驶本)
三、变更养路费、附加费、保险
三、费用:
1、过户费:按排气量分,100--900
2、行驶证:15元
8. 北京车牌换黑龙江车牌的流程
京车牌换黑龙江车牌属于提档转籍流程如下,
1、申请车辆转出,现在可以在线办理申请,本地对应的交通管理部门网站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直接申请本人名下备案的机动车转籍。
2、等待在线申请审核通过,会有短信通知的。
3、车辆的电子档案到达本地车管所,也会有短信通知。
4、带上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去对应的车管所办理车辆落户手续。同样的会有,验车,拍照,拓号过程,然后等待审核。
5、审核完成,凭审核通知单,去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因为前面已经验车,拍照了,直接去选号上牌就可以了。会有新的本地号牌和新的机动车行驶证。至此完成北京车牌换黑龙江车牌。
9. 北京牌照汽车转籍到外地的手续怎么办
到北京车管所提出转籍申请、卸下北京牌照、提出该车档案,根据路途给你出具临时牌照,回落户地落户。
10. 北京牌照汽车转籍到外地的手续怎么办
1.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2.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
3.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4.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